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全国首例辩护律师到高级法院审委会陈述辩护意见

2019-06-05 19:56: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赵舒文  

东南网6月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主持召开2019年审判委员会第16次会议,讨论研究被告人林某故意杀人上诉案。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探索和创新,此次会议首次邀请该案辩护律师到会陈述辩护意见,并接受福建高院审委会委员的提问。受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的委托,该院副检察长叶燕培列席会议并发表检察意见。

记者从福建高院获悉,这是全国首例辩护律师到高级法院审委会陈述辩护意见。

“法官、检察官、律师,是法治工作者队伍群体。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需要大家携手并进。”福建高院院长吴偕林强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对于落实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加强法检沟通协调、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同时,邀请辩护律师到会陈述意见,是福建法院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探索创新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扩大司法公开领域的先行先试之举,目的在于促进审委会委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关键事实的陈述及主张,确保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卓武对自己能够成为首位受邀列席福建高院审委会的辩护律师深感荣幸。“这体现了福建高院审慎办理死刑案件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是福建高院构建法官与律师尊谅互信工作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他表示,相信在福建高院引领带动下,福建各级法院将进一步积极探索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渠道和方式,推动福建法治化水平更上新台阶。

叶燕培表示,推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畅通“两院”沟通协调渠道的有益探索,对于共同提升案件质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增进诉审关系实现良性互动意义重大。他希望进一步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与效果,共同守护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