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2:52:54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王培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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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6月14日至7月19日,省委巡视一组对海沧区委进行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一组部署要求和市委指示精神,区委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切实将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自觉。2018年11月9日,第一时间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暨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深入传达学习省委巡视组反馈会有关精神,专题研究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2018年11月12日,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深刻认识巡视整改的重大政治意义,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区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中共海沧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全面落实整改工作。集中整改期间,林文生同志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共主持召开8次区委常委会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次针对巡视整改问题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其他常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负责,抓好本级本部门的巡视整改工作。区委巡视整改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承担整改监督责任,围绕整改加强督查督办。 (三)细化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一组巡视海沧区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巡视整改任务细化措施》,围绕7个方面问题细化形成188条整改措施。区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主动认领7个重要问题,带头实行“一周一主题、一周一调度、一周一督查”抓整改工作进度,其他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2018年12月11日,印发《关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集中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在全区范围内对整改情况进展、好的方面、尚需改进的方面进行通报。 (四)深化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效。把巡视整改的过程作为自我革命、自我完善的过程。2018年12月12日,区委召开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针对点到的具体人和事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厘清责任,2018年6月以来处理党员干部81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27人。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58项工作机制,其中:党的政治建设方面18项,党的思想建设方面8项,党的组织建设方面11项,党的作风建设方面5项,党的纪律建设方面7项,反腐败斗争方面8项,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1项,用长效机制巩固并拓展整改成果。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还不够到位 (1)关于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成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带头明确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委廉责办发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温馨提示单》,提醒区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全覆盖。二是针对区建设局一度发生多起案件问题开展案后整改工作,现任局长、书记卢少进同志自觉担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查摆党建工作存在问题,2018年组织全体党员集中接受警示教育16场,建章立制15项。区委于2018年6月26日—7月27日对区建设局进行常规巡察,未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三是区政府党组完善定期研究党的工作制度及学习制度,2018年6月以来专题研究党的工作9次,组织学习党中央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8次。区人大党组完善学习和记录制度,专题研究党的工作9次,组织学习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党的重要法规14次。四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检查考核、谈心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2018年6月以来,共责任追究20人,其中:党纪立案4人(严重警告1人,正在审查中3人)、诫勉8人、批评教育8人。 (2)关于贯彻中央、省委一些重要决定和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2014年“7 3”专项整治清理后新增的4名在职干部违规兼职整改落实,督促1人在国企兼职干部办理辞职手续,3名符合条件社团兼职干部补办备案手续。制定印发干部在社团兼职的审批备案工作流程,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企业兼职与取酬情况。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2013年以来180名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部长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88人次未主动上交的科级以下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责令限期上交集中保管;对31名经多次强调后仍未主动上交的干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进行集体约谈,严肃批评教育。2018年12月,区委组织部抽查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12个单位管理情况,检验整治情况,强化各单位规范管理意识。三是成立清退小组,逐项明确区领导牵头整改,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1402.747万元,清退领导干部兼职补贴28.28万元。 (3)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类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等9大类47项重点任务。二是区、街联动抓虚化弱化基层党组织集中整改,以青礁村为重点,区委书记深入青礁村与部分党员、村民座谈,了解党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反馈及青礁村未来的发展思路等。区委成立软弱涣散整顿工作指导组,由区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工作指导组下设青礁村、海沧社区、囷瑶村、古楼农场4个整顿小组,明确4名区领导挂钩联系,与部门、街道领导共同抓整顿工作。整顿期间,对青礁村颜小敏案涉案村干部颜鸣秋、颜文辉分别给予开除党籍、严重警告处分,党员颜志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加强软弱涣散村规范支部建设,2018年度4个软弱涣散村均完成四星级党组织创建。同时结合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推进,深挖细查颜小敏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进一步推进“一案三查”工作,共处理32人,其中立案20人、诫勉3人、批评教育8人、提醒谈话1人。三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督促海投集团党委班子及集团班子成员、集团战略投资部、集团下属海投房地产公司等相关领导13人对照“领导班子不团结”问题以及广州清大、仁安保险项目问题,剖析产生根源,厘清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制定区属国企重组领导班子调整方案,建立工作小组,推进区属国企整合重组,建一步配强国企党委领导班子。 2.贯彻落实中央新发展理念和省委赶超战略一度不够有力 (4)关于忽视工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问题。 