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拟招聘64名中小学、幼儿园台湾全职教师 年薪12万起
2019-07-05 22:02: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林雯晶 |
东南网7月5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记者今日获悉,为加强两岸教育交流合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福州市决定招聘64名中小学(含职专学校,下同)、幼儿园台湾全职教师,公办学校引进的台湾全职教师实行年薪制,年薪12万元起。 据介绍,应聘人员条件包括,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具体以岗位表所要求的年龄为准;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犯罪记录;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个别特殊情况的,经福州市教育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在7月17日前通过向招聘单位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报名相关材料(可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了解报名信息)。采用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时间为7月24至28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含),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考核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拟聘用人员上岗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 同时,要求应聘人员到岗时须提供相应学科岗位教师资格证(大陆和台湾的均可)。报名时尚未取得的,应提供将在2019年8月16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本人书面正式承诺书(手写签名)、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成绩证明。 在待遇方面,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引进的台湾全职教师实行年薪制(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薪酬按月发放),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薪分别为每人每年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其年薪及用人单位为教师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经费按用人学校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引进的台湾全职教师列入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申请范围,租金支付和补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纳税所在地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承担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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