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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有这样的衣服吗?青少年儿童服装安全不容忽视

2019-03-14 18:05: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4日讯(本网通讯员 郭光振)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寄托。学生服是孩子们在读书时长期穿着的衣服,其品质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健康成长。与食品药品安全相比而言,学生服的质量问题更具有隐蔽性,长期穿着引发的危害也更严重。春天到了,学生们刚刚结束寒假返回校园,不少学校开始购置学生服,很多家长也开始给孩子添置初春的衣服。那么,家长朋友们有没有留意过他们的服装安全呢?

相关立法日益完善

2015年7月13日,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系统构建校服治理体系。

2016年2月,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该办法是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与旧《办法》相比,修订的新《办法》填补了学生服质量监管的专业性立法空白。新旧办法的“两字之差”体现的是对纺织行业全链条的监管,其中明确重点包括了对学生服的监管。该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一是要对从事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场所,对产品质量状况实施一般性的检查;二是以集团购买供货企业为重点监查对象,对生产企业生产的学生服的原辅材料、设备、加工过程实施重点检查;三是要对公益活动中使用的纤维制品开展专项检查。福建省纤维检验局每年都会对学生服进行多批次的不同领域的监督抽查。

此外,与婴幼儿、儿童等服装安全相关国家标准有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

常见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1. 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mm的附件。存在被婴幼儿抓起咬住吞咽的危险;

2. 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产品在出场前需经检针工序,制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

3.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上的绳带有时是致命的,国家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

序号

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

7岁及以上儿童服装

1

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

(如图1

头部和颈部调整服装尺寸的绳带不应有自由端,其他绳带不应有长度超过75mm的自由端; (如图2

头部和颈部:当服装平摊至最大尺寸时不应有突出的绳圈,当服装平摊至合适的穿着尺寸时突出的绳圈周长不应超过150mm;除肩带和颈带外,其他绳带不应使用弹性绳带。

2

肩带应是固定的、连续且无自由端的。肩带上的装饰性绳带不应有长度超过75mm的自由端或周长超过75mm的绳圈

3

固着在腰部的绳带,从固着点伸出的长度不应超过360mm,且不应超出服装底边。

固着在腰部的绳带,从固着点伸出的长度不应超过360mm

4

短袖袖子平摊至最大尺寸时,袖口处绳带的伸出长度不应超过75mm

短袖袖子平摊至最大尺寸时,袖口处绳带的伸出长度不应超过140mm

5

除腰带外,背部不应有绳带伸出或系着(如图3

6

长袖袖口处的绳带扣紧时应完全置于服装内

图1 头部绳带长度不合格

图2 颈部和腰部绳带长度不合格

图3 背部绳带不合格

家长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GB 31701-2015标准编号及“婴幼儿用品”相关字样;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除了标明GB 31701-2015编号外,还应标明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示例,GB31701中A类、GB317O1中B类或GB31701中C类)等字样;

2. 国家标准规定,校服中的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其棉纤维含量标称植不低于35%;

3.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学生服的双送检制度:一是学生服应当经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向使用单位供货;二是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学生服,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进行检验。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也有不少的变化:一是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验明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二是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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