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情况两种待遇?福州网友质疑仓山区拆迁办实行双重标准
2019-05-23 09:28: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赵舒文 |
东南网5月23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近日,福州网友林先生在《直通屏山》留言,反映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公司(俗称拆迁办)办理拆迁事务时不符合程序,对两家同样存在争议的房屋实施了不同的标准。【留言详情】 林先生反映,仓山区盖山镇后坂村林珠自然村今年被列入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地块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近期开始启动征迁。由于房屋权属纠纷,林先生与父亲的故居在执行拆迁测量、拟定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多次遇叔叔一方阻挠。为此,拆迁办一直未就林先生与父亲的故居进行测量和签约。而另一边,林先生及其父亲相继对叔叔家的房屋提出了异议,拆迁办却视若无睹,不管不顾地与叔叔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这不是明显的双重标准吗?”林先生质疑。 对于林先生的质疑,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公司征收四组组长黄克裕表示,林先生对其叔叔家的房屋提出异议,是在该单位为其叔叔家测量及签订合同之后;而林先生与父亲的房屋拆迁遇阻,是因为其家族内部没有协商清楚所致。 在福州市12345服务平台上,记者按照林先生提供的编号和验证码查询到了相关诉求件,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公司回复称:诉求人叔叔一方前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时,诉求人当时就在现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不过,林先生对此说法并不接受,并称可提供录音证明自己在叔叔家签约现场就提出了异议。 事件进展,本网将继续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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