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2019-03-30 08:37: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王祥楠 |
东南网3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28日,《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将得到更强有力的保护,发展利用非遗项目要遵循真实性原则。 由于在实际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冷热不均的问题,冷门项目难以后继、濒临消失。为此,条例注重实事求是,并有所侧重,对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和扶持给予倾斜照顾,规定对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优先拨付实施抢救性保护所需经费,优先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对其代表性项目,可优先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提供必要传承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和进行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等。此外,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其所在地政府应当予以帮助。 同时,条例也对非遗传承人赋予相应的义务,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制定项目传承计划,选择、培养传承人,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并对在申报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设置了法律责任。 由于在实践中一些非遗项目的发展利用实际上违背了真实性原则,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造成错误引导和负面影响。为此,条例明确传承与利用的关系,规定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应当注重传承非遗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保护非遗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以及其在自然演变过程中可以依存的文化风貌和文化生态,不得歪曲、贬损和过度开发利用。 |
相关阅读:
- [12-19] “满汉全席北派菜”系列标准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奖
- [01-13] 非遗进社区 文化有传承
- [10-28] 【脱贫攻坚在凉山】互联网+非遗 布拖63岁银饰非遗传承人开起了网店
- [03-27] 涪陵榨菜:舌尖上的“国民下饭菜”
- [11-14] 甘肃临夏:砖雕产业快速发展
- [11-27] 韩媒:韩朝传统摔跤共同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