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平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3:06:01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王培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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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6月12日至7月12日,省委巡视五组对漳平市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1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向省委、龙岩市委对标看齐,坚决扛起政治担当,省委巡视五组来漳反馈意见当天,迅即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省委反馈意见,引导全市各级干部自觉把抓好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11月12日,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综合、宣传、督查三个组,抽调8名骨干专门负责整改工作并于当日实体化运作。11月19日,制定下发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市委书记陈论生同志主动担纲认领31项整改事项,其余市委常委为责任人,明确细化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并召开动员大会,全力推进整改。三是建立健全机制。结合巡视反馈问题,制定出台49项制度,以制度机制确保整改系统、全面、彻底。实行整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市委常委会、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整改牵头市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小组专题会,目前陈论生同志共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专题会议11次。12月6日,市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症结上、根源上深入检查,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整改进一步细化落实。四是狠抓责任落实。市委书记陈论生同志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视整改紧紧抓在手上,以上率下推动整改;其他市委常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问题,带头推进整改,目前陈论生同志共到基层一线督促指导推进整改工作6次,其他班子成员49人次。市委带头整改,推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全力整改,示范带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构建了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抓整改的良好格局。制定出台整改督导工作方案,成立督导专班,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同时,通过印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在漳平新闻网设立“巡视整改”专栏等办法,充分展示市委、市政府抓巡视问题整改的信心和决心,共编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11期,发布巡视整改信息报道37则。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市委对党组的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从完善制度、执行条例等方面发力,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一是即知即改。市委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法院、检察院党组2016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12月19日专题听取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一府两院”《2018年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各党组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完善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细化议事内容、程序等,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三是一以贯之。加强对党组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市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凝聚推进漳平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磅礴力量。 (2)以党政班子会代替党委(组)会研究党的工作。 整改情况:强化党委(党组)主责主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党要管党意识。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二是全面开展自查整改。责成市林业局、菁城街道、新桥镇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议事内容,修订完善本党委(党组)议事规则,2018年以来,市林业、菁城街道、新桥镇分别召开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33次、11次、20次。下发《漳平市党委(党工委、党组)摸底自查表》,组织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开展全面摸排、查缺补漏、举一反三,目前均已完成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三是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印发《进一步规范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工作的方案》,明确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范围、制度、纪律、会议记录具体要求,督促指导16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34个市直党组修订完善《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规则》,全面规范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工作。四是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将落实党建工作职责、增强抓党建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列入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并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党委(党工委、党组)规范化建设进行督导,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3)党要管党的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坚持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从严从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党的领导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各领域。一是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目前均已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其中,市政府党组已于2018年11月27日完成对2015年至2017年市政府常务会、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全面梳理甄别工作,对涉及党的建设等方面议题内容全部单独厘清,并用专用记录本重新记录。2018年以来市政府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17次,研究党的建设等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灵地乡党委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再次组织学习党委议事规则,明确党委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等事项,2018年以来灵地乡党委共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2次并形成记录。二是建立完善机制。2018年12月1日修订完善《漳平市2018~2019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增加党组织书记“每年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等考评内容,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意识,推动党建责任全面落实到位;探索实施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工作办法,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规范完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内容及方式,组织市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对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三是坚持抓细抓常。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党委(党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向市委常委会、基层党支部向党委(党工委、党组)专项述职党建工作制度,强化压力传导,增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主责主业意识,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工作落实。 2.关于党的政治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1)有的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说明。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市委办问题,经查,市委办共在漳平本地6家酒店开具接待对象住宿费用发票计40.5525万元,其中14.5675万元为虚开上级机关单位来人住宿费用,用于偿还2013年前各接待酒店欠款;25.985万元为实际接待发生费用,所有款项全部用于近年来承接来漳考察、洽谈、投资客商和外出乡贤回乡的接待费用,无其它开支去向。结合巡视反馈市委办其他问题线索,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政府办问题,经查,省委巡视组在我市巡视期间,要求市政府办提供自然资源资产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工作人员在一时找不到相关正式文件的情况下,将2017年5月审计“回头看”时提供的审计整改汇报材料电子版直接套打漳平市政府文件头上报,造成电子文档创建时间被修改,但文档内容是真实的。鉴于市政府办配合巡视工作不力、工作作风不实,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农业局问题,经查,市农业局本应在2016年制定下发的《漳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通知》未下发,在2017年上级部门来检查时,才临时补上。鉴于工作作风不实,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督促抓好整改。2018年11月14日至27日,市委办对2015年至2017年所有接待费进行盘点梳理;12月3日至18日,市委办对其他所有支出项目、发票、手续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未发现其它虚开发票行为。11月15日,市政府办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视发现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开展作风整顿。11月22日,市政府办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通报相关问题,具体经办人在会上作了检查,全体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18年12月3日,市政府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文件管理程序。2018年11月15日至16日,市农业局党组对2018年以来局党组会议记录、文件发文等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三是强化作风建设。印发《漳平市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整治机关作风实施方案》(漳委办发明电〔2018〕52号)、《漳平市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30条措施》(漳委发〔2018〕10 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作风集中整治行动,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列出整改方案,立即查摆纠治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工作松弛等“四风”问题,传承和发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以良好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市领导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存在抄袭现象。 整改情况: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各个环节,扎实抓好每个环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是即知即改。2018年1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省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检查材料存在抄袭的全部退回重新撰写,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查摆剖析巡视反馈问题,特别是对材料存在的抄袭问题,严肃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12月5日,市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由相关人员作深刻检讨,对其重新撰写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阅。二是全面查摆。组织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对2016、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于雷同或理论较多、结合工作实际较少的对照检查材料责令重新撰写。三是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印发《实行民主生活会“三关评审制”的方案》,实行会前材料审阅、会中程序指导、会后整改情况督导,明确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一一审阅把关、签字确认。坚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指导列席民主生活会制度,由各单位提前3天将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后的对照检查材料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审核,对准备不充分、内容不具体、情况不真实、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照检查不深入、抄袭或雷同的,不予批准召开民主生活会。 (3)基层党委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不够得力。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2018年11月23日、11月27日,和平镇分别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镇、村干部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和落实赶超工作督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印发《关于<和平镇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委〔2018〕90号)。2018年11月26日,新桥镇党委重新组织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和落实赶超工作督查视频会议精神;11月27日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并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的通知》(新委〔2018〕125号)。二是强化督查。结合“大督查大落实”工作,于2018年11月28日起对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传达学习各级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截至目前已抽查乡镇(街道)16个、市直部门7个,通报乡镇3个,并督促整改完成。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于2018年12月21日至26日认真对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截至目前,对发现传达不及时或只传达没有贯彻意见的7个单位,已完成整改。三是抓好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2018年12月19日,市委书记陈论生代表市委向全市领导干部作了主题报告,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决策部署在漳平落地见效。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自行出台奖励办法。 整改情况:从存在问题入手,进一步健全规范考核奖励体系,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鞭策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一是开展即知即改。2018年起,我市已取消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办法,按上级表彰奖励相关规定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合并列入《漳平市2018年度“三大战役”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办法作为2018年市委、市政府表扬项目报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二是全面清理核查。2018年11月27日,下发《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行出台奖励办法清理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8〕246号),要求各单位对2015年以来自行出台奖励办法开展自查自纠。经全面梳理,2015年以来,我市各级出台奖励办法175项。2018年11月30日,召集相关单位研究清理自行出台奖励办法的措施。会后下发《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自行出台奖励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9〕1号),共取消奖励办法110项。三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严禁自行出台不合规的奖励办法。