整改情况:四届区委上任以来,全面加强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由区委书记任组长成立区委工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全区工业经济发展,重新树立产业立区的发展思路,提出了要打造国际一流的产业。一是明确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作为重点培育的三大新兴产业,制定出台《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海沧区实施方案》,打造信息产业园和集成电路设计园,目前共引进4家制造业企业、5个工业项目,总投资超350亿元,引进设计类企业15家,聚集100余位集成电路从业人员;2018年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产业均实现20%以上增长。二是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出台《关于完善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等扶持政策,2018年向40家企业拨付了设备投资补助3465.6万元,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13批,安排科技资金7774.1万元。三是建立“政府 园区 基金公司 专家委员会”的产业发展机制,坚持“市场化 专业化”,不断提升信息产业公司、生物科技公司、新阳公司等三家平台公司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市场化、人性化的精准服务。2018年1-11月全区GDP同比增长7.6%,与全市持平。2018年工业总产值预计可达1200亿元,初步走出了“长达五年在千亿左右徘徊”的泥沼。 (5)关于盲目追求数量增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稳增长、挤水分”齐头并进。一是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干部任前考试和区委党校课程,2018年12月组织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进行统计法规知识测试。二是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区统计局正式发文通报2013-2014年6家企业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并在区统计微信平台上公开曝光。三是加强企业统计指导,实行“五必访”机制,落实“三时工作法”,集中整改期间重点走访指导45家企业,防止企业少报、漏报、多报统计数据。11月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抽取5家新入统的工业企业,经数据比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均在合理误差范围内。 (6)关于热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民生补短板工作作为2019年基建计划重中之重,对存在违背城市发展规律、超出地方财力、违规举债等问题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进行梳理。二是针对信息化馆“三无工程”的问题,按规定于2018年12月21日对信息化馆项目进行了罚没,并对业主单位处予罚款998638元,交由区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接收,其功能初步确定调整为工业产品展示中心。针对区审计局专项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指导督促海投集团纪委开展调查。三是针对海沧湾公园“节点7”改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了解该项目系根据时任区委主要领导指示和区政府专题会会议精神,进行选址、建设、改造提升、整体搬迁以及搬迁后的复绿建设等工作。区委、区政府就此事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反省,重新修订议事规则,今后在项目的策划、建设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可行性、科学性研究分析,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关于推动社会事业补短板还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推进学校基建项目建设,2018年度完成投资8.2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9个项目已于2018年底前建成投用,新增学位4500个;目前正在加快推进21个项目建设、2.2万个学位;谋划12个项目、1.3万个学位。二是着力挖潜扩容,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进行改造扩充新增一批学位,2018年招生人数同比增加434人,2019年可新增学位约为950个。目前在校生中51.65%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产业人才子女。三是根据此前积分入学家长的诉求和厦门市落户政策调整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研究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细则和招生政策优化工作,提前做好2019年户籍招生数据摸底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需求摸底,统筹做好2019年招生前期工作。 针对嵩屿、新阳街道两个街道外来工的子女适龄儿童入学问题。一是加快建成一批学校基建项目,嵩屿街道4个项目建成投用,新增幼儿园学位720个、义务教育学位1200个;新阳街道1个项目建成投用,新增幼儿园学位360个。二是通过扩班和增加班生额、统筹部分随迁子女到海沧、东孚街道片区就学以及向民办校购买学位等措施,新增学位1051个,其中:嵩屿街道582个、新阳街道469个。2018年秋季,嵩屿、新阳街道两个街道外来工的子女入学率分别达51%和58%。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8)关于抓学习存在重形式轻效果倾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氛围营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带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宣讲、“新时代 新思想 新作为”理论宣讲轻骑兵进基层宣讲活动。2018年10月以来,区委中心组成员、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深入挂钩村居、分管单位及党委党组内部开展新思想专题宣讲100余场,累计宣讲受众超过1万人次。二是强化活动落实,制定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通知》等6项全区性学习活动要求,区委宣传部组织人员检查学习台账,督促各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规范化要求。三是强化入脑入心,汇编《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应知应会》发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自学,并于12月组织全区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开展十九大精神知识闭卷测试,进一步检验学习成果。 (9)关于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中办印发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改进提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重点加强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2018年6月以来,区委理论中心组共开展集体研讨10场,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累计20人次,其他中心组成员均做简要交流发言。区委中心组于2018年7月20日在厦门日报刊发《坚定改革意识 深化跨岛发展 打造高素质高颜值的国际一流海湾城区》文章,阐述新思想学习体会。二是健全中心组成员专题调研制度,投资区管委会领导和区委常委围绕工作实际开展调研活动,切实形成实用性更强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1篇。 (10)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组织部约谈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机关、海旅集团机关、青礁村等5个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未围绕主题开展学习讨论的党支部领导,责令其立即整改。巡视集中整改期间,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主题开展学习讨论,并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整改情况,已召开8次学习讨论活动。二是海沧街道制定完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街道党工委委员林燕红同志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三是印发《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支部认真对照《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七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同时要求14家被抽查到的党支部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 4.