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招录对象可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等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PNG、JPG或JPEG格式,大小100K~500K,像素358×441)。招录对象须凭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报名时,招录对象须选择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中的一支队伍。按照“在哪个省份报名就在哪个省份参加考核”原则,招录对象可根据户籍所在地省份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也可选择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需提供居住证)。 报名意向栏设有“是否服从跨省份调剂”和“是否服从跨队伍调剂”选项。录用时先按照招录对象选择报考省份和报考队伍择优录取,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按“就近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或在相关领域有专长的人员,除网上报名外,还可以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递送书面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各地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2)。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 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消防员职业保障有哪些政策规定?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要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支队伍高度重视,给予了特殊关怀,科学规划、设计了一整套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专门管理和保障办法。 中央明确消防队伍转制后总体平移现有政策和标准,保持原有待遇不降低。2018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为消防员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这是国家给予这支队伍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还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表彰奖励制度。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正在会同相关部委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表彰奖励和优抚优待等具体政策,总的是要使消防救援成为受到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