出台表扬项目将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8〕40号)做好表扬项目申报工作。通过规范奖惩办法,实施正向激励措施,表彰先进典型,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以实施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为动力,强化作风保障,狠抓落实,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任务。 (2)GDP统计数据失真。 整改情况:认真履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规范统计秩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市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一是全面开展排查清库。2018年11月11日至20日,组织市经信局、统计局、商务局、住建局对各自分管领域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已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1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家限额以上批发企业、3家零售业企业、2家餐饮业企业、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7家固定资产投资共43家,停报联网直报数据,并作退库处理。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纪委对相关经办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强化统计质量管控。2018年11月26日,制定漳平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三是规范统计入库。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健全企业统计台账,从严审核把关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确保入库质量。加大统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切实把好企业入库关。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指导培训,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切实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3)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全面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一是开展追责问责。针对市农业局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7年市农业局截留了本应交回财政的12个已验收惠农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72.57万元;挤占了2个尚未验收惠农项目的专项资金,共计195万元,截留、挤占项目资金均用于局办公费、差旅、茶事活动等行政经费支出。鉴于市农业局党组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拟给予市农业局党组通报问责处理。结合巡视反馈的其他问题,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政府问题。经查,2016年11月,我市猪场拆除补助资金缺口6564.4万元,因资金需由市政府自筹,地方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市财政局从国家开发银行应急贷款中调度2000万元用于猪场拆除补助资金。鉴于该笔资金非国家专项财政资金,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交通局问题。经查,2015年7月,市菁华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2015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预借款的名义向市交通局预借200万元,用于其全资子公司市畅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2016年4月,市交通局将省级公路水毁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划转为业务经费。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及时进行整改。2018年7月10日,市农业局已退回市财政局一笔“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水稻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专项经费)”50万元,已拨付到新桥镇财政所一笔“2015年乡镇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一笔“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级专项补助经费”180万元,待上级验收后及时结清尾款。目前,市农业局正在筹措资金,确保于2019年3月底前将其余11笔截留资金122.57万元分批次上缴市财政。2017年8月31日,市政府已将抗洪防涝救灾应急贷款2000万元归还国开行。2015年9月10日,市交通局已收回借给菁华路桥公司的200万元。2018年11月26日,市交通局已将划转资金50万元缴还省级公路水毁专项补助资金账户。三是全面加强规范。进一步健全财务管控体系,加强财务运行分析和资金调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确保各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4)违规给私营企业退税。 整改情况:一是终止兑现优惠政策。2017年10月20日,已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漳政综〔2017〕259号)废止《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4〕183号)文件;2018年5月起我市已停止兑现《关于修改(落实财政增收目标九条措施)的备忘录》(〔2016〕9号)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7〕168号)相关建筑业奖励政策。对以往已经给予兑现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有关“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处理。二是全面开展自查。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2018年10月前与工业园区签订的125份项目投资合同书开展全面自查。经查,还有13家企业未给予兑现,但无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对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按照原合同约定予以兑现,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执行。三是重新清理规范政策。根据省、龙岩市招商政策,结合我市发展实际,2018年12月17日出台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禁以基础设施建设名义返还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今后招商项目严格按照新优惠政策给予兑现。同时,严格按国家、省、龙岩市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市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5)落实“去产能”后续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扎实抓好煤炭行业“去产能”各项工作落实,妥善安置淘汰煤矿企业职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一是全面自查整改。2016年,我市关闭退出煤矿1家,当年省财政厅下达中央专项奖补资金318万元,用于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经查,因煤炭企业未能及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职工安置费数据,造成奖补资金无法按时发放。2017年8月,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将未发放奖补资金收回并进行统筹。2017年12月,省财政厅、龙岩市一次性安排我市化解过剩产能资金858万元(含专项奖补资金318万元),其中下达第一批资金539万元(含专项奖补资金318万元),统筹用于“十三五”期间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化解债务、矿山环境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等相关工作。2018年10月19日,我市已将补助资金共计219万元分别发放到横坑煤矿(75万元)、赤水镇煤矿(75.79万元)和煤炭工业公司吾祠联办煤矿(68.21万元)。第一批下达余下的320万元将用于2019~2020年相关关闭退出煤矿补助资金。同时,根据龙岩市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通知要求,先后召开3次职工安置工作协调会,及时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分流工作。2018年12月17日、18日、26日,我市组织市煤管局、人社局、财政局先后3次召开职工安置资料核实专题会,对关闭退出的3家煤矿提交职工安置情况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这3家煤矿企业因职工安置资料缺失,目前均已自筹资金妥善安置。二是及时配套兑现。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关闭淘汰小煤矿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以省级补助1:1标准对关闭退出煤矿企业给予漳平市级财政补助。2018年12月19日,我市已将2017年关闭淘汰小煤矿省级补助和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共计228万元,分别发放到赤水镇煤矿(省级补助60万元,漳平市级配套补助6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120万元)和煤炭工业公司吾祠联办煤矿(省级补助54万元,漳平市级配套补助54万元,合计补助资金108万元)。2018年8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62号)对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待省、龙岩市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后,我市将尽快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各级专项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三是持续严格管理。督促各煤矿加强用工制度管理,不断完善职工档案,实行每年底由各煤矿收集职工工商社会养老保险记录、职工工资表、劳动合同、下井记录和考勤记录等依据,确保职工妥善安置。建立健全煤矿去产能后续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上级各项奖补资金统筹用于职工安置、清理债权债务、消除安全隐患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支出,推动小煤矿有序退出、煤炭行业安全运行。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落实的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严肃。 整改情况:坚持一级带一级、以上率下,严肃政治理论学习纪律,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政治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全面自查整改。2018年12月11日至21日,将2017、2018年市委中心组学习提纲分发给各常委及其他中心组成员,截至12月25日各常委及其他中心组成员均完成自查,对缺漏专题进行自学,并亲笔完成自学笔记记录;个别中心组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记事本》的“党内谈话”部分,是其在与分管挂钩市直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谈心谈话过程中,由参加谈话的工作人员代为记录,所以有他人笔迹。2018年12月10日,和平镇党委根据2017年度中心组学习内容,重新制定2017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撰写学习总结。2018年以来和平镇党委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有关制度,研究制定《2018年和平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截至目前,共开展中心组学习18次,党委书记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记录。二是严肃批评通报。2018年12月14日,安排市委宣传部对和平镇、永福镇、新桥镇、象湖镇等4个乡镇的宣传委员进行集体约谈,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12月27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党委(党组)2018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及学习情况进行审核验证并通报。三是完善学习机制。明确要求市委中心组成员严肃政治理论学习纪律,增强“四个意识”,带头参加学习活动并做好学习记录。市委中心组成员因事请假的,必须在会后开展自学并做好笔记。2018年11月27日,制定下发《漳平市2018年度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细则》(漳委宣〔2018〕47号),将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从2019年起将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一并列入年度全市巡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定期通报,切实增强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讲政治、抓学习的高度自觉。 (2)掌握党的十九大基本精神不够。 整改情况: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强化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学。市委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会、报告会,市委常委带头加强学习,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表率。巡视以来,市委中心组分6个专题进行集中学习。2018年9月4日,制定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全市领导干部进一步通读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均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二是坚持集中深入学。2018年11月15日,编发党的十九大应知应会知识题库。11月20日至12月20日,组织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开展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知识测试。11月30日,下发《市直机关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情况督查方案》,并于12月3日至18日组织市直各党委开展交叉督查。经督查核实,市直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均已组织所辖支部党员开展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知识知晓率进一步提升。三是拓宽渠道广泛学。2018年以来,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依托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党员e家等平台,均已完成年度90学时的学习任务和测试;“理上网来·漳平理论宣传”专栏共发布385条新理论知识信息,漳平党旗红、漳平红云平台累计发布新理论900余条,“先锋云课堂”举办1期,学习成效明显提升。四是强化培训系统学。2018年11月29日,在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再次研究部署学习贯彻新思想工作,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班,采取干部自学和集中培训学习的方式,由市委书记带头为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作主题报告,开展新思想和十九大应知应会知识专题培训,不断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深悟透新思想。五是坚持常态持续学。将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理论知识,纳入各级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和市委党校各类班次必修课程。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内容、细化专题,多形式推动学习不断深入。继续依托福建网络干部学院、“党员e家” “理上网来·漳平理论宣传” “先锋云课堂”等平台,持续提升全市党员干部的学习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3)学用结合不紧密。 整改情况: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加强政策运用,明确具体举措,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漳平落实落细。一是紧扣重点抓学习。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班,结合漳平发展实际,设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思想等课程,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新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12月20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进一步突出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纪党规等学习重点,提出5条具体学习措施。12月25日,建立34支基层理论宣讲队,结合漳平实际赴基层开展宣讲,推动新思想深入人心。将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专题研究学习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列入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评重要内容。二是紧扣问题抓整改。责令永福镇、和平镇、新桥镇于2018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其中,永福镇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平镇于2018年9月26日、11月26日先后召开学习新思想专题部署会议;新桥镇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时,明确要求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再次专题部署学习贯彻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三是紧扣实际抓贯彻。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通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践行”活动,紧盯赶超发展目标,制定出台《中共漳平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具体举措,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 5.