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11)关于一些党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够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谈心谈话环节,对存在问题的班子成员直接点出问题、要求整改,对其他班子成员也一一进行提醒;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在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进行动真碰硬相互批评,区委责成2名区委常委、2名区政府党组成员对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存在的没有报告函询、引用原《廉政准则》等问题进行修改,并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同时,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加强民主生活会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改。二是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发展党员工作和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研排查的通知》,加强民主生活会材料审核把关,责成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改。 (12)关于“三会一课”等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组织部对11个“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党支部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日五件事”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党支部工作规范》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明确“党日五件事”等19项工作要求及党员教育管理等16张流程图,规范全区各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二是开展区级领导干部落实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区领导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日五件事”活动,2018年全区正处副局级以上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累计423人次。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3)关于区委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意识形态分析制度,明确区委及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年至少2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定期开展综合分析、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018年区委常委会共召开2次专题会议对我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12月10日在全区通报我区全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4)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关于严格落实<海沧区关于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2018年6月以来,海沧街道组织的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会、城建集团组织的决策科学等6场培训会、讲座等均按按规定报备。 (1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力量较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核增区委宣传系统内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3名干部(区文联、社科联、新闻报道组各1名),3名干部于2018年12月底报到,区本级意识形态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同时,区委宣传部增加人员编制的问题已纳入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上级审核。4个街道各明确1名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宣传工作。 (1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考核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责成7名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3名2017年度述职报告中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的党工委、区委班子成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上进行说明,并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的重要内容,督促区委及区属各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整改工作要求。2018年12月,区委常委会及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中均按要求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二是印发《海沧区党委(党组、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2018版》,并派工作组深入全区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开展督促检查。在《海沧区2018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标覆盖到区党群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两院”、区政府部门以及各街道,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标从30分上调至50分。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干部选拔任用不够严格 (17)关于部分区直单位结构性超职数配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进行核查梳理,全区共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6名、机构改革待消化2名。目前,已消化1名超配正处(区委政法委)。结合机构改革等工作,对职数核定不合理的单位进行相应调整,有计划有步骤消化,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在今后干部工作中将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编制职数配备相关政策,坚持在核定的编制、职数范围内调整配备干部,从源头上防止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二是针对参公事业单位超编6人问题,通过加快人员调动手续办理,已整改到位5人,现超编区城管执法大队干部1名,系2017新接收的安置军转干部。 (18)关于超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共梳理我区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1名,将结合机构改革等工作逐步消化。在今后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关于编制职数配备相关政策,加强任前把关审核,坚持在核定的编制、职数范围内调整配备干部,坚决杜绝出现超规格配备干部情况。 (19)关于部分区直单位扎堆配备处级非领导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扎堆配备处级非领导干部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梳理,及时办理2名副处级非领导干部退休,其中城管执法局、法院各1名,目前除军转干部外,区司法局现有处级非领导4人,区执法局现有处级非领导4人,区法院现有处级非领导4人。将结合机构改革和新公务员法推行等工作,通过提拔优秀处级非领导干部、调整交流等方式,逐步推动扎堆配备处级非领导干部的分流转任工作。 (20)关于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区委常委会人事议题专题会议纪要制度,制度执行以来已形成人事议题专题纪要5份。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的若干要点》,从“严把酝酿动议关、严把人选资格关、严把推荐考察关、严把讨论决定关、严把任前监督关、严把任命任职关”六个方面重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强调提任转任重要岗位及挂职期间进行提拔的推荐考核程序。2018年6月以来新提任处级干部的2名挂职借调干部均严格执行选任程序,分别在其任职单位、挂职单位及借调单位开展推荐、考察工作。 (21)关于任职试用期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海沧区党政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进一步强调新任职干部在试用期间一般不安排借调挂职、不调整工作岗位。建立区属国企新提任干部实行试用期机制,结合我区国企改革及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等工作,对未实行“试用期”的21名区属国有企业干部进行“回访”,经考察干部履职情况较好,均能胜任相应岗位。 (22)关于干部挂职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挂职、借用时间超过三年的11名处级干部,分批整改,最后一批于2018年12月底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全部消化完成;针对2013年以来横向挂职26名处级干部,巡视集中整改前已回原单位24人,12月底整改1人,现仅剩余1名正处级干部也已纳入机构整改调配方案中,至此横向挂职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和借调工作管理的通知》,对挂职和借调的工作形式、对象及条件、管理方式、工作纪律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挂职时长一般不超过三年,一般不再安排干部进行横向挂职。 7.干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23)关于个人有关事项少报漏报问题仍突出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年度填报,对全区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个人事项报告“两项规定”专题培训,并进行闭卷测试。按照“两项规定”,共对存在漏报情况的45名领导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对存在瞒报情况的区文体局局长张绍华、海沧街道调研员彭文斌、区外侨办主任林建兴、区农林水利局调研员陈海建、区土储公司总经理张颖、区建设局市政处处长贾振彪等6位同志给予诫勉处理,其中对瞒报情况较重的区土储公司总经理张颖同志同时给予调整党内职务处理。并责令2017年、2018年存在漏报或瞒报的51名领导干部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检讨。 (24)关于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或社团兼职取酬问题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14年“7 3”专项整治清理后新增的4名在职干部违规兼职,责令1名在国企兼职干部办理辞职手续,为3名符合条件在社团兼职补办相关备案手续。二是对未经报批兼任社团职务、超年龄兼任、超数量兼任等12名离退休老干部责令辞去相应社团、企业职务,并清退8人违规兼职领取补贴28.28万元。三是出台《关于重申公务员兼职有关规定的通知》《区管及以下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备案工作流程》,按规定从严把握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 (25)关于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3年以来180名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二是对未主动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31人,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和所属主管部门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集体谈话,限期上交了证件并作出了书面说明。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证件集中保管、借出和归还等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详细规定。四是对区人防办主任李建平、区土储公司副总经理李煜两位同志进行严肃批评,给予诫勉处理。 (26)关于区直单位、街道编外人员和国企人员进人把控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编委会明确机构改革重新核编之前不再核增区直单位和街道的非在编用工指标。同时,进一步规范做好非在编用工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将街道的非在编人员招聘纳入区统一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检,确保人岗一致。二是严格控制驻区单位非在编用工指标增加,今后原则上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保障新增公共服务事项,确保区非在编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三是出台《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进人用人制度。 8.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27)关于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国有企业认真学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支部工作规范》等,督促指导国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企业党组织换届工作。海投集团党委于2018年9月9日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二是督促海投集团党委对权属企业9个党组织没有按期换届原因进行自查,分析出主要原因在于党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党组织书记频繁调整导致党建工作没有延续性以及党务干部专业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三是海投集团、城建集团、海旅集团等区属国企及下属公司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并通过配强配齐专兼职副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国企党建述职考核等措施,解决国企党建弱化、虚化问题。 (28)关于一些农村基层组织比较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设立支部委员会,2018年9月初海沧街道33个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按规范要求设立支部委员会。二是优化村居带头人队伍,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突出抓好“选”“培”“管”三个关键环节,从选人视野、年龄要求、资格审查等六个方面持续优化村居带头人队伍。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居“两委”思想教育活动、举办新任村(居)主干培训班,提高班子履职能力。三是制定“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从严抓紧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全区13000余名基层党支部党员、干部签订《党员干部扫黑除恶承诺书》;坚持以案释法组织新当选村两委进行集中轮训,收听收看“庭审实录”,用身边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农村基层政权。 (29)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海沧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建工作例会通报了青礁村党员发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党员发展程序。青礁村2018年发展的2名党员均已严格按照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培养联系人等程序。二是海沧街道建立每月一次的党建工作例会和党建督导检查机制,加强村居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定期深入村居督导检查落实党建工作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开展谈话教育工作。三是区委组织部出台《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对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预备党员的接受等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全面执行发展党员推优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已对15个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完成情况、工作台账、程序规范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充分掌握全区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作风整治还存在差距 (30)关于作风整治还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阶段性全面自查,共查处作风不实问题15人。二是认真开展“文山会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1-12月由区委或区委区政府、区委办或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或转发的文件数量比降2.2%;区委(含区委办)召开会议数量比降14.3%。