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师幸福的一家 福州市教育局供图
东南网3月2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申报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8〕196号)相关文件规定,福州市市属学校职教职工中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毕业于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可申报人才公寓,同时同一学校的同性同事也可申请合租人才公寓。日前,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了解到,首批申请人才公寓的市属学校教职工已有58人入住人才公寓,一起去感受他们的幸福。
2019年的春节,对于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任教的朱老师一家而言,是无比安心祥和、幸福温馨的。根据相关政策,他申请到了93㎡的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并于春节前拎包入住。据了解,朱老师是江西于都人,2017年进入学校工作。优美的学校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让他喜爱上了福州。但是当时因为经济条件限制,只能与母亲、妻子以及出生不久的女儿租居在狭小的出租房里。工作一年多来,他们一家四口已经多次换租房子,居无定所。在福州拥有一个安定舒适住所,对他来说是一种奢望。2018年福州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后,他成为政策的首批受益者。“如今我可以安心扎根在福州工作和学习,也从细微处感受到了福州市对教育人才的关心和帮助!”朱老师表示。
来自另外一所福州市属学校的小汪老师则和2位女同事一起申请合租人才公寓。新春伊始,她们一起在人才公寓开启了新学期的生活。
“我们三位分别是教语数英三个学科。同住在一套大房子里,恰好组成一个校外备课组,跨学科备课哦,非常有创意、有意思!小汪老师说,“回想当初到学校报到开会的那一天,因为还没有来得及租房,下班结束后推着行李箱不知道何去何从,有种流落异地他乡的感觉。人才公寓政策的出台,让我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今后我想对学弟学妹们说,来福州吧,这里有个温暖的窝!”
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毕业于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的福州市属学校在职教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不含长乐区)无房产的均可以申请酒店式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格综合考虑公寓户型配置、市场价格水平、管理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其中,福州市人才公寓(东二环),租金标准为每月50元/㎡(含税价);福州市人才公寓(高新苑),租金标准为每月27元/㎡(含公摊建筑面积)。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押金、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物业及其它费用按照各酒店式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公司规定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朱老师幸福的一家 福州市教育局供图
小汪老师和同学们共同申请的合租公寓宽敞明亮 福州市教育局供图
小汪老师在人才公寓里与同事进行教研 福州市教育局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