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健全长效机制,以亮身份比形象、亮承诺比作为的“双亮双比”活动为抓手,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8年11月30日,召开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会议,总结全市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不足,对学习教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印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五组反馈党的组织生活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对所属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开展自查。南洋镇党委9个村党支部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扎实的4个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4个村党支部均已重新组织召开第三专题学习研讨;官田乡党委对13个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13个党支部均已重新组织召开第三专题学习研讨,重新梳理规范学习教育方案、总结和记录等材料;全市62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未体现“两学一做”内容,均已按要求重新撰写。把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传导压实责任。安排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成。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认真履行党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一是强化领导。2018年12月14日,召开全市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会议,安排组织、宣传、统战等17个单位结合各自工作领域进行发言,全面分析我市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点。12月19日,市委书记陈论生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分析当前我市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定期党内通报制度,2018年8月29日、12月26日,分别就当前我市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作了通报。二是强化责任。2018年12月6日,在市委常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12名市委常委均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各套班子成员按照市委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认真对照检查、整改落实。2018年11月27日,下发《漳平市2018年度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细则》(漳委宣〔2018〕47号),细化考评内容,推动责任落实落细。其中,12月13日,象湖镇结合实际,制定整改计划,提出5条具体措施,目前正有序实施。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市委常委会坚持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1次,每年开展1次综合分析,并在党内通报。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报告方案的重要内容,市各套班子领导在今后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报告中必须体现抓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并占一定篇幅,着力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2)阵地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一是开展全面自查自纠。2018年8月13日,组织开展全市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活动,检查各类载体5245个,整改369处。8月20日至3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进行抽查,未发现有导向错误、表述过时的内容。12月18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纪念馆、展馆展出内容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导向错误的内容展出。其中,对于市博物馆有争议历史人物陈祖康的图片和生平简介,已于9月11日撤除;对自查发现的象湖镇红四军出击闽中纪念馆悬挂有争议历史人物陈祖康照片,也已及时撤下。二是健全管理机制。2018年12月10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活动管理的通知》(漳委宣〔2018〕48号),完善审批制度,从严管理意识形态阵地,确保正确政治导向。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阵地检查,确保可管可控。三是强化工作力量。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举办全市宣传系统干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42名基层宣传干部参加培训,基层宣传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意识形态工作履职能力得到有力提升。2018年11月7日,挂牌成立漳平市融媒体中心,整合漳平广播电视台、漳平新闻网、报道组等媒体资源,搭建“采编播发”一体平台,主流意识形态舆论阵地进一步壮大。2018年12月28日,5个乡镇已配备专职宣传委员,专职配备率提高至31.3%。下一步将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宣传队伍建设,计划通过2019年省公务员考试招考2名干部充实到宣传部门;坚持每年举办全市宣传系统干部培训班,着力提高宣传干部新媒体应用水平和意识形态工作履职能力。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7.关于选人用人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研究干部的议事程序不严格。 整改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干部议事程序,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2018年11月28日,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重申严格遵守“两个不得”“三个不上会”“凡提四必”“五个不准”和逐个表态、末位表态制要求,确保干部任免事项科学合理合规。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规则的方案》,进一步规范议事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规则。 (2)存在结构性超编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遵循精干、高效、统一基本原则,坚决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有序消除结构性超编。对超编、超职数配备的单位,实行单列管理,干部只出不进或多出少进。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共减少市直机关超编单位5个、超编人数9人,减少实配职数大于或等于编制数的群团单位5个。下一步,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和部门“三定”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消化整改到位。二是大力充实乡镇力量。2018年11月安排4名省委组织部选调生、2名优秀村主干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人员到乡镇工作;2018年12月竞争性选拔10名事业干部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从市直机关选拔3名优秀年轻干部补齐乡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空缺。截至2018年12月30日,新增使用乡镇行政编制19名,有力缓解了乡镇缺编和人员不足问题。下一步,通过加大招考力度,计划在2019年上半年招考13名公务员充实到乡镇(街道);通过竞争性选拔事业干部、安排选调生、村(社区)主干考录和公务员考试等方式进一步补充加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力量。三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审批程序,科学制定用编计划,认真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等管理方式,对行政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由机构编制部门依据各部门的职能转变和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估调整,避免单位人员超编。 (3)市直机关借用人员多混岗现象突出。 整改情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切实加强借用人员和股级干部任免规范管理。一是全面清理。针对借用问题,制定下发《清理规范借用人员工作方案》,责成机关部门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并严格执行借用规定。2018年12月10日,经各单位自查清理,目前已减少借用人员142名,其他57名因工作需要,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下一步,结合机构改革,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针对混岗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由行政编制以外人员担任股长(主任、负责人等)情况进行清理整改,明确今后事业编制人员不得在行政机关担任股长或股室负责人。下一步,结合机构改革,通过干部交流调整和编制调整逐步予以消解理顺。二是加强督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借用干部、股级干部任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借用干部、混编混岗、“混基层”等情形。三是科学定编。结合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按照市直各单位实际,对其编制数重新进行核编定岗,着力解决借用人员多、混岗现象突出等问题。四是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严禁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借用人员或违规任用股级干部,凡违反规定的,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干部交流不够。 整改情况:高度重视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工作,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努力推动基层干部有序流动,提振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一是摸清底数。组织对全市科级干部和乡镇科级以下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对科级干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乡镇(街道)科级以下干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超过10年的干部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开展竞争性选拔工作。拓宽干部选拔视野,按相关政策规定,把参公、事业身份干部交流到乡镇机关任职,调动和激励事业干部工作积极性。2018年12月通过竞争性选拔调任2名事业副科级干部到乡镇党委工作,选拔8名事业干部担任乡镇政府副职,对28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交流。三是加大交流轮岗力度。结合全市机构改革,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26名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科级干部,2019年上半年计划予以消化10名,其余人员结合机构改革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逐步交流到位。研究制订加强乡镇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措施,对165名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超过10年的乡镇(街道)科级以下干部,根据个人工作经历、履职表现、专业特长和个人实际情况,逐步进行调整安排,实现干部有序交流。四是强化人才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挖掘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2018年共向上申报B类高层次人才3名和C类高层次人才1名,已经通过龙岩市组和人社局评审会审核,与往年相比有明显突破。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菁华英才”五年计划(2018~2022年)和“引才回乡”五年计划(2018~2022年),已引进2名全日制“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已签订师范类教育定向培养生协议20名,定向委培医疗卫生专业人才7名、农业技术专业人才4名。同时,引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35周岁以下漳平籍优秀人才19名,一聘5年进入村级后备人才队伍,为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持。 (5)干部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组建由市督查办、市效能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6个干部工作纪律督查小组,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对各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开展工作纪律明察暗访。通过督查,共对2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黄牌预警18人,诫勉教育6人。其中,市农业局科级非领导干部,已由党组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深刻作了书面检讨,市纪委就此向全市作了通报。今后,结合开展“大督查大落实”和“双亮双比”活动,将全面落实干部电子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考勤结果纳入单位二级绩效考评;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使用管理,研究制定选派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企业项目、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的办法措施,实行定岗定责、清单式管理。二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2018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组织人员对干部全程选拔记录进行自查自纠,对选拔记录不完整的进行补缺补漏。今后,将每半年组织一次自查“回头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有关要求,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实时记载,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做实做细干部档案工作。2018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科级干部档案材料缺失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干部档案缺失材料清单,做好缺失材料收集补充工作。今后,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定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确保干部档案完整齐全。 8.关于干部监督工作不得力的问题 (1)对干部任前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处置不力。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建立来信来访核查处理机制。规范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流程,详细记录来访时间、来访人、来信来访内容、拟办意见、领导批示、核实情况、征求市纪委监委意见、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做到有批示、有调查、有反馈、有处理结论。2018年11月,对公示期间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核查,已逐项完成整改。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和处理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漳平市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处理协作机制》,由市委组织部每月会同市纪委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对党员涉嫌违纪违法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掌握应用。三是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机制。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组织领导干部自觉按要求如实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监督,加强业务指导,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依规进行处理。 (2)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清理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2018年11月28日,制定下发《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再次进行排查,目前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任职)情况。其中,林业局3名干部均已不在天台山国有林场兼职,未再参与该林场任何事务。今后,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相关规定,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及时将其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党政机关各种待遇。 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市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增进思想交流,推动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员民主监督。一是强化学习、提升认识。组织全市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研讨、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抓落实整改。二是以上率下、严肃整改。市政府办党支部针对市领导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2018年11月22日召开市政府党支部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与会党员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18年12月6召开市政府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6名市领导对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深刻检讨,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全面摸排、自查自纠。