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社会 > 正文

福建宁德中院一审判决一起特大走私案 案值逾6亿元

2019-04-12 15:02:39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4月12日报道,为走私水产品牟取暴利,违法人员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冷冻水产品“化整为零”,伪报成边民从边民互市交换来的生活用品通关入境,走私数量达4.1万吨,涉案金额逾6亿元。近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2013年以来,福建安信实业有限公司在全国多地成立子公司或销售点,并入股越南万某公司、上海鱼某公司。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间,安信公司通过越南万某公司将采购的巴沙鱼等冷冻水产品发往中越边境,由涉案清关人员在广西爱店、水口、里火等边民互市口岸组织边民,将冷冻水产品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走私入境,再分别销往北京、上海、福州、成都、广州等地,形成了从境外组织货源到境内销售的完整走私链条。

此外,安信公司还从上海、天津等口岸通过一般贸易渠道采用伪造合同低价报关方式走私入境冷冻水产品。截至案发时,共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约1.07亿元。

宁德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安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陆某,清关人员蒙某、张某龙、阮某瑞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安信公司被判处罚金1.1亿元,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1年6个月不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