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神逻辑”,法律等着你
2019-04-17 12:40: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
案例3: 前不久,网民王某在“南通拼车,顺风车” QQ群发布“奸杀拼车女乘客”及辱警等不当言论。 4月16日南通网警巡查执法发布《网民因“逞一时之快”在QQ群发布不当言论被查处》警示造谣者。 王某交代:他其实并不是顺风车司机,没有发过接乘客的单子,也没有女乘客坐在他车里,发布涉警言论是“吹牛逞一时之快”。 目前,该网民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南通网警巡查执法微博截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传谣、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正式入刑。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路辟谣举报平台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不要认为有了互联网的“虚拟保护”,就可以任意发布不实言论。如果编造传播谣言、发布攻击他人信息,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任何网络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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