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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9-06-17 07:48:06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蔡秀明  

座谈会现场

编者按:《人民日报》在今年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重新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2002年所作的《〈福州古厝〉序》。这篇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章,对于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保护好自然遗产,对于在全党、全民中大力倡导热爱文化、珍惜文化的情怀,对于我们更好传承文明、增强文明自信,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福州古厝〉序》的发表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6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和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畅谈如何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新时代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永葆对历史文化的敬畏和珍视情怀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黄茂兴

历史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历史的血脉。习近平总书记具有很强的历史感,有着深远的历史眼光、深厚的历史智慧和深邃的历史思维。17年前《〈福州古厝〉序》一文体现了他对历史文化保护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深刻诠释了共产党人热爱文化、珍惜文化的深厚情怀,对于我们坚定中华文化自信,充分认识、挖掘和守护文物与文化遗产的行动自觉,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文物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长效化常态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也是政绩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文物保护的属地管辖责任。建立省市县协同保护的联动机制,提高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推动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专业化的保护队伍。文物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关键在人才。要配齐相关机构的专业化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文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增加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支持保障。可以拓宽文物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资金构建范围,不仅政府层面要加大投入,还可以广泛发动社会资金来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形成宽领域、多渠道的资金保障机制。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唤醒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行动自觉。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福州古厝〉序》一文为契机,利用各种手段来强化全社会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自觉性,不断培厚敬惜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弘扬民族英雄精神

省人大代表、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馆长 陈继勇

《〈福州古厝〉序》深情地描述“当我们来到林文忠祠,它正眉飞色舞地向我们讲起,林公则徐气壮山河的壮举——指挥军民在虎门销烟的历史”。福州是林则徐的出生、成长和退养的地方,福州人民为有这样伟大的民族英雄倍感骄傲。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则徐宅与祠,包括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含林文忠公祠)、林则徐出生地和故居三处。习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曾多次对林则徐系列遗迹的保护作出指示批示,指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并身体力行地亲自指导林则徐系列遗迹的保护修复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届省市党委、政府领导都高度重视林则徐系列遗迹的保护工作,2008年福州市委、市政府投入近1亿元对林文忠公祠进行全面修缮,展厅面积从原来的约480平方米,扩大到现在的6465平方米。

近年来,我们在大力宣传弘扬林则徐精神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和尝试,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精心策划了林则徐廉政事迹展、林则徐与禁毒展、林则徐家风展等系列专题展览,并到全国各地进行巡回展览。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宣传弘扬林则徐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保护好历史建筑“林则徐宅与祠”,讲好林则徐故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让历史建筑“活”起来。

依法保护 创新传承

省人大代表,福州日报社社务委员、副总编辑金麦子

《人民日报》重新发表习近平总书记这篇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章,对于福建意义特殊,特别是福州最有幸,在17年前就“得闻先声”,感受总书记热爱文化的境界与情怀。我想表达的是:最好的保护,是依法得到保护;最好的传承,是在创新中传承。

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为推动名城保护制度化、法制化,做了许多开创性的探索与实践。他在福州主政期间,领导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第一部就是《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1995年10月审议通过)。这部法规保证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序推进,这在当时,在全国是率先之举。现在福州的城市总体格局以及三坊七巷等历史文化街区能得到有效保护,离不开这部法规的有力保障。

总书记为福州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财富。这是福州的大福气。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最好的保护与传承,理应在创新中实现。就古厝而言,让历史建筑“活”起来,应该是最有说服力的创新保护。能让走进这里的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感受到它的价值,通过它而触摸到文明行进的脉搏,受到有力的启发。保护与传承只有达到这样的效果,古建筑才是“活”起来了。

牢记嘱托 不辱使命 继续前行

省人大代表、长汀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许建萍

长汀作为文物大县,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指引下,抢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红色文物保护利用的机遇,以保护推动利用,以利用传递价值,大胆尝试,推动了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创新实践。突出规划引领,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拓宽投入渠道,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新模式,积极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高度注重古街巷、古地名、老屋深院、宗祠家庙等名城内在文化的挖掘和价值梳理,走出了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新路子。

通过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长汀实践,保护名城的热情日愈空涨,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自豪感日益增强,名城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扶摇直上,为长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展示了文化遗产不可替代的作用力。

重温《〈福州古厝〉序》中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前瞻性思想和观点,我们基层文物工作者要牢记嘱托、不辱使命、继续前行,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保持初心,努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转化为发展的动力、工作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举措,健全保护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合理利用,用好用活长汀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让名城保护成果惠及民众,造福后代,光耀未来。

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努力展示“国之瑰宝”魅力

厦门市人大代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琛

习近平总书记将鼓浪屿誉为“女王皇冠上的宝石”,在厦门工作时,就提出有必要站在“国之瑰宝”的高度,对鼓浪屿统一规划建设和保护。

厦门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对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一直不遗余力,先后制定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多部法规、规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对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厦门市以更高的站位,安排制定一部新的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再度升级提供全方位的法治支撑。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理顺管理体制,从制度层面保证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优化执法机制,破解执法工作所遇到的难题。建立补偿反哺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是守护文化遗产。坚持规划先行、严格管理的原则,明确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的规划体系,确立名录制度和遗产监测制度,实行责任人制度,严格设定各类禁止性行为,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损毁救济制度和修缮补助机制,构建多层次的保护体系。

