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挺 通讯员 林瑞声 余庆东) 记者15日从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部门获悉,翔安区三名食品行业的经营者日前被勒令注销相关资质,并被列入食品行业禁止从业人员名单。 翔安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有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的经营者,仍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随即以书面函告形式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相关线索,建议依法核实处理,并在全区范围内对此类违法“从业禁止”的情形开展全面排查。 经查,在翔安区从事食品经营的蔡某塔,曾因在湿面中非法添加硼砂销售,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但直至今年3月,蔡某塔经营的面制品销售摊的营业执照信息登记状态仍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违反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禁止规定。 排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两名被判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洪某团、蔡某古仍在从事食品行业。其中,洪某团曾因在湿面中非法添加硼砂销售,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蔡某古曾因在肉摊中专门销售“烂猪”“残猪”“尾猪”等生长发育有问题的生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最终,翔安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严禁这三人再从事食品行业的决定。执法人员将督促三人注销食品经营相关资质,并将其列入食品行业禁止从业人员名单,限制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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