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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州法院召开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

2019-04-18 20:11:19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会议现场。福州中院供图

东南网4月1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18日,福州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在连江召开。面对生态司法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福州法院实现了哪些跨越式发展,有无有价值的制度机制创新,下一步的生态司法蓝图如何科学谋划......带着相同的生态司法保护情怀,来自福州全市生态审判战线的法官们交流经验、问计改革、切磋难点、收获满满。

据介绍,过去一年,福州法院主动服务福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大局,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生态资源环境案件185件,其中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重大环境污染等各类危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7件200人,适用“补种复绿”补偿性生态环境修复21件24人,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约913.3亩,“增殖放流”鱼类6万尾、贝类2000斤,让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福州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修复机制被市发改委、文明办作为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福州经验之一进行推广,长乐法院开庭审理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刑附民公益诉讼规则进行有益探索。

本次会议,福州法院立足实际,确立了“守护自然”的工作主线,制定了2019年“1+5”福州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创建方案。不断深化全方位多领域的联动合作,逐步成立“古生树名木司法保护联动工作室”“福州市河长法官工作室”,并建立“百亩司法生态修复性保护基地”“多类型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将点与面相结合、审判与服务相融合、保护与修复相整合,切实打好蓝天、碧水、青山、净土、海域保卫战,大力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州模式,努力开展生态司法保护的有效实践。

会议上,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法官、专家学者将全市生态保护做法和成效集中起来统一梳理,针对全市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没有统一的资金专户及相关使用管理及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缺乏社会信用惩戒等短板问题,创新思维、抓准定位、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制度和环境污染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立生态信用惩戒方式,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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