三是传承历史文脉。让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明确鼓励社会参与的政策措施,加强文化遗产的展示和活化利用,以及研究与推广,将鼓浪屿申遗成功日确定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日”。

四是实现价值共享。以增加居民获得感,实现价值共享为目标,对社区发展、居民利益保障作出制度安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保障居民发展权利。

五是借鉴国际理念。专门委托高校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资料,吸收借鉴先进的保护措施和立法例,完善制度设计,把平衡、协调、可持续等理念,作为立法的参考。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继承优秀文化传统

漳州市人大代表、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加来

文化遗产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深刻阐述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为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漳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们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更好地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

一要增强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文化自信,把高标准精心守护、永续传承历史文脉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把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二要加强地方立法保护。利用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机会,制定出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提高文物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弘扬人文精神,彰显漳州特色。目前,漳州市已经启动《漳州市古城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三要促进科学合理利用。在科学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盘活合理利用我市的文化遗产资源,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找准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在保护基础上深挖文化内涵,合理适度利用,推进旅游、文创等产业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

四要强化公众保护意识。要采取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利用意识。开展经常性的文物普法和文物安全教育,使文化遗产保护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加强立法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文脉

泉州市人大代表、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生

习近平总书记为《福州古厝》一书撰写的序言,鲜明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论断,对于我们更好地传承文明、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泉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历史文化保护。2015年7月获批地方立法权后,更是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此,泉州首部实体法聚焦海丝史迹保护,彰显地方特色,《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于2016年底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紧接着,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又制定《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泉州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有力地推动了历史文化遗产绽放出新光彩。

回顾四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历史文化保护立法,一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要深入学习、准确领会习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确保历史文化薪火相传、代代守护,进一步激发历史文化基因凝魂聚气作用,增强文化自信,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二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扣中央的决策部署抓好立项选题、制度设计,立法计划、法规草案通过前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三要坚持“立”“施”并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确保地方性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我们率先作出《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着力构建在市委领导下,人大监督推进,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实施和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法规实施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泉州”进程,确保历史文化名城文脉的有效保护与传承。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传承优秀历史文化

三明市人大代表、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廖小华

“衷心希望我的后任和全省各个历史文化名城的领导者比我做得更好一些。”这是习总书记在《〈福州古厝〉序》里对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殷切嘱托。

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法制保障必须先行。加强地方立法切实保护好宝贵的文化遗产,为传承和弘扬地方优秀历史文化提供法制保障,使子孙后代能够真正“读得懂历史、记得住乡愁、留得下记忆”,文化遗产地方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地方人大常委会责无旁贷。我们一定要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在加强地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推动地方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方面尽心履职。

三明是一座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独特文化韵味的城市。在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前,三明地方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依靠政府政策性文件的指导。多年以来,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无法满足新形势的需求。文化立法的本质就是为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因此,加强地方立法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

《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是三明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首部立法,对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过程中面临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立足实际,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地方性规范和约束,为更好加强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在今后加强地方历史文化保护立法选题方面,必须更加科学制定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计划。我们的思考是:结合实际,广泛征集,加强调研,科学确定,努力做到选题既能贴近实际、体现民意,符合地方历史文化保护的现实需要,又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相衔接。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

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丘志强

《人民日报》重新发表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福州古厝〉序》这篇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章,在福州全市上下引发强烈反响,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专题学习。重读这篇序言,大家深切地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极为重视,为福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打下坚实基础。大家倍感亲切、深受鼓舞,坚信这对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闽都文脉、增强文化自信,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福州市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亲自领导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开展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并持续通过人大监督有力推动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历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扎实推动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发挥立法引领作用。近年来,修订《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通过立法理顺相关保护管理体制,完善保护规划,细化保护措施。二是持续开展法律监督。先后开展了《文物保护法》及《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规划编制、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是持续开展工作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视察调研、代表建议督办,推动形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群、名镇名村、特色街区、传统老街巷、文物建筑与历史建筑全市域、全体系、全要素的名城保护体系。

今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文化自信,把高标准精心守护、永续传承历史文脉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在完善地方立法和监督推动分类保护、促进文化展示、提升保护理念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福州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全力推动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建设。

文化遗产是人文环境的“绿水青山”

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原公共事业系主任赵容

重读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作为老福州人,我感慨万千。绿水青山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财富,文化遗产则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稀世珍宝。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是与群众生命生活密切相关且世代相承的传统,是人文环境的“绿水青山”,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文环境。无论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文物,还是无价的历史名城,浩瀚无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个人家庭、国家民族的丰厚家底。

要发扬光大文化遗产的人文内涵,城市才有魅力与活力。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差异性才能培养城市的个性。多元、发散、交融的历史长河,产生丰富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与地域差异,倘若去除差异性,将无法传承,人文环境将会失衡,城市或雷同或变异。

文化遗产蕴藏在百姓间,文化遗产的保护重在教育。文化遗产源自祖先,城市中的名人与普通人是在共同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下生活生产的。名人脱颖而出,反哺回馈,成为居民的榜样、城市的荣耀,热爱家乡故土的共同情怀成为城市的凝聚力。孩子们需要文化遗产如祖如母,正如林徽因所说:“建筑会以一个民族所特有的风格,向你讲述这个民族的历史,它比写在史书上的形象更真实,更具有文化内涵,带着爱的情感,走进你的心灵。”我们要让孩子们在“大爱无言”的接触中默默地滋养成长,产生民族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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