2018年12月6日,下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五组反馈党的组织生活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党委(党工委)为单位,对所辖党支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督促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自查,共自查组织生活会存在问题41个,均已完成整改。同时,制作《漳平市党员市领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纪实表》,由党员市领导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每季度汇总市领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醒整改。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勇于自我剖析。一是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彻底地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主题,市委常委班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分别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12月10日上午、12月6日下午、12月10日下午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套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巡视反馈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要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对2016年度、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不同程度存在顾面子、讲人情,以提醒或建议代替批评,只栽花不挑刺的现象,严肃批评整改。三是重申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下发《实行民主生活会“三关评审制”的方案》,对批评和互相批评环节进行强调重申,明确提出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开门见山,不能含糊其词,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坚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列席民主生活会制度,对敷衍了事走过场、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深刻等现象,责令其重新召开。 10.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缺失的问题 (1)有的社区党支部发展党员“近亲繁殖”。 整改情况:严格发展党员标准,优化农村(社区)发展党员结构,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组织全市16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所属支部“近亲繁殖”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党员“近亲”比例占全村党员总数20%以上的,实行“黄色预警”,重点监控,跟踪管理。截至目前,全市16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191个村(社区)均已完成自查,未发现违反程序“近亲繁殖”入党情况。其中,高明社区“近亲繁殖”党员情况,桂林街道党工委已于2016年3月28日对高明社区原支部书记刘寿尧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于当年7月29日免去刘寿尧支部书记职务。制定下发《关于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六项机制”的通知》,2018年10月起严格执行农村发展党员备案管理制、审核审批制、提名推荐制、培养考察制、全程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制度,着力从源头上防止基层发展党员家族化、裙带化等“近亲繁殖”问题。每半年对各党委(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生活,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省委巡视五组反馈党的组织生活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对所属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全市共自查出“三会一课”存在问题70个、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存在问题25个,均已完成整改。永福镇党委、菁城街道党工委、和平镇党委分别于2018年12月3日、11月21日、11月15日组织所属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务工作者,对“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进行培训,重申强调有关规定要求。2018年11月14日,市安监局党组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每月16日为“党费日”,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填写《党员活动记实手册》《党费收缴登记簿》。二是注重规范提升。制定下发《关于在基层党支部开展“红土先锋”达标创星活动的实施方案》,把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支部开展“红土先锋”达标创星创建内容,全面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市达标创星工作台账和评星定级初评结果已汇总上报。制定下发《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方案》,重申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要求全市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登记,确保全体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员活动记实手册》有记录,做到及时、规范、有底可查。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先锋云课堂活动的通知》,每月邀请优秀党课主讲人上党课,并录制成微视频上传至“漳平红云”APP,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点播观看学习,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上党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党课质量。截至目前,先锋云课堂第一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开讲并上传至“漳平红云”APP,已点播观看学习1万多人次。四是强化指导检查。线下结合党建目标管理考评、“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督导、年度组织工作考评,加强对“三会一课”、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督查指导,全面提升工作质量;线上依托“漳平红云”APP平台,全面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录入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及各党委(党工委)开展线上督查,常态化对“三会一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工作规范。 (3)村级换届选举存在选人难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从“从现任干部中挑、从后备干部中推、从机关干部中派、从外出人员中引”等办法,引导动员优秀人才参选,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一是强化后备队伍建设。实施“引才回乡”计划,2018年起每年引进10名(换届年20名)漳平籍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人才进入村级后备人才队伍,鼓励其通过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解决村干部选人难问题。2018年共引回19名优秀人才进入村级后备队伍,其中3名通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队伍。同时,逐村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信息台账,每村保持3~5名后备干部常量,村主干后备干部达到“一职一备”,并通过“给岗位、压担子”、乡村干部挂钩培养、报送参加培训等办法,全面提升村级后备干部能力素质,切实破解村干部后续乏人等问题。二是注重选优配强班子。制定下发《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实行“三联三考三谈”工作机制,鼓励从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村致富能手、农业合作社负责人中推荐合适提名人选,对少数确无合适人选的村,从乡镇(街道)或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同时,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在2018年村级换届中,我市共从乡镇(街道)选派6名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72个村、7个社区实现“一肩挑”,108名村“两委”、20名社区“两委”实现交叉任职。在选举产生的新一届1119名两委班子中,女性325名,占29%;中专(高中)以上568人,占50.8 %,其中大专以上177人,占15.8%;35周岁以下239人,占21.4%;平均年龄40.6岁,整体结构较上届更为优化。三是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制定下发《加强村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方案》,从加强思想引导、实行目标管理设岗定责、严格执行坐班值班和请销假制度、完善督查考评工作机制、落实抓乡促村主体责任等五个方面对村干部日常管理进行规定,推动村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四是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每年举办1~2期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乡镇负责兜底培训,确保每名村(社区)主干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7天,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引导村干部参加农函大、农广校等学历教育,提升综合素质。2018年换届后,我市及时举办全市村(社区)主干培训班,共培训村(社区)主干303人,16个乡镇(街道)也全面完成新一届村(社区)干部集中培训。 (4)村务公开工作不实。 整改情况:深入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村级民主监督。一是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印发《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关于做好省委巡视五组巡视龙岩市反馈意见涉及乡村党务政务公开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做好乡村党务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开展全市村务公开大摸底、大排查,共对25个存在问题的村实行建档管理,逐个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新桥镇、桂林街道分别于2018年11月15日、11月19日对村(社区)主干及有关人员开展村务公开业务培训,制定出台《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村务公开不规范整改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印发《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和监督内容、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对全市191个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况进行摸排,共摸排出28名不符合条件的成员。2018年11月20日,开展村(社区)监督务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目前全市28名不符合条件的成员已全部完成补选。三是进一步传导压实责任。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市对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党建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纳入村级组织成员教育培训计划,提高依法监督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成立市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督导全市村务公开、村务监督,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务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2018年11月以来,共对51个村(社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督查,13个存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村(社区)已完成整改。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1.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有的市直部门以文件落实文件,给基层乡镇造成负担。 整改情况:一是突出抓好当前。2018年12月12日至26日,组织全市各单位对发文登记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均严格按相关要求办文办电。其中,市安监局2018年发文105份,同比下降15%;菁城街道已于2018年11月14日前清理2013年以来的发文登记情况,取消停用所有预留发文编号。对于菁城街道发文不规范问题,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突出抓好培训。2018年12月19日,组织全市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公文处理业务培训班,并邀请龙岩市委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讲解公文处理新规定、新要求。市委党校常态开展公文处理培训。三是突出抓好落实。严格执行《整治“文山会海”二十条规定》(漳委办发明电〔2018〕23号),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切实精简发文数量。对各单位行文材料开展日常督查,对发文不规范问题给予通报并督促整改。 (2)市林业局2016年6月投入26.32万元改造办公楼大门,并另外花费2.85万元安放一对石狮子,搞“风水”。 整改情况:持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时刻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纯洁性。一是厘清事实。经查,2016年6月28日,市林业局召开办公会议决定对林业局门前道路及大门进行维修改造。2016年6月30日,召开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施工单位设计方案(内容包含局大门口一对石狮子)。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造价为24.02万元,并建议“本次预算不含石狮子,由业主自行采购”。2016年7月,市林业局委托承建单位直接采购一对石狮子。承建单位根据传统和民间习俗,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举办了祭拜仪式,但未邀请市林业局干部参加,市林业局也未派人参加。2018年11月13日,承建单位将2.85万元退回市林业局账户,并将石狮子移走。鉴于对承建单位举办祭拜仪式未尽提醒义务并及时制止,结合巡视反馈其他问题,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开展自查。责成市林业局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建、在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指定专人负责基建项目日常管理。经自查,由林业局负责的新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未存在违规问题。三是建立制度。明确限额标准以上及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方式及收费标准,加强工程标后变更管理,组织开展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确保管理更加规范。四是加强教育。严格执行龙岩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加强教育,以案说法,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抵制搞“风水”等封建迷信思想。 12.关于有的单位违规乱收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市公安局问题。一是充分核实。经核实,市公安局根据2014年《龙岩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交通协管员和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2009年龙岩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乡镇(街道)需聘请交通协管员和安全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强化工作力量。我市采取由公安局统一招聘作为协警进行管理,经费由乡镇(街道)等单位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分别拨付公安局用于协警工资、福利、被装等支出。2015年以来,共收取经费984.63万元,均用于协警支出。二是立刻停止。2018年11月12日,市公安局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整改措施,并于即日起停止违规向各单位收取经费。三是全面清查。2018年12月13日至16日,市公安局对2017年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自查,未发现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内容,所有收费均使用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非税收入票据,所收款项均按规定统一缴入国库。四是规范制度。2018年11月26日,印发《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漳公综〔2018〕152号),对收入管理和收费审批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同时,此项开支确定由市财政逐年统筹安排。 针对市安监局问题。一是立案调查。2018年11月16日,组织价格执法人员到安监局调查收费情况。12月4日向市安监局发出《关于省巡视组反馈违规收取培训费调查情况及整改意见的函》,12月5日市安监局已将违规收取的培训费4.04万元上交国库。二是全面排查。2018年12月11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漳价〔2018〕16号),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对单位收费和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完成自查工作,未发现违规乱收费行为。其中,经查,2015~2016年市安监局受龙岩市安全生产协会委托,协助开展安全培训工作。2016年至2017年7月,根据龙岩市安全生产协会工作安排,市安监局组织烟花爆竹零售作业类等培训12期,培训人员826人次,累计收取89546元。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272号文执行。