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5月30日电 (郑江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30日在福建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8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296人,其中免予刑事责任25人、适用缓刑138人,免缓刑适用率12.58%,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罚金694人,占生效判决的53.55%。 福建法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据介绍,2018年全省法院依法判决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猥亵儿童等犯罪案件218件31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8人。 段思明表示,从近年来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例以及重新犯罪率都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也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犯罪类型复杂多样化。除了盗窃、抢劫等传统犯罪类型,也出现了介绍卖淫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新类型犯罪。 段思明指出,虽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下降趋势,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智能化、暴力化日趋突出,甚至在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恐怖犯罪、邪教犯罪中也见到未成年人的身影。 据悉,80%以上的未成年犯罪人员为闲散无业青少年,且近90%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段思明表示,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各地法院建立多种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少年审判工作格局。以福州两级法院为例,中院统一归口涉少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建立“大少审模式”;闽侯法院、闽清法院推行“少年与家事庭模式”,推进少年与家事审判的不断融合;永泰法院、罗源法院推行“员额法官团队模式”。 通过转变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少年审判工作质效。段思明说,各地法院不断加强少年审判机构、专业团队管理,着力制度夯基、制度立规、制度求效。如泉州两级法院少年审判机构和团队建立集体学习研讨、严格审限扣延、文书签发把关等制度,着力打造裁判文书团队共享、典型案例推报发布、法官交流论坛等平台,为提升涉少案件业务水平、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形成有力保障。 此外,还通过探索创新少年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助力审判工作等方式推动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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