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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01-31 08:53:02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霍 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人民检察院经历重大职能调整,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理念变革谋划推进工作,以检察制度自信激发干警担当作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83186件,其中审查逮捕各类案件29535件43519人,审查起诉各类案件52149件72898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9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0273件次。

一、讲政治顾大局,坚持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分层分类开展学习研讨,把握新理念、新精神、新要求,谋划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报告,省检察院党组向省委常委会汇报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制定“马上就办、真抓实干”11条意见,落实服务大局措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全省共设立金融检察机构或办案组34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内幕交易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364人,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和追赃挽损,建议有关部门堵漏建制。积极参与精准脱贫,严惩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开展扶贫领域违法犯罪专项监督,对专项补贴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9件;省检察院牵头做好云霄县扶贫工作,选派优秀驻村干部,结对帮扶的105户383人全部脱贫。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持续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参与保护“清水蓝天”、整治“毁林种茶”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413人。推广运用生态修复机制,探索跨区域、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推动重点流域、近岸海域、矿山生态等综合治理,在全省设立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85个、派驻检察联络员146名,系全国唯一“全覆盖”派驻。福州、莆田、三明市检察院参与向莆铁路沿线“青山挂白”整治,推动复绿复垦林地耕地1700余亩。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省三级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机构、职能和人员整体转隶顺利完成,做好遗留案件清理、线索移送和涉案财物处置。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77件482人,决定逮捕233人,提起公诉341人。根据最高检指定管辖,起诉陈树隆、王银成等原省部级干部。省检察院与省监委等联合制定文件规范办案,建立案件管辖、提前介入调查、退回补充调查等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强化追逃追赃。结合法律监督发现问题,移送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180条,监委同期立案调查22人。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三级检察院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建立领导干部挂点督导、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上下联动办案等机制,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459件,批捕2777人,起诉2150人;批捕“保护伞”案件38人,起诉41人;结合办案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542条。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11个文件规范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检察环节依法增加认定涉黑涉恶犯罪114件,排除415件。大田县检察院审查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引导公安机关查清涉黑事实,以涉黑犯罪对21人提起公诉。积极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落实检察环节整改,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发展重要指示,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批捕各类侵害民营企业犯罪474人,起诉562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制假售假犯罪351人,起诉516人,我省办理的案件连续六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检企联络,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检察室和检察联络点106个。省检察院制定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泉州市检察院打造“亲清护企”新模式,厦门市检察院护航“双千亿”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做台湾创业青年身边的法律顾问,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提升。

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全省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5901人,提起公诉62464人。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积极参与打击枪爆犯罪、禁毒扫黄等专项整治,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45人,起诉1697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449人,起诉9333人。落实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三级检察院同步介入泉港“11·4”碳九泄漏事件、龙岩“12·25”事件和古田“3·13”食物中毒事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292人,不起诉833人。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持续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规越权办案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开展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6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13件;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推动共享执法司法信息3万余条,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1件。在检察环节通过严审细查,追加逮捕855人,追加起诉1200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3067人。在322个公安派出所设派驻检察室或挂钩联络员,开展对刑拘后未报捕未移诉案件等专项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802件。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共审查技术性证据和鉴定8974份,退回补充侦查19310件次,自行补充侦查131件次,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着力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提出刑事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99件。福州、宁德市检察机关对两起案件共33名被告人提出抗诉,法院依法改判,全部认定构成涉黑犯罪,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典型案例。针对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加强研判论证,对35件判决明显不当的类案建议法院纠正。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围绕刑罚执行、监管执法活动等重点环节,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活动,对“牢头狱霸”、侵害在押人员权益等问题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1774件。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3535人,监督纠正621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判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全面核查2016年以来五万余名罪犯,清理未交付执行罪犯31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25人。为促进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以职务犯罪等五类罪犯为重点,核查被判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罪犯四万余人,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意见305件。宁德市检察院探索“派驻+巡回”检察模式,为全国监狱巡回检察改革提供福建经验。

三、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以典型个案或类案为切入点,开展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4061件,其中民事案件2595件,行政案件1466件。

切实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56件,已被采纳89件。注重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背后诉讼程序违法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对民事行政审判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提出检察建议180件,已被采纳165件。省检察院针对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引起最高检重视,部署在全国排查清理,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规范送达。

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小标的大查封大扣押”、“高值低估贱卖”等现象,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766件,法院已采纳736件。针对仲裁、公证机构非诉法律文书存在的违法执行问题,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未执行问题,组织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48件,已被采纳208件,督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83件。一些地方对法院未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使用不当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持续推进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劳动争议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问题,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对55件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涉案金额约1.5亿元。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8人。武平县检察院发现王桂兴等13人以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参与法院执行分配,依法向法院和仲裁机构提出检察建议,仲裁调解书被撤销,当事人和仲裁员受到刑事处罚。

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坚持把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作为“两院”共同责任,发挥专家学者、律师以及代表委员作用,借助“外脑”帮助检察机关选择有纠偏、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通过个案的精准监督促进被监督者重新审视、自我纠错。对裁判正确的,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着眼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对131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批准逮捕,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四、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省委深改办将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列为2018年重点突破改革事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相关意见23份,各级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77项。一年来,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办结案件1180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9件,促进清理固体废物280余吨,恢复林地3100余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亿余元。

用好诉前程序解决突出问题。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解决,提起公益诉讼前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92%的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依法履职。惠安县检察院针对3宗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亿元案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国土部门主动履职,已收回土地出让金4亿多元。针对一些仅凭行政职能难以推进落实的公益难题,推行诉前圆桌会议机制,邀请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推动问题解决。围绕一些全省的共性问题,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规范产业资金管理、医保资金监管和药品企业许可证注销管理等。

开展专项监督推进重点领域整治。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莆田、南平市检察院围绕东圳水库饮用水资源、武夷山国家公园区域生态保护开展专项监督,促进相关领域治理。一些地方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一次性餐具消毒、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标识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加强与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执法协作,联合开展走私洋垃圾和进口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持续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673万元。


责任编辑:赵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