2017年7月15日起至今,市安监局未举办相关培训,未再收取培训费,漳平市收费主体名单和收费项目已在漳平市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目录及标准,明确规范收费行为,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行为。 13.关于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实,分类整改。针对省委巡视组发现的问题,2018年11月14日共发出了6份自查梳理通知书,对涉及到的6个部门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项目进行认真核实和分类,其中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有37.276万元,属于绩效奖励的有254.4533万元,不属于津补贴发放范围的有19.8万元。对无文件依据发放和自行出台的津补贴11.976万元予以全部清退(其中:新桥镇发放假日值班补贴3.07万元,市城管局收费罚款返还奖励5.039万元,市人防办2015至2017年发放值班补贴、下洞补贴3.867万元)。对按照上级规定属于可发放但操作有瑕疵的25.3万元(如市委办2015年至2017年发放市委总值班室应急值班费25.3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委系统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全省党委系统值班与应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精神,属可发放津补贴范围,但发放过程中,因市委办工作人员疏忽,误将该费用写成“值班(加班)补贴”),责令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依据省直部门和上级党委、政府等有关规定发放的绩效奖励项目125.261万元(其中:市委办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奖15.32万元、官田乡2015年至2016年发放漳永高速公路征迁工作奖15万元、市城管局2015至2016年发放乡镇两违先进奖94.941万元),目前已停止执行。对依据上级党委、政府对我市绩效考评项目,已发放给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绩效考评奖励129.1923万元(其中:官田乡财政收入考核奖13万元、二次绩效管理考评奖1.9223万元,灵地乡发放2016年至2018年5月森林防火奖、脱贫攻坚奖、经济管理考评奖、安全生产奖、生态环保及烤烟奖,2016年至2017年发放财政收入完成奖、经济目标考核奖金共114.27万元),今后一律停止执行。新桥镇发放企业培育奖19.8万元是奖励给企业统报人员,不属于干部津贴补贴。二是全面排查整改。2018年12月3日,下发《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对2016年11月份以来本单位的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截止目前,已清退287.28万元,涉及单位34个。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8)40号)要求,将项目落地、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三大战役”以及主要经济指标一并列入《漳平市2018年度“三大战役”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奖励。2018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建立正面清单,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并从2019年1月份起每季度开展“1 X”津补贴发放专项督查工作,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14.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核查,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市委办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市委办公务接待中未附公函共106起,其中2015年32起,2016年46起,2017年28起。结合巡视反馈市委办其他问题线索,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法院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6年,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未附公函共计263次;2015年至2017年,市人民法院一天接待同一单位多次用餐共计101批次。目前,市人民法院已补齐2016年度52次未附公函接待相关手续,2015年度211次未附公函接待手续正在联系相关单位补齐;共清退补缴一日多餐接待费用4.29万元。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灵地乡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灵地乡一天接待同一单位多次用餐共计40笔,共清退一日多餐接待费用34484元。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环保局问题。经查,2015年市环保局公务接待报销手续不完整共计104次,其中,自制公务接待件等不规范公函91次、用上级文件通知代替公函9次、无公函4次。接待对象主要为省、龙岩市环保部门调研督查人员。未发现2016年和2017年公务接待报销手续不完整问题。目前,市环保局已通过联系接待对象单位补发公函完成报销手续整改。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安监局问题。经查,2016年3月至9月,龙岩市安监局共6批27人次到漳平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等工作,共计产生住宿费5110元未结回,由市安监局结算。2018年12月21日,市安监局已追回违规报销的住宿费5110元。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安监局2016年有6次超标准接待、4次接待提供香烟问题,2018年2月8日,市纪委共追责问责3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进行清查,未发现存在未附公函接待问题。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严把公务接待关口,完善相关手续。定期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监督检查。完善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审批,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办法》规范支付方式。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和配套保障措施。2018年6月,下发《关于市内公务接待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市内公务接待活动工作餐安排,市外领导、干部及客人来漳公务接待活动,商务、外事接待活动等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并明确提出“市内干部在工作日内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自7月1日起,确有需要用餐的,在乡镇食堂用餐,餐费自付;乡镇应协助用餐,并按当地乡镇干部职工当餐标准收取费用,不得贴补,不得变相提高伙食标准”。8月下发《关于调整市直单位部分差旅费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12月转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支和公务接待等工作。 (2)违规赠送礼品。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正风肃纪。经查,2016年市委办赠送给来漳考察、洽谈、投资项目的客商漳平水仙茶共计119斤,价值3.52万元。从2017年1月开始,市委办未再赠送茶叶给来漳洽谈投资的客商。结合巡视反馈市委办其他问题线索,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堵住机制漏洞。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省《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闽商务财务〔2018〕32号),规范招商引资接待管理。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采购、领用登记制度。 (3)违规报支费用。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调查处置。针对市委办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市委办共在漳平本地的6家酒店开具接待对象住宿费用计40.5525万元。其中,以上级领导或其他县市机关单位来漳考察、调研、交流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4.55657万元,用于偿还此前酒店欠款;违反规定为来漳考察、洽谈、投资项目客商支付在酒店的住宿费计25.985万元。结合巡视反馈市委办其他问题线索,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林业局问题。经查,市林业局在天台公司列支(报销)油费的车辆都严格控制在《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平市财政局关于省下达我市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和2013年度预拨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3〕179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平市财政局关于省财政厅下达漳平市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4〕147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20号)三份文件所列车辆范围内,清单外的车辆没有在天台公司列支(报销)油费。市林业局在市天台公司列支的油费有文件依据。市林业局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股室茶叶款在市天台公司报支9.04万元。为了体现办公用茶逐年降低,经市林业局计财股建议、2014年6月16日市林业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市林业局股室部分办公茶安排到天台公司列支。2018年3月,市林业局已对经办人陈东霞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并于5月将茶叶款9.04万元退还市天台公司。鉴于本应由市林业局支付的茶叶款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森林公安分局问题。经查,市公安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前身为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所属的林场派出所。2006年森林公安体制改革,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划入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管理。2006年10月因工作需要设立梅水坑森林派出所永福警务区,负责维护永福镇范围的林区治安秩序。2013年3月,龙岩市森林公安局开始筹建永福中心派出所。以上单位所管辖范围主要为五一国有林场辖区,2006年至2016年,五一国有林场将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及永福中心派出所(含永福警务区)的费用支出均列入林场的年度预算,并经龙岩市林业局批复同意。2017年漳平市森林公安分局未在五一国有林场报支费用。市公安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永福警务区、永福中心派出所2013年至2016年在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报支费用均符合文件规定。二是督促整改。2018年4月,市林业局对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发现3笔支出未注明具体用途以及1笔2018年3月16日的办公费1330元支出未审批等问题,已及时补齐了相关手续。2018年11月,市森林公安分局组织开展财务内部审计,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各级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将市森林公安分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市森林公安分局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15.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1)车辆加油费用异常,涉嫌私车公养。 整改情况: 一是厘清事实和责任。经查,2013年1月至2017年,市城市管理局车辆异常加油费用共计2.98万元,已追缴相关违纪款。共追责问责8人(科级2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2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1人(科级1人),提醒谈话5人。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油卡管理的通知》,对公车加油进行细化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保管、专人负责”原则,明确公务用车管理责任人,实行使用情况备案制度,建立“定点加油”、“一车一卡”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全市各单位公车管理情况采取突击暗访、联合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2)车辆维修涉嫌造假。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调查核实。2018年11月14日至12月11日,对官田乡2013年至2018年车辆维修费进行梳理,已核实乡司机郑洞阳、吴建鸿(已离职且非中共党员)虚报维修费共28495元,已全部追缴完成。2018年12月12日,责令官田乡纪委对分管后勤的副乡长林威及相关工作人员共11人进行集体提醒谈话。鉴于官田乡公车维修费用报销管理混乱,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科级1名)进行诫勉。二是全面自查自纠。责令官田乡党委于11月14日至12月20日,修订完善本乡镇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并开展自查自纠。目前,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坚持常态长效。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司机管理等制度进行规范,并严格“三公”经费、公务接待、专项资金等管理。推行“六察六访”工作机制,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核实了解各单位 “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整改。 (3)违规占用车辆。 整改情况:一是厘清事实。经查,市公安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前身为五一国有林场所属的林场派出所。2006年森林公安体制改革,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划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管理。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森林公安派出所转制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04〕176号)和《关于全市森林公安派出所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岩编办〔2005〕7号)文件精神,派驻国有林场派出所全部归县(市、区)森林公安分局统一管理。市公安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所管辖的范围主要为五一国有林场辖区。2011年9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向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申购警用车辆时,因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原有警车破旧,五一国有林场也提出要申购更换警车,同月,福建省森林公安局下达《警车分配通知》,分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购买“广汽长丰猎豹”牌越野车。2012年1月,五一国有林场场务会研究同意购置并报龙岩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2012年2月,龙岩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作出同意五一林场购置森林派出所用车的批复。2016年4月车辆(闽F7238警)到位后,由梅水坑派出所使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12月,市森林公安分局梅水坑派出所已将“闽F7238警”车辆归还五一国有林场。二是规范管理。2018年11月,对市森林公安分局10部执法执勤用车的权属性质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实行一车一卡制度,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公车运行管理,建立林区治安巡逻巡查记录簿,规范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三是长效常态。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修订公车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公车使用、维修、费用报销等程序。成立专门督察小组,抓住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对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同时,结合财政预算管理,加强执法部门经费保障。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6.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教育引导。2018年11月14日至12月5日,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活动31场,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正反面教育,进一步增强其带头严格执行党规党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有3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12月7日,安排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围绕“涵养漳平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主题,为市委党校第十七、十八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79人上廉政党课,为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打下理论基础。二是加强执纪监督。11月20日,结合漳平实际,起草《日常监督清单》,并完善“铁三角”联合工作机制,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划分为6个联合工作部,专门组建一个工作部,紧盯“关键少数”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三是传导责任压力。加强对省委、龙岩市委2017年度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40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人。开展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共梳理出18个重点检查单位“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督促整改问题196个,问责追责 9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1人。