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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集中宣判4起43人黑恶势力案件

2019-03-23 21:01:25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孙靖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3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榕法)22日,福州中院对4起黑恶势力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被告43人,最高获刑二十三年六个月。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中院开展的第二次集中宣判活动。

据了解,当天宣判的四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黄某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被告人王某磊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三年不等刑罚;被告人吴某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案,获有期徒刑八年刑罚;被告人陈某济等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案, 被告人分别获有刑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刑罚。

其中,分别以黄某和王某磊为首的两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行收取保护费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长期盘据于当地、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1类黑恶势力。

据介绍,被告人黄某等2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2012年以来,被告人黄某以免费提供食宿、定期与不定期给予钱款、提供毒品吸食等方式,先后纠集笼络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10余人,以永泰县城关某处和永泰县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据点,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垄断永泰县龙峰路一带乘客最密集的“黑的”停靠点,在永泰县城峰镇、樟城镇、赤锡乡等地大肆开设赌场,冲击、打砸他人开设的赌场等,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逐步坐大成势,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等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魏某等十几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黄某等因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行为,分别获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至八年刑罚。

被告人王某磊等1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2014年以来,王某磊先后将陈某等1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招至麾下,长期有组织地在长乐江田镇、古槐镇一带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一系列刑事犯罪,插手民间纠纷,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逐步形成了以王某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王某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王某磊等分别获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三年不等刑罚。被告人吴某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一案。2010年以来,同案犯兰某华为牟取非法利益,以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为据点,先后大肆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兰某华为首,关某朋、彭某金等11人为骨干成员,及被告人吴某龙等8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一带为据点,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行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等行为,获取非法利益,并在兰某华或其他骨干成员的带领下,多次有组织地持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该区域内的人民群众造成威胁,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吴某龙因其犯罪行为,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陈某济等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2018年2月以来,经当地部分老年人推举,被告人陈某济担任村老人会会长,被告人黄某桂任副会长。后被告人林某浩接任会计。被告人陈某济在担任会长后,经常纠集林某浩、黄某桂等人,违背老人会宗旨,借老人会名义,通过言语鼓动、发放现金等形式,多次组织、煽动他人聚众造势,以增加征地补偿款为借口,聚集多人扰乱连江马鼻镇政府机关工作秩序;以阻扰工程正常施工为要挟,强行索取建筑企业钱财。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济为纠集者,被告人林某浩、黄某桂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被告人陈某济分别有期徒刑获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刑罚。

据统计,截止2019年2月底,福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88件607人,判决51件366人,已生效25件186人,为促进社会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维护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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