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有效促成重大涉外专利侵权案和解撤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诉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中微公司是留美华人团队在国内投资设立、全球领先的半导体芯片设备制造商,公司自主研发的等离子刻蚀设备和金属有机化学气相沉积(MOCVD)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半导体芯片的加工制造。维易科仪器公司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世界领先的半导体芯片设备制造商,与中微公司在全球范围开展市场竞争。作为维易科仪器公司的子公司,维易科上海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的进口、销售、技术服务、维修等业务。中微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化学气相沉积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2年10月17日被授予专利权。2017年7月13日中微公司向省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维易科上海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生产、许诺销售和销售、进口侵犯涉案专利权的TurboDisc EPIK700 MOCVD设备。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禁令)和依职权调查取证等民事诉讼措施,了解到中微公司自主研发的等离子刻蚀设备和金属有机化学气相沉积(MOCVD)设备,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该项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但与其配套的易耗品基片托盘却需从美国进口,而维易科公司却在美国法院申请了对中微公司禁止销售基片托盘的禁令,造成中微公司销售困难,甚至面临停产风险的实情。合议庭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本着彻底解决纠纷考虑,坚持调解的原则,在全面熟悉掌握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多次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与双方律师沟通协调,释明案件的诉讼风险、调解解决的价值所在等,通过律师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从“对抗”转向“对话”。经过近二个月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美国达成一揽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和被告分别在省法院和美国法院撤回对对方的起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评析】本案系我国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领域的重大涉外专利诉讼案件,涉及到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敏感话题,引起国内外有关部门和业界的高度关注,美国驻华使馆派员旁听庭审。本案纠纷的妥善解决,体现了中国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着力改善营商环境,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氛围,努力让中国法院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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