三是严肃查处。对2017年来查处的5起干部作风不实问题予以通报,对2015年来全区帮扶领域发现的103条问题线索中反映的93条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认真、责任不够落实方面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已处理98人次。同时进一步深化帮扶领域精准监督“1 N”工作机制,2018年来入户访查2757户4607人次,处理问题线索4条16人。针对“马上就办 狠抓落实”提振干部精气神专项活动中梳理发现的57个“不作为、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经过进一步过筛,对确实存在干部作风问题的3起开展调查,已完成核实工作,对时任锦里村党委书记林国斌予以通报批评,对区卫计局局长褚庭娟予以提醒谈话,对1个情况较复杂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 10.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仍然存在 (3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奖金补贴清退整改工作小组,明确整改范围和对象,区领导带头退还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会议费补贴,全区各级、各部门除因死亡、犯罪服刑、调往外地、无法联络等少数人员无法清退外,违规发放的1402.747万元均于2018年8月14日前清退到位,并全部上缴国库。二是印发《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和《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业务培训会,组织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各街道党政办负责人学习国家省市的津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严明津补贴发放纪律。三是落实“1+X”专项督查机制,对全区各单位津补贴发放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11.违规公务接待时有发生 (32)关于无公函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海沧区实施细则》,把公务接待作为重点内容实行全区域、全过程督查,举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机关“三公”管理使用业务培训会。2018年6月至12月25日,全区机关、事业、街道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共计174次,未出现无公函接待情况;2016年来涉及无公函接待的28家单位均已上报整改报告,并补回接待公函51份。区委政法委书记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时任区妇联主席接受提醒谈话。 (33)关于超人数陪餐和超标准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实行边巡边改,超标准超人数接待的全区6个单位在巡视期间共退回超额的10203元,已于7月17日统一收缴至区财政专户。加强对各单位接待经办人的政策、业务培训,强化单位内部监督约束,避免在政策理解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偏差。责令农林水利局等单位退缴超标金额,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相关区领导均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对部门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12.公车私用问题时有发生 (34)关于公车私用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多次公车私用的海投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苏勇民、吕根铨、张明亮等3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1050元,并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检讨和自我批评。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 X”部门联合督查工作机制,2018年来开展检查78次,发现疑似公车问题线索18条,查实2条,对违规使用公车或公车管理混乱的区残联理事长、党支部书记黄秋霞予以通报,对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支部书记陈绍阳予以诫勉。三是加强驾驶员培训,2018年召开12次驾驶员培训会议。2018年来通过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派车共5780次,未出现违规用车。四是制定《厦门市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海沧实施细则》,修改完善2017年制定的《厦门市海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3.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35)关于存在责任意识淡化、压力传导弱化倾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海沧区关于明确开展党内谈话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党内谈心谈话工作,抽查7名区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记录,均有开展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所有成员谈心谈话。二是区政协主席通过谈心谈话对在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中引用已废止的《廉政准则》的区政协副主席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三是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区卫计局党委书记褚庭娟以工作总结代替述责述廉的做法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印发《海沧区关于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督促各级党组织带头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纵深发展。印发《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建设的通知》《海沧区关于规范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制定2018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对部分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进行抽查,督促不规范的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区级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00条,已完成整改90条,需长期整改10条。 (36)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征收、规划等部门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区建设局梳理重点领域风险点,形成《2018年区建设局重点领域防范“微腐败”责任清单》,对256个施工项目、35个设计项目、13个监理项目进行梳理,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堵塞制度漏洞;区征收办协同市征收业务部门制定加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监督与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补助事宜;区规划分局牵头制定了《海沧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审查与指导暂行工作制度》。 14.落实监督责任“五抓五重”要求不够到位 (37)关于监督执纪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违反党纪线索的查处力度,提高案件质量。2018年6月以来,共立案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52件5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件23人(其余未结案)。其中违反“六项纪律”21件21人、占比40.4%;乡科级以上14件、占立案数26.9%。二是印发《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2018年来区纪委监委共开展谈话函询282件,其中9件转立案,转化率同比去年有大幅度提升。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室挂钩派驻纪检组、街道纪工委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指导督促,着力提升派驻纪检组、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水平,2018年来各派驻组、街道纪工委共办理自办案件14件14人。四是加强执纪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纪委监委业务培训4期,全区各级纪检机关、各派驻纪检组共计200多人参加。 (38)关于问责追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海沧区纪委监委巡视整改专项督查工作方法》,督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压紧压实监督责任,通过压力传导进一步压实责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问责,特别是颜小敏涉黑案件的查办,对时任海沧街道党工委书记林天德、办事处主任卢少进、时任城管执法局中队长黄春山3人予以诫勉,对时任海沧街道党政主要领导8人次批评教育。加强问责常态化机制建设,通过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8年6月以来,共责任追究20人,其中:党纪立案4人(严重警告1人,正在审查中3人)、诫勉8人、批评教育8人。 15.巡察工作有待加强 (39)关于巡察机构的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实际编制和职数空余情况,及时补充优秀专业干部进入巡察队伍。2018年来共安排4名优秀干部到区委巡察办挂职,其中2人编制正式转入区委巡察办。同时,注重从各级各类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中抽调人员到巡察组实践锻炼。 (40)关于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全体干部参加全市巡察干部培训班,开展全区入选巡察组长、副组长库和人才库的干部巡察业务专题培训,提升巡察干部业务素质。加强实践锻炼,采取“以干代训”“上派跟班”等方式,选派1名干部参加省委第四轮巡视,选派1名干部参加市委第三轮机动式巡察、1名干部参加市委第九轮巡察,提高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和实践水平。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全区上下共同深挖细查存在问题的强大合力。 (41)关于督促推动巡察整改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经调研座谈,出台整改联动工作机制,在落实“四跟进一报告”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区委巡察办具体履行巡察整改联动协调职责,建立每轮巡察整改联动工作协调员制度、“一报告三清单”的问题移交模式及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整改中期联动督导制度和整改成效评估制度等,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后半篇文章”。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6.土地出让、收储土地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不够规范 (42)关于土地出让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海沧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出让项目议题审议规则》。分类施策做好20宗处置未到位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通过电话咨询、走访、现场巡查等多途径了解用地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全程跟踪,狠抓进度,目前已延期开工期限3宗、督促动工9宗、启动收回用地6宗、司法查封2宗。二是组织学习《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厦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题审议规则》《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设置的意见》等涉及土地出让、闲置管理等相关政策、条规。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相关流程及审批程序,在审批过程中对项目层层把关,坚决杜绝土地违规出让的情况,保证地块出让过程公平、公正,并接受全社会督促。 (43)关于对已收储的土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被占用地块进行清理,及时收回用地,被占用的60宗用地中已有55宗完成清理,清理面积约58.31公顷,余5宗未清理。二是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梳理后发现全区涉及已征被占用128宗地块,被占用面积约106.45公顷,截至2018年12月27日已完成清理地块109宗,清理面积约85.38公顷,余19宗未清理。对于原PX项目用地边角、南侧临时利用地块,目前已追缴9家单位2014年以来的租金3782.79万元,尚余1家单位487.5万元正在追缴,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三是对违规占用土地的海沧街道海沧社区原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江国民党纪政务立案,对海沧街道温厝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程水平和嵩屿街道贞庵村党委书记江金笔党纪立案。四是加大对已收储土地的日常监管力度,根据地块实际情况采取撒草籽、绿网覆盖、简单绿化及围挡管理等措施,防止再次被占用。五是对2017年印发的《海沧区国有储备用地管理机制》进行修订,新增《国有储备用地管理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清理工作纳入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44)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偏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已经征用的16个项目进行二次复耕补偿问题进行核查,其补偿依据为厦门市级文件和我区常规做法,补偿、补助费用均已发放到村民手中,其中13个项目为二次清表费用补偿、海沧生活区五期为地上物遗漏部分的补偿费用、蓝色海湾广场和刘山幼儿园为已征地上民宅拆除的补助费用。2018年12月11日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今后要强化二次清表工作规范,凡属征收项目需进行二次清表补偿的,均需报区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所有二次清表补偿标准均不得突破厦门市政府〔2008〕255号会议纪要,所有非征收项目均不得以征收渠道列支清理补偿费用。二是对在拆迁渠道之外另行支付4个项目专项清理整治费的问题,经梳理,新阳大桥西侧D-05储备用地白色垃圾整治项目实际为二次清表项目,符合市相关政策;海沧湾公园一期地块和海沧水头1号地块内清理、贞庵招拍挂1号(内三角地块)地块内清理、蓝色海湾广场地块内清理等3个项目适用厦门金砖会晤时期的自拆奖补政策。通过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其他街道无此类现象。 17.大宗物资采购未按规定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度 (45)关于公开招投标比重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海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度的通知》,督促各采购单位把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提高公开招标比重。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开招标的,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备案,对不符合非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对未经核准开展采购活动的单位,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督促采购量大、采购事项复杂的10个系统和单位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报区财政局备案。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数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12月17日,我区采购金额41054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金额38105万元,占比92.82%,相比以往五年占比有较大幅度提升。 (46)关于大量应公开招投标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实施前期把关,督促各采购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前期准备,合理安排实施时间,减少临时性新增采购项目,避免以“采购项目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由申请竞争性谈判方式。二是强化审核工作,严格审核非公开招标,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准,未经核准开展采购活动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2018年以来,我区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审核并报市财政局终审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0项;截至2018年12月4日,我区政府采购金额31470万元,其中竞争谈判金额418万元,占比1.33%。