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05-29 15:00: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福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对规范预算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也是对预算法、监督法关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特别是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规定的细化深化。对于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更好地发挥财政在服务和保障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各预算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重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围绕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开展审查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积极探索与扎实推进相结合。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福建擘画的“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宏伟蓝图,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这一战略目标,通过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预算、执行、决算全过程监管,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的贯彻落实,开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新局面。 三、主要内容 1.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审查支出预算总量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我省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审查支出政策的可持续性;审查支出预算结构,重点审查支出预算和政策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就各重要领域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特别是关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2.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审查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推动政府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围绕落实重大国家战略,特别是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改革开放、生态建设、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合理确定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实现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 3.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是否涵盖全部收入和支出;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情况,项目论证、立项依据、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充分、切实可行;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实现及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4.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审查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情况,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否匹配,是否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是否促进实现各地区财政平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合理设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情况。监督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重点是预算批准后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批复下达以及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等。 5.政府债务。重点审查政府债务规模是否严格限定在批准的限额范围之内,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情况;健全政府债务监管机制,根据政府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评价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效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加强对政府预算收入编制的审查。政府预算收入编制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根据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强化对政府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严格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监督各类税源征收管理情况,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监督财政收入结构优化情况,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防止财政收入虚增、空转。 四、程序方法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掌握部署要求,统筹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坚持党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2.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必须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度。每年在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前,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本级人大代表、专家智库等社会各界关于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各级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或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要结合听取意见建议情况,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密切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关于年度预算的分析报告。 3.开展专题调研。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4.探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根据预算法,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根据工作需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或预算工委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并报同级党委同意,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5.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每年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相关会议精神,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对有关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专题审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可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草案、相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服务。 6.推动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通过听取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各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或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应当听取政府财政等部门落实预算决算决议的工作安排情况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发送同级人大代表。 7.及时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对于事关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税政策,各级政府在政策出台前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中,政府财政等部门出台增加收入或者支出、减少收入的政策措施,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或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8.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和网络化。要充分利用预算联网平台,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提升审查监督内容的翔实性和时效性,增强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各级人大财经委、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或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要积极作出安排,深入扎实开展审查监督工作。在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前和编制过程中,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或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政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将听取的意见建议情况反馈给政府财政等部门,使预算草案更好地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中,人大财经委依法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时,各代表团、人大财经委、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着重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保持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有关审查监督情况。 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改革措施。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积极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工作。预算、决算报告应当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的主要情况,报告重大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报告收入、支出安排、债务规模等财政总量政策与国家及本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宏观调控要求的一致性情况,报告支出预算、决算和政策实施的主要情况,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逐步改变相关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先确定各领域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做法。支出预算原则上要反映各项支出预算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等情况。支出决算要重点报告和反映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支出完成预算情况、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支出预算和决算要列示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报。在提供纸质文件的基础上,探索以电子化方式提供预算文件。各级审计机关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或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予以重点反映,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支出决算和政策审查监督提供支持服务。各级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落实改革措施的具体工作。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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