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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

2019-05-13 16:50:15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赵舒文  

东南网5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第4批全省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厦门中院、漳州中院、莆田中院以及22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其中,涉黑6件74人,涉恶31件180人,保护伞1件1人。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沙霸、村霸、市霸、保护伞等打击重点。

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福建法院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力推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突出惩治重点,依法快审重判黑恶势力犯罪。

据统计,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376件2331人,判决生效253件1453人,涉黑案件重刑率46.2%;注重打财断血,审结案件判处财产刑1.05亿元,并对41名涉黑恶犯罪分子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据介绍,为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福建高院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衔接配合、证据收集指引、涉案财产处置、加强证人保护等12份规范性文件,统一办案尺度。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三项规程”、“认罪认罚从宽”等在专项斗争中的实践运用,探索形成“认罪认罚从宽,庭审重点攻坚”的福建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还深化开展涉黑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活动,制定线索摸排方案、类案线索指引,落实“一案三查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黑恶线索1073条。针对校园安全、“套路贷”、基层组织建设等突出问题极参与综合治理,积极建言献策,全省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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