三是责成区建设局倒查乐活岛(一期)海绵工程PPP项目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原因,经了解,2016年9月14日该项目公开招投标流标后,因考虑到住建部、水利部、财政部等三部委在海绵城市试点考核中对PPP项目建设有所要求,如继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将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更无法实现项目落地,将影响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年度考核成绩。因此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文件向市采购办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进行招标。今后我区将严格执行该公开采购的按规定公开采购,避免以时间紧迫等理由申请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8.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不够严格 (47)关于未经招标直接委托承包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存在涉及直接委托问题有193个施工项目、27个设计项目、13个监理项目,认真组织多轮的梳理核查,并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排查出的2个无依据直接委托的项目(施工、设计项目各1个)及3个附属小额配套工程直接委托项目,因已超行政处罚期限,未进行行政处罚。但责令建设(代建)单位海投集团、城建集团严肃整改,开展责任倒查,区城建集团党委对时任土地公司副总经理林健予以诫勉,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已离职免予处分,海投集团党委责令时任保税港公司总经理陈桂山、副总经理黄林璋、新阳科技服务公司邵明作出检查。二是明确今后停止采用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招标方式的做法,严格要求所有达到招标限额的项目均应依法公开招标。投资主管部门依法核定招标方式、加强招标方式变更监管,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的通报执法部门坚决查处,未经查处不予办理后续审批手续。严把资金拨付关,对违法违规项目在执法处理前不予办理工程决算、资金拨付。 (48)关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2个施工项目、6个设计项目涉及邀请招标问题,经排查梳理,均依据区级会议实施,区政府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专题会,研究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核定招投标方式的问题,明确停止采用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招标方式的做法,严格依法公开招投标,同时强化各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形成闭合监管。 (49)关于违法分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等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的要求进行调查,对确实存在违法分包的依法进行查处。经调查,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文山西侧地块二次场平工程实施工程中存在默许颜小敏成为项目A区实施实际控制人,默许颜小敏取得A区劳务作业、机械用油供应单位,委托B区中标人厦门信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助劳务作业与油耗成本管理等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因该项目已于2015年12月竣工验收、2016年8月完成内部财务结算,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年期限,故无法再予以行政处罚,但责令海投集团严肃整改,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施工分包单位选择管理办法、施工项目部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进行责任倒查,海投集团党委对时任海投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程升、时任海投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扬喜予以党纪立案,对时任海投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振奋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林小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对海投集团党委委员、分管领导陈桂山进行责任追究,予以诫勉处理。 (50)关于提前内定中标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查了解,新阳街道社会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系当时我区对BT模式的探索,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BT融资参建单位。2013年我区已全面梳理评估BT邀请招标方式存在的不足,明确不再采用该种操作方式(此后再未出现类似情况)。但由于项目当时已处于在建情况,从保持项目延续性、避免产生合同纠纷、维护政府公信力的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中标单位继续建设。二是涉及同体监督的新阳街道社会服务中心项目,已于2015年2月竣工。区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1)关于未编制工程控制价直接发包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编制工程控制价直接发包的项目中,厦门中心艺术人行天桥工程、海沧湖护岸北段及北桥过水涵洞工程等项目属于厦门金砖会晤期间改善城市环境的应急项目,临港3号地块场地平整工程系2017年8月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临时启动的场平项目、且要求当年11月底前完成场平并交地,区政府研究决定参照金砖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施工招标。该三个项目属应急项目,因时间紧迫未能及时编制审定控制价。现已出台《海沧区关于明确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拨付相关事宜的通知》《海沧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对相关问题和程序从制度层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今后将严格执行、规范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2)关于存在涉黑势力插手一些工程项目建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工程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清理排查,共摸排出工程领域线索59条,现已转化战果19条,查否办结38条,核查中2条,捣毁1个工程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同时坚持“一案三查”,直查快办,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共处理32人,其中立案20人、诫勉3人、批评教育8人、提醒谈话1人,特别是2018年6月以来对新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成勇、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教导员曾开宗等20人党纪政务立案,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领域监管工作,规范工程招投标制度,落实工程领域建筑施工监管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建设手续。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53)关于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仍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海沧区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三年经营绩效考核情况,全面启动区属国企重组整合工作,选好配强国企班子。二是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开展国企党建工作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严肃国企党内政治生活,制定出台《党建工作考核与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激励挂钩的措施办法》。配齐配强纪检组织力量,从区纪委监委选派两名领导干部分别挂职担任海投集团纪委书记、海旅集团纪委副书记(主持工作)。成立区属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组、海投集团监事会、海旅集团监事会、城建集团监事会。三是建立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2017年以来,出台或正在拟定深化国企改革相关配套文件27份,其中已印发19份,涉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担保管理、对外捐赠等风险防控方面,同时对企业建立全面预算、加强内审、财务决算审计统一委托等方面进行机制约束,正在起草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廉政风险关键领域的监管制度,确保国资监管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四是加强国有企业专项检查。