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涉及建宁、莆田、龙岩,一起来看:
建宁一国企以购买工作服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2018年12月29日,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建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中心主任、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余正祥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购买工作服、工作鞋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02万元,余正祥对此负领导责任,其个人从中领取0.48万元。此外,余正祥还在公司违规和重复领取降温费、加班补贴、春节慰问金等津补贴5.6万余元。
●事件回顾
建宁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是县经信局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具有自主财务审批权。2015年7月,余正祥兼任该公司总经理。
“余总,今年工作服还没发,干脆让大家到品牌店买自己喜欢的款式算了。”2015年11月,有公司职工向余正祥提议道。
余正祥也觉得以前的工作服款式不好看,加上公司对制式服装和鞋子也没有硬性规定,便同意了这一提议。很快,公司财务人员按照每人服装采购费1200元、鞋子采购费600元的标准制订了方案,经余正祥审签后,从品牌店购买服装代金券发放给公司职工。
照此做法,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未经会议研究,便以购买工作服、工作鞋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4.02万元,其个人领取0.48万元。
“余总,大家每个周末都要值班,挺辛苦的,能不能发点加班费‘犒劳’大家啊。”公司职工的提议再次得到余正祥的认可。
随后,余正祥交代公司财务部门按“星期六加班工资”名义发放补贴。按照规定,余正祥在享受经信局补贴的同时,不能在公司领取任何津补贴。然而,他认为公司性质比较特殊,每个周末和节假日必须值班,自己跟职工一起领取津补贴说得过去。为此,余正祥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个人从中领取补贴1.5万元。
就这样,余正祥先后以“公休假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完成工作目标综治奖”“春节慰问金”“体检费补贴”等名义,违规滥发津补贴。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违规领取和重复领取津补贴共计5.6万余元。
2017年10月,建宁县委巡察组进驻县经信局,延伸巡察发现余正祥存在违规发放和重复领取津补贴等问题线索。
●查处经过
2018年2月,建宁县纪委监委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对余正祥有关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调查组通过调取该公司财务凭证材料、走访了解情况等,初步掌握了余正祥违规发放和重复领取津补贴问题。县纪委监委按照规定对余正祥立案审查调查。
此时,余正祥还心存侥幸,在谈话时企图蒙混过关。
“2015年这两张0.96万元、0.48万元的工作服、工作鞋发票,请你作出说明。”审查调查人员开门见山。
“2012年时,公司作出过规定,可以为职工定做工作鞋服,有什么不对吗?”余正祥分辩道。
“定做工作鞋服的合同有没有?严格遵守规定了吗?”审查调查人员追问。
“当时考虑到反正购买工作鞋服是发放职工用,就个人决定下来了,没有按照规定开会研究和进行采购。”余正祥低下头说道。
最终,余正祥承认了以购买工作鞋服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自己违规和重复领取津补贴的事实。
2018年5月,建宁县纪委给予余正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全部予以追缴。
莆田:某学校总务处副主任重复报销培训费
●事件回顾
不久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接到区委巡察组移交的一条问题线索:2015年5月至6月,莆田市第九中学财务室有两笔金额相近的费用支出,一笔“预支培训费”2.8万元至今仍未销账,而另一笔是已经报销的教师培训费2.814万元。
“一个月内两次培训,培训费用又如此接近,是不是巧合?”经过初步分析研判,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立即成立调查组,赴第九中学展开调查。
在对九中财务室所有账目进行仔细查看后,调查组人员终于在“借款单”上的借款人签名和“差旅费报销单”上的出差人签名上发现了蛛丝马迹:两张单子都有副校长林某的签名。
“2015年5月29日,你是不是找财务室预支了2.8万元的培训费?”调查人员直接从林某身上寻找突破口。
“我记得那次是全校14名老师一起去参加骨干教师培训时借的,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需要先汇去培训费,我作为带队人员,就向财务室预支了2.8万元。”林某非常笃定地回答。
“那报销凭证呢?为什么这笔费用至今还没有销账?”
“当初预支这笔钱是有文件依据的,而且钱是直接转账给培训机构,培训回来后我就把报销凭证交给总务处副主任林义华,委托他进行报销,不应该没销账啊!”林某有点慌神。
按照林某的说法,拿着报销凭证去销账的是林义华。可是为什么没有销账?另外一笔培训费又是怎么回事?
调查人员一方面收集当年培训的所有文件资料和报销凭据,另一方面找到参加培训的老师和时任财务室出纳姚某了解情况。
原来,两笔金额相近的费用是同一场教师培训。2015年6月30日培训结束后,林某确实把报销凭证委托给林义华去销账,可是林义华却拿着报销凭证重复报销了一次培训费。
“你知不知道培训费已经预支过了?”调查人员找到林义华问道。
“知道。”
“那你还重复报销,钱呢?”
“我作为总务处副主任,要负责食堂用材的采购,那笔钱拿来当预备金了。”面对证据,已经“露馅”的林义华企图寻找借口开脱。但根据调查人员的了解,学校对食堂采购预备金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校领导也未曾签批这一笔预备金。
经过思想教育和政策解读,林义华终于交代,当年培训结束后,他拿着报销凭证去销账,可是出纳一时糊涂,忘记了这是预借的培训费,于是林义华将错就错,拿着那张“有凭有据”的报销单又领取了2.814万元,存放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平常除了食堂采购的不时之需,个人的生活开销也从中支出。
事后,林义华退还2.814万元至学校账户。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给予林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范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校长蒋某批评教育处理,责成教育局给予原出纳姚某警告处分。
龙岩:人到国外定居单位仍发薪酬
日前,龙岩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严重不良习气典型问题:龙岩市永定区煤管局党总支书记卢招煊管理干部“宽松软”问题;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分局红坊国土所原所长黄俊明不作为问题。
●管理干部“宽松软”
卢招煊担任永定区煤管局党总支书记、煤炭初验管理总站站长期间,未及时给病愈后返回单位的干部吴某安排工作,吴某多次提出申请,但煤管局均未给予答复,直至2017年7月,才安排吴某工作岗位。
该站干部谢某2014年11月出国定居后,连续三年未参加考核,却仍被评定为合格,直至2018年6月被解除聘用合同,并退还违规领取的报酬。
区委巡察指出上述问题后,卢招煊未认真抓好整改,甚至为了不得罪人,以站务会形式研究同意谢某请假以应付整改,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2018年11月,卢招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国土所所长不作为
2018年8月24日,黄俊明脱岗,6名群众等候了3个多小时,临近下班黄俊明才回到所里,且在与群众沟通中,黄俊明态度生硬,未能很好地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8月29日,新罗区效能办到红坊镇开展效能督查,发现黄俊明再次脱岗,效能办工作人员以办事群众等名义,先后两次致电咨询业务,得到的是他在村里协助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和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两种不同回应。黄俊明欺下瞒上,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说到底还是官僚主义问题。
2018年9月,黄俊明被降职为红坊国土所副所长,并扣发20%的绩效奖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清风龙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