四是持续推动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纪委关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五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逐条梳理、自查自纠、稳步推进。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主体责任落实,紧盯“关键少数”,以精准有序有效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深落细落实。 (2)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2017年6月以来,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置情况进行梳理,强化追责问责。目前,涉案的赤水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卢范照,黄山村支书黄松安、村支委黄文周、大坑村文书兼报账员曹亮炯等4名党员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连同黄山村村主任蔡开传、村副主任黄章明、村民黄玉安等其他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给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赤水镇原镇长连清发、人武部长苏金锋(包村领导)、副镇长曾绍钰(分管领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兰锦河(分管九龙江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抓好规范补助。目前已聘请漳平市三维测绘公司对全市未拆除的猪场进行测绘,并制作成电子版分发给各乡镇。今后,猪场拆除面积一律以三维公司测绘的面积为准,按照《漳平市生猪养殖场拆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漳财〔2017〕18号)做好资金拨付手续,经严格审核后,才予以核拨。三是强化廉政教育。2018年11月14日至12月5日,以案释法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活动31场,参加宣讲活动党员干部3000多名。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模式,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政治生态分析会,深入剖析案件成因,提升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四是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从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方面,全面排查梳理本乡镇(街道)存在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以及防控措施,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目录,其中赤水镇党委结合当地实际,已制定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对民生、涉农资金从严把关,开展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廉政风险教育培训;市直部门待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全面启动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单位人员、权力、职能等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问题导向,综合研判分类,加强日常监督。 (3)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巡察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切实做好巡察“上、中、下三篇文章”。二是压实主体责任。2018年7月16日至8月1日,市委成立4个巡察整改专项督查组,对2017年以来已巡察的2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督查,共发现未完成整改问题33个。9月27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反馈意见,责成整改不到位的8个单位党组织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整改,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10月18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关于2018年巡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问责建议》,责令市纪委监委对巡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个人,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清责任,严肃予以问责追责。截止目前,对巡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已责成党组(党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共51人次(科级2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科级1人),调离岗位1人(科级1人),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7人,提醒谈话33人。三是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12月3日,建立巡察整改督查制度,今后将每年组织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开展一次巡察整改“回头看”督查,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督办,做到没有整改的绝不放过,降低整改标准的绝不放过,整改不及时的绝不放过,成果运用没有举一反三、没有进行制度规范、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绝不放过“四个绝不放过”,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17.关于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1)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核实有关情况。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组织市纪委监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2017年9月6日,市纪委接市委巡察办移交的有关“市农业局部分干部违规经商办企、投资入股,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线索。其中涉及连金发(原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问题线索,反映其存在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涉嫌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等问题,因2017年8月22日,市委已对其作出组织处理,将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故将有关市农业局纪检组长问题线索与农业局其他部分干部问题线索一并移交市农业局处理。鉴于市农业局处置巡察问题线索不规范,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分类处置。督促市纪委监委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处理。2018以来,共函询纪检监察干部1人、提醒谈话3人。三是加强市纪委监委与市委巡察机构工作联动。建立健全巡察问题线索分类移交机制及问题线索研判机制,确保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部分派驻纪检组履职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对巡察整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重要情况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协助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狠抓责任落实。2018年7月16日至8月1日,结合我市开展的巡察整改 “回头看”督查,对2017年以来已开展巡察的 20个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及问责追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被巡察单位的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组长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督促全面整改到位。经巡察整改“回头看”督查,共发现未完成整改问题33个,截止2018年10月31日已全面完成整改。督促市纪委监委于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根据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局反馈的26项47个问题、向林业局反馈的无实质性业务转账问题等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2018年巡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问责建议》,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截止目前,市农业局已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3人次,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调离岗位1人,提醒谈话31人;市林业局已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8人次,其中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7人,提醒谈话2人。鉴于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在处理市林业局相关问题的过程中未问责相关领导,履职不到位,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18年12月3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八项制度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建立巡察整改问责追责制度,并严格落实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切实做好巡察“上、中、下三篇文章”。 (3)纪检监察干部未配备到位。 整改情况: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过硬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一是及时补充配备。全面摸清纪检监察干部空缺底数,并及时给予补充配备到位。自巡视整改以来,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从市检察院第二批转隶6人补充到市纪委监委工作,通过公务员考录补充纪检监察干部6人,完成补充缺编12名。2018年12月19日,根据龙岩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选拔2名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担任纪委书记,目前全市16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已全部补齐。二是拓宽选人渠道。通过公务员招考、公开遴选等方式,从系统外选拔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2019年1月,已上报福建省2019年公务员招考计划数8名(其中纪委监委机关2名、派驻机构5名、巡察机构1名)。推动系统内机关、乡镇、派驻、巡察四支队伍之间的内部流动,通过轮岗交流激发活力。同时,逐步配齐市纪委监委机关空缺岗位。三是建立人才储备。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上给予充分支持,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实训、挂职锻炼等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人才储备库。 18.关于“一案双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 “一案双查”。2018年11月16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业务培训。11月19日以来,安排市纪委监委全面梳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并于12月20日启动对菁城派出所部分民警和协警充当赌场“保护伞”问题以及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副大队长违纪违法问题有关领导的问责。二是强化问责追责。11月19日以来,组建6个核查组,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进行系统、全面梳理,及时启动“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已问责追责68人,其中党政纪处分4人。下一步,拟问责追责党组织4个、61人,其中拟党政纪处分8人。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一案双查”专题研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严重不正之风或严重不良习气的,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予以坚决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力、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而不及时报告处置以及执纪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19.关于纪律教育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全市党员干部管理纪律和诚信教育,不断提高诚信、守信意识。一是全面摸排。2018年11月28日,制定下发《失信公职人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截至11月30日,共摸排失信公职人员49名。二是谈话教育。督促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对失信公职人员进行谈心提醒,切实加强教育管理。目前,已劝退2名因失信影响工作的科级干部。三是协作共管。将各单位上报的失信公职人员名单与市法院进行核对,将漏报的失信人员反馈给各单位,由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失信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恶劣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同时,由市法院采取加大每月代扣工资、向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督促履行通知书、拍卖房产等方式,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四是强化意识。将诚信教育列入党课内容和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程,加强党员干部日常诚信和党性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把个人诚信情况作为干部日常考核的必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前提条件。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0.关于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一是立即纠正。关于畅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问题。重新梳理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经核实,73个项目中,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有9个项目公开招标;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有6个邀请招标合计132万元(合同价);有27个一般水毁工程(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下)合计3926万元(合同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一般水毁工程按养护工程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有31个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合计约300万元(合同价),根据《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文件精神,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公司直接组织施工。关于南洋镇问题。2016年1月25日,共问责追责6人(科级1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1人(科级1人)。关于和平镇问题。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同时,不再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列入和平镇招投标代理机构备案库。鉴于原支部书记郑小安因重大违纪已于2017年4月25日被和平镇党委开除党籍,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关于档案馆项目问题。2018年8月22日组织工程预验收,9月6日对施工单位开具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9月29日责令市住建局对施工单位进行约谈,11月16日组织工程验收,11月19日市质安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截止12月14日,市档案馆已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聘请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综合档案馆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验收报告,项目评定为“合格”。二是举一反三。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截止目前,共对380个项目从建设依据、财政评审情况、招标方式、招标场所、项目变更情况等5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未发现违反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问题。三是建章立制。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成立单位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工作职责,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本单位招投标行为,完善管理体系。制定《漳平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考评暂行办法》,规范中介行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管理,避免中介服务不规范造成工程量变更;对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二年内不得在我市从事中介服务业务。严格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工程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变更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本市工程采购限额标准及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明确限额标准以上及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对确需变更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先施工后审批,对可预见缺项、漏项造成项目投资增加10%及以上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说明,经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实施。