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建法院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19-04-26 18:54: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案例九、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被告人陈某某、袁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情】2015年间,被告人陈某某在仙游县郊尾镇埕边村自己家中开办篮球加工厂。其间,为了谋取高额利润,被告人陈某某组织工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NBA/SPALDING篮球、篮球包,并雇佣被告人袁某某负责日常管理、生产。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将该厂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NBA/ SPALDING篮球、篮球包销售给张杰(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立案侦查),价值664744元(人民币,下同)。2017年6月2日、5日、8日,被告人陈某某将该厂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NBA/ SPALDING篮球分别销售给郑爱华、温金恩、刘玉明12个、10个、12个,共计价值1213元。2017年6月29日,仙游县公安局在对该加工厂及仓库进行清查时,当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NBA/ SPALDING篮球2760个。根据被告人陈某某上述已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NBA/ SPALDING各款篮球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该2760个假冒注册商标NBA/ SPALDING篮球的价值128292元。

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经营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794249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商标管理制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某组织策划整个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袁某某系以正常工资受雇从事日常生产活动,起帮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鉴于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小部分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又能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鉴于被告人袁某某系从犯,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又能预缴罚金,可予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袁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于仙游县公安局的假篮球二千七百六十个,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评析】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入罪标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袁某某系共犯。以刑罚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力地保护了商标专用权不受侵害,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