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州一城市干道挂满地产商“名片” 城管委:属商家私设

2019-06-14 17:07:38 冯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王祥楠  

东南网6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福州浦上大桥车来车往,路边竟挂满了地产广告。近日,福州市民汪先生在《直通屏山》留言,认为这里的商业气息压倒了公益宣传,污染了人们的视觉空间。【留言详情】

浦上大桥一路都是地产广告。网友供图

群升广场“名片”挂满浦上大桥

汪先生在福州高新区上班,每天从浦上大桥经过。最近,他发现桥面两侧的地产广告格外醒目,而文明城市的宣传毫不起眼。汪先生认为:“这里是城市主干道,属于公共资源,一路的商业广告感觉不是很合适。”

13日中午,记者来到了浦上大桥。只见近3公里长的桥面两侧,每隔一、二十米左右就有一处广告。广告依附路灯杆而设,道路内侧或为“群升广场”四字及电话号码,或为“首付5万”“租金补贴”等广告语,鲜红的底色和粗大的字体显得格外醒目。而道路外侧,“共享共建文明城市”的宣传标语色调淡雅,并不起眼。按照广告上的电话打过去,耳边传来群升广场的自动语音播报,接线人员称,该处为群升广场营销中心,“需要买房子或店面都可以咨询”。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过路的市民,大家都一致认为既然有文明城市宣传,路侧广告应该是政府做的或者经政府允许的。

市城管委:属商家私设,将立即拆除

“该路段广告由谁负责管理?究竟是政府宣传审查不严被商业广告抢占了主位,还是商业广告在审批时被要求附加城市宣传?”汪先生提出质疑。

记者立即向福州市仓山区政府、仓山区建设局、仓山区城管局以及福州市城管委等部门了解情况。福州市城管委市容处黄飞挺告诉记者,这种利用路灯杆张挂的广告叫做道旗,属于临时广告,一般是为营造活动氛围而做,有一定的期限,例如近期的“5.18”“6.18”等展会宣传。这类广告由需要宣传的部门向市政府报告需求,再由市政府作出批示,以告知单形式请城管委给予支持,市城管委再转到属地。为降低成本,相关宣传中可能会植入商业广告,城管部门会要求广告商签订承诺书,对于位置、主次等进行约定,一般要求公益宣传放在靠近主干道的位置。如果没有实施到位,城管部门会在未来的宣传中取消其合作资格。

经福州市城管委查证,近期并未接收到与文明城市有关的宣传告知单。也就是说,浦上大桥上群升广场的地产广告属于广告商私设。“我们会马上进行拆除!”黄飞挺表示。

如果您还在哪里见过类似的广告,欢迎向东南网反映举报,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