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审计和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手续。明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增加工程预算的,一律不予调整,对由此增加的投资不予追加预算,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进一步筑严制度防线,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建设规则、程序和实施办法,有效防止工程项目建设腐败案件发生。 21.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严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 (1)有的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 整改情况:2018年11月14日,对万星影业项目(现更名为万星影视文化广场)合同约定内容、履约情况进行梳理,对已按合同履约的部分,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有关“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处理;对未履约的部分,2014年7月以后已停止对万星影视文化广场项目兑付各项奖励政策。一是督促项目早日竣工。2018年11月30日,按相关规定选定两家土地评估机构,分别独立进行地价评估。计划2019年2月份前与以上两家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明确规定项目自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36个月内竣工,并督促其尽快完成建设。万星影业项目(现更名为万星影视文化广场)已于2018年11月22日完成方案调整,11月23日恢复施工。12月15日已基本完成一期场地土方平整,随后开展施工图设计,计划于2019年4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6月一期全面施工建设,2022年6月项目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二是加快闲置用地处置。2018年11月15日,根据中央巡视发现的闲置土地整改要求,为加快盘活闲置土地,我市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收回等方式处置闲置土地。截止目前,我市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土地出让政策规定,做好项目批后监管,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2)有的将扶贫资金借给私营企业。 整改情况:2018年5月4日、5月25日,福建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次各归还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600万元,所有借款(共1200万元)已全部还清。一是开展扶贫资金支出情况清查。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我市对2017以来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吸纳的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支出开展全面自查,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自查。自查结果为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支出均严格根据漳平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7〕2号文件),专项用于漳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吸引企业入驻,尽快产生效益,未再发生使用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用于除漳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外支出情况。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专项账户资金管理,严格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2号会议精神,将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漳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按年收益10%支付,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2017年以来,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吸纳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合计3367.7845万元,并于2018年2月支付34个贫困村合计42.0776万元,2019年初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时足额支付。三是强化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快漳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进度,尽快产生效益,使扶贫资金得到更加有效利用,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快贫困村脱贫步伐。 (3)有的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给房地产开发商。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11月23日至12月21日,组织相关部门对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除按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代垫漳平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美地项目1000万元扫尾资金外,未出借资金给其他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是确保外借资金安全可控、顺利回收。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国投公司、华昇公司、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共同监管,采取封闭运行,确保1000万元资金安全使用到“中央美地”房地产项目扫尾工程上,并全程跟踪督导扫尾工程进度。截至2018年12月29日,该项目已全部具备交房条件,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中央美地”房地产开发商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9000平方米土地、未出售的90个车位,严加管控,确保抵押有效;启动催告还款程序,2018年11月23日,督促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函告漳平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提供担保单位漳平市美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抓紧还款,并于12月21日督促再次催告,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函复明确会依照合同条款提前归还借款。三是加强对外出借资金管理。2018年12月24日,印发执行《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办法》,严禁将财政资金借给个人、企业。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不对非预算单位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严格按照《漳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避免出现购房资金被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保证开发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有的虚报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整改情况:从2015年1月起,市林业局停止向上级申请林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分局不再从天台公司列支油费。经核实,市林业局根据(闽财建〔2010〕5号)文件精神,补助用油量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林业实际工作量和生产定额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林业生产具体包括:育种(育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迹地更新、抚育、管护(含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竹生产及加工等。按照(闽财(建)指〔2013〕61号)、(闽财(建)指〔2013〕209号)、(闽财(建)指〔2015〕77号)和(闽财(建)指〔2015〕165号)文件精神,漳平市林业局向漳平市财政局报送了分配方案。按照(漳政办〔2013〕179号)、(漳政办〔2014〕147号)和(漳政办〔2016〕20号)文件精神,2013年至2016年漳平市财政局共拨付给漳平市天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漳平市国有林业苗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94. 66万元,其中拨给漳平市天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81. 77万元,漳平市国有林业苗圃12. 89万元。漳平市天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进行列支共计145.65万元的汽油款,用于森林资源保护。一是对成品油项目资金进行认真清理。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天台公司对成品油项目资金进行认真清理,经自查,2013年至2016年拨入181.77万元,2013年至2017年使用145.65万元,其中,2013年度列支55.02万元,2014年度列支32.58万元,2015年度列支20.99万元,2016年度列支24.43万元,2017年度列支12.63万元,资金结存余额36.12万元。结余资金严格按《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0〕5号文件)进行管理使用。二是严格执行上级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1号)文件中“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经济发展、国有林场改革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的规定,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林业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2018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市农业局、溪南镇等18个单位,发现问题线索17条,已移送市纪委监委进行核实处理。2018年12月25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漳财〔2018〕192号),重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督促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规定使用,确保规范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和争取项目资金程序,完善各类手续,坚决杜绝虚报套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行为。 22.关于有的单位干部仍存在违规经商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一是全面核查,严肃问责。经查,小潭一级水电站建于1986年,2003年2月,市水电综合经营服务部以35万元的价格把电站产权转让给市水利局退休人员林培基、苏金龙、刘汉壬等3人。2003年4月,市经贸局电站技改立项批复(漳经贸〔2003〕32号)同意对电站原小潭水电站进行改造,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市水利局81个干部职工通过集资72万元、贷款63万元,累计投资135万对小潭水电站进行技改,技改后电站所有的产权归全体81个股东共同持有。2004年至2015年市水利局共向小潭一级电站拨转资金110万元,为上级对该电站的水毁修复、电气化补助资金。鉴于2016年12月,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已全部退股,建议免于追究投资入股干部职工责任。市水利局向该电站拨入电气化补助、水毁修复等专项资金共计110万元为上级对该电站的水毁修复、电气化补助资金,拨付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2007年8月,市水利局以城口电力公司水电站技改名义向省水利厅争取农村电气化补助资金160万元。省水利厅将160万元补助资金下拨后,市水利局将资金通过城口电力公司账户转到华达水电站户头,用于与市菁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漳平市水利局全体干部职工投资入股150万元,非水利局干部投资入股20万元注册成立)共同投资收购入股华达水电站。2017年4月,市水利局把华达水电站的所有资产及经营权在龙岩鼎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320万元,拍卖后,华达水电站账户将其中的140万元转到了城口电力公司账户。上级水利部门向华达水电站拨付资金18万元情况:2009年1月拨付电气化资金3万元,资金来源依据闽财农指〔2008〕137号;2012年2月拨付水毁修复资金7万元,资金来源依据龙财农指〔2011〕58号;2013年共拨付6万元,其中3月15日拨付收水毁修复资金3万元,资金来源依据龙财农指〔2012〕71号,11月19日拨付收水毁修复资金3万元,资金来源依据龙财农指〔2013〕29号;2015年3月拨付水毁修复资金2万元,资金来源依据龙财农指〔2014〕43号。鉴于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已于2017年4月全部清退所持股份,建议免于追究投资入股干部职工相关责任。华达水电站运营分红至2017年4月(已转让)期间,水利局拨付水电站防洪补助资金18万元为上级对该电站的防洪补助资金,拨付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出资入股佳能水电站时,均以副局长陈耀星名义入股,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共入股133.8万元,陈耀星本人实际只入股3万元。关于反映用中央水电技改资金160万,收购华达水电站问题,因市水利局原局长戴金笔已于2016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因受贿罪于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不予追究其责任;结合其他问题线索,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督促整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已全部退出小潭一级水电站股份。截至2017年4月30日,华达水电站已通过公开竞价资产整体转让,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已完成转让退股。截至2017年7月3日,佳能水电公司已通过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手续,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已全部退出佳能水电站股份。2017年7月17日至28日,市水利局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有经商办企业情况。2018年3月23日至28日,对干部职工兼职取酬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有兼职取酬情况。2018年11月28日至30日,对干部职工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有违规挂靠情况。截至目前,市水利局已将挪用的中央电气化资金160万元缴交国库。三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认真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九届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23.关于九龙江北溪防洪三期工程西园段5个标段超预算严重,存在腐败的问题。整改报告明确2016年8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但至本轮巡视进驻时尚未落实。 整改情况:坚决落实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增强决策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一是落实决算审计。于2018年5月18日、6月6日先后召集市政府办、市水利局、审计局、财政局和第三方审核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查摆问题,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审计工作。截止2018年8月,第三方已完成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核报告已出具,并经业主、审计、施工三方签字确认。二是加大问责力度。2018年11月16日,对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叶盛寿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建立完善机制。2018年11月12日,根据《漳平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考评暂行办法》(漳政综〔2018〕168号)要求,对2018年5月份以来的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定级,并将考评结果录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数据库,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设计审查,对不符设计要求的,退回返工,直至达标。2018年11月29日,对永福溪、溪南溪、拱桥溪、新桥溪岸线规划与生态保护蓝线进行审查,对照编制要求,进行认真评审,发现有多处不满足要求,评审专家提出审查建议,编制报告重新退回,设计单位按专家的建议再次修订完善,已达到要求,未再增加设计费用;2018年12月21日,对灵地乡大柏坑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实施方案达不到编制大纲要求,不予通过,待实施方案重新编制后,再组织评审;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新建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尚未发现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因工程建设需要,将九龙江干流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及黄祠溪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增加建设内容的变更报市政府批准后,再进行施工,2018年8月26日,获市政府批准,已施工。五是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按照水利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做好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按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考评暂行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督促履行职责。严格工程验收程序,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提高建设工程实施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防范产生错误和腐败行为。 