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区属国企在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开展区属国企贯彻实施国资监管和企业管理制度情况专项检查,开展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成立国资稽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在区属企业腐败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等。紧盯国企易发腐败领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共处理39人次,其中党内警告1人、组织处理或政务处理6人、诫勉9人、通报23人。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立即责成区纪委列出清单,逐条对账销号,组织精干力量抓紧核实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经查,共问责81人次,其中:党纪政务立案27人(处级6人,科级9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经初核转党纪政务立案22人;诫勉11人(处级及以上4人,科级5人)。移送司法2人。 党纪政务处分5人,具体如下:对海沧区海沧街道青礁村主任颜鸣秋党纪政务立案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已判刑),对海沧街道青礁村委员会书记颜文辉党纪立案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海沧派出所第二警务队长兰玉安党纪政务立案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海沧区共青团海沧街道青礁村委员会书记颜锦强党纪立案并给予警告处分,对东孚房屋征地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洪塘村党委第一书记王金土党纪立案,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初核转党纪政务立案的有新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成勇、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教导员曾开宗等22人。 诫勉11人,具体如下:海沧区副区长林天德,海沧区建设局局长卢少进,海沧区人防办主任李建平,海沧区城管执法局中队长黄春山,新阳街道经济服务办公室主任黄超,海投集团副总经理陈桂山,海投建设监理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蔡元发,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健,海沧区土储公司副总经理李煜,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党委书记庄恭吉,东孚街道芸美村主任陈明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区委在省委巡视一组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即知即改、边整边改,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有4个问题因机构改革、或因情况较为复杂,还需要逐步解决、长期坚持。区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对症下药,持续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和说明 1.关于部分区直单位结构性超职数配备问题。 具体原因:此次结构性超职数配备的区直6家单位均涉及机构改革,因我区机构改革整体方案近期才得到批复,故职数核定及人事调配程序还需一定时间进行。 整改措施:一是区政府办1名超配干部将于2019年1月底到龄退休,及时消化;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对职数核定不合理的4家单位进行相应调整;三是加快推进干部调配,有计划有步骤消化。 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 2.关于超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 具体原因:该超规格配备干部所在单位涉及机构改革,因机构改革整体方案刚得到批复,目前抓紧推进人事调配方案。 整改措施:将该超规格配备干部纳入此轮机构改革人事调整方案中进行统筹消化。 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 3.关于部分区直单位扎堆配备处级非领导干部的问题。 具体原因:涉及扎堆配备处级非领导干部部门主要是一线法律服务、执法部门等,对干部队伍专业性要求强,但我区干部体量小,专业型干部较少,因此,还需一定时间消化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择优提任力度,及时根据干部表现择优提任使用;二是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力度,结合机构改革及任职时间较长干部调整,加大跨部门干部交流任职力度。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区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巡视一组的整改要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持之以恒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纵深推进,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区委班子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政治立场,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二是持之以恒抓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认真对照整改方案,持续分类整改、建章立制、巩固落实,不断深化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坚持集中整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严防反弹回潮;对仍需一段时间整改完成的问题持续发力、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限跟踪督查;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保持定力、跟踪督查、久久为功。对问题整改不积极、效果不明显、进度缓慢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整改落实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三是压实责任强党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区委常委会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区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层层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书记的第一责任。严格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强化舆论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严格落实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锲而不舍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一以贯之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是转化成果助发展。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着眼于加强党的长远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着力在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上下功夫。要把巡视整改形成的好作风、好制度转化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工作的强大动力,着力破解当前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持续抓好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保障改善民生福祉等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的国际一流海湾城区,为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6896713;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主楼1619办公室(邮政编码:361026);电子邮箱:hcqwxszgb@163.com。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 2019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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