24.关于2015年部分为民办实事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问题。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项目至今尚未完成。 整改情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要。一是全面盘点梳理。2018年11月14日至12月28日,对2018年列入的1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梳理,截至目前,各项目进展顺利,其中菁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公交车改造提升工程等9个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城区中学改造提升项目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同时,全力推进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项目,2018年10月30日已完成林业报批,预计于2019年9月底完成项目所有前期筹备工作并开工建设,2020年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合理安排项目。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19年1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正在细化项目阶段性序时进度目标等内容。三是健全完善机制。实施市领导挂钩负责和清单管理制度,强化跟踪督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25.关于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对于违规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没有进行追缴或说明,“组织市国土局对全市范围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排查整治”没有实施。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核实。经核实,天守(中国)超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作为我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漳平市政府于2009年6月25日与晋江市天守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签订《福建漳平工业园区项目投资合同书》(漳园区合〔2009〕08号)。根据投资合同书约定:“第六条第九点甲方另行提供地处万亩工贸新区城北新区临近汽车站、火车站边地块,土地面积81000平方米(121.5亩),作为乙方配套商住开发用地(其交地时间应与工业用地同步进行),甲方的各项规划性指标应尽快提供给乙方,商住用地按总成本价1952万元优惠提供,即以公开挂牌方式提供土地,中标后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财政专户,超出成本价部分采取与长汀同样的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园区以奖励方式7天之内返还乙方。”“第五条奖励标准方式和期限:该项目以公开挂牌方式提供土地,中标后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财政专户,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土部门组织对地块进行公开土地招拍挂,漳平天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守(福建)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于2010年3月通过公开土地挂牌出让方式竞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A地块位于西园乡丁坂村工业路北侧,出让面积为45.324989万平方米,土地价款为6254.94万元;B地块位于菁城街道和平北路西侧,出让面积为8.4282万平方米,土地价款为2.674506亿元,总计3.3亿元,已缴国库。根据合同约定,2010年工业园区分6次申请拨付天守(福建)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挂-13号地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扣除成本1952万元和按规定计提的各项基金2823.276万元后,分6次拨付资金3.0969264亿元,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有关“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处理。二是全面清查。2018年7月16日至7月18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2014年至2017年我市共出让土地70宗,应缴国库金额7.279728亿元,已缴国库金额7.279728亿元,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部缴入财政地方国库,未发现土地出让金未缴清及土地出让金返还情况。三是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2018年12月10日,开展城市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批而未供土地总量下降20.5%,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年度处置目标任务。四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土地出让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 26.关于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71名的问题。整改报告明确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但至本轮巡视进驻时仍有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51名。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编制数和职数,综合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特长、基层力量等因素,严格控制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情形。一是结合警务改革核减一批。实施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的机关和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不再核定和配备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2018年12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局班子副职或各大队大队长兼主任科员的按规定套改为一级警长,消化13名副职兼主任科员。二是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消减一批。结合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消减市法院、检察院副职兼正科级审判员、正科级检察员情况。三是结合机构改革调减一批。2019年上半年,结合机构改革,通过岗位调整交流等形式,对表现优秀的年轻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的转任实职正科,对部分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的免去所兼任实职副科。在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出台实施后,从其规定严格执行。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移交市纪委信访举报件共92件次,已办结92件次。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另将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5人。 对省委巡视五组反馈的问题,组织人员认真逐一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68人,其中追责问责科级干部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科级干部2人),组织处理1人(科级干部1人),通报1人(科级干部1人),诫勉谈话14人,通报批评7人,批评教育3人(科级干部1人),提醒谈话38人。另将问责党组织4个,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员61人。 (一)移送司法机关 1. 因充当赌场保护伞,将漳平市菁城派出所协警周丽强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 因充当赌场保护伞,将漳平市菁城派出所协警陈春江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3. 因充当赌场保护伞,将漳平市菁城派出所协警张银海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二)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收受贿赂,给予漳平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徐星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因在分管九龙江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市科协副主席、时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兰锦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私车公养,给予市计生协会常委副主席(时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黄敬德党内警告处分。 4.因私车公养,给予市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原报账员林玉儿党内警告处分。 5.因工程项目建设未招投标,给予南洋镇暖州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朱永仁党内警告处分。 6. 因低保金二次分配,给予永福镇元沙村村主任陈建成党内警告处分。 (三)组织处理情况 1.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涉嫌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等问题,将时任市农业局纪检组连金发(已辞职)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四)诫勉谈话情况 1.因向单位借款未及时归还,给予市林业局时任规划队负责人叶善文诫勉谈话。 2.因向单位借款未及时归还,给予市林业局人秘股职工陈东霞诫勉谈话。 3.因向单位借款未及时归还,给予市林业局资源站干部温伟庆诫勉谈话。 4.因向单位借款未及时归还,给予市林业局时任资源站负责人卢炳立诫勉谈话。 5.因天台公司国有资产及收益管理不当,给予天台公司赤洋采育场负责人丁建生诫勉谈话。 6.因天台公司国有资产及收益管理不当,给予天台公司固资部负责人林日亮诫勉谈话。 7.因天台公司国有资产及收益管理不当,给予天台公司资源部负责人王真文诫勉谈话。 8.因天台公司存在执行财经纪律不力,给予天台公司财务刘建英诫勉谈话。 9.因参与云中山合作社并持有股份,给予市林业局规划队干部易高西诫勉谈话。 10.因工程项目未招投标,给予南洋镇党口村时任村主任邓日清诫勉谈话。 11.因工程项目未招投标,给予南洋镇红林村时任村主任林显桂诫勉谈话。 12.因工程项目未招投标,给予南洋镇南洋村时任村主任林宗萤诫勉谈话。 13.因工程项目未招投标,给予南洋镇暖州村时任村主任朱丹寿诫勉谈话。 14.因公务接待不规范,给予市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出纳蒋少锋诫勉谈话。 15. 因低保金二次分配,给予永福镇元沙村党支部书记陈龙辉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基本完成整改事项。 (1)关于存在结构性超编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正在开展县一级机构改革,拟结合机构改革通盘考虑,进一步消化整改。截至目前,共减少市直机关超编单位5个、超编人数9人;通过吸收选调生、公务员考录,乡镇入编并及时到岗6人,另通过竞争性选拔从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事业单位人员选拔11名到乡镇担任领导班子成员,补齐乡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空缺3名。 整改措施:对超编、超职数配备的市直单位,实行单列管理,干部只出不进或多出少进。结合机构改革,通过竞争性选拔事业干部、配备非领导职务干部、逐步安排选调生、村主干招聘、招考公务员等方式确保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力量。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方式,对行政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由机构编制部门依据各部门的职能转变和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估调整,避免单位人员超编。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关于干部交流不够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正在开展县一级机构改革,拟结合机构改革通盘考虑,进一步消化整改。现正组织对全市乡镇(街道)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超过10年的乡镇科级以下干部进行登记造册。2018年12月,对28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交流。 整改措施:研究制订《加强乡镇科级及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于2019年上半年,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以下人员,根据个人工作经历、履职表现、专业特长等实际情况,逐步进行安排,实现干部有序交流。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未配备到位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正在开展县一级机构改革,拟结合机构改革通盘考虑,进一步配齐配强。自巡视整改以来,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从市检察院第二批转隶、公务员考录等形式,补充纪检监察干部12名。2018年12月19日,选拔2名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担任纪委书记,目前全市16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已全部补齐。另已上报福建省2019年公务员招考计划数9名(其中纪委监委机关3名、派驻机构5名、巡察机构1名)。 整改措施:全面摸清纪检监察干部空缺底数。拓宽选人渠道,通过公务员招考、公开遴选等方式,从系统外选拔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推动系统内机关、乡镇、派驻、巡察四支队伍之间的内部流动,通过轮岗交流激发活力。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上给予充分支持,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实训、挂职锻炼等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人才储备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未完成整改事项。 (1)关于有的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给房地产开发商的问题 情况说明:责成市住建局、财政局、国投公司、华昇公司、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共同监管,采取封闭运行,确保1000万元资金安全使用到“中央美地”房地产项目扫尾工程上,并全程跟踪督导扫尾工程进度。启动催告还款程序,函告开发商及担保单位,要求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抓紧还款,开发商已函复明确会依照合同条款提前还回相关借款。 整改措施:对“中央美地”房地产开发商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未出售车位,严加管控,确保抵押有效。强化跟踪,视情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确保外借资金安全可控、顺利回收。 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2)关于2015年部分为民办实事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问题。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项目至今尚未完成 情况说明:新建畜禽定点屠宰场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后,选址多次调整变更,导致项目建设到本轮巡视进驻时仍未完成。现已经确定选址,正在全力开展相关报批手续,其中已完成林业报批手续。 整改措施:抓紧手续报批,预计于2019年9月底完成项目所有前期筹备工作并开工建设,2020年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关于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较多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正在开展县一级机构改革,拟结合机构改革通盘考虑,进一步消化整改。实行单列管理,“只出不进”,通过岗位调整、交流、改任、转任、按规定重新核定领导职数、办理提前退休、到龄退休等形式,多渠道消化。 整改措施:严格控制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情形。结合警务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办理提前退休、到龄退休等形式,多渠道消化。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中央巡视福建反馈涉及漳平、省委巡视龙岩反馈涉及漳平和省委巡视漳平反馈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但我们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一些项目仍需持续推进。下一步,漳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严格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继续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定期了解进度,加强督查问效,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每个问题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坚持采取“长久立”举措,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与做法,并上升为规范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再次发生,全面巩固整改成果,实现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自觉把落实整改工作同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全力建设富强精美幸福新漳平,为我省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贡献漳平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漳平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97-3278861;邮寄地址:漳平市和平中路53号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swbdqg@163.com),邮政编码:364000(信封请注明:对中共漳平市委关于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 中共漳平市委 2019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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