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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以上业主 可申请筹建业主大会! 直系亲属也可参选! 很多小区都想知道 到底要符合什么条件 才能成立业主大会?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满2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申请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 10个以上业主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筹建召开业主大会。对于业主大会决定重要事项的表决权数,仍作“双三分之二”或“双过半”的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管理规约,可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限制违规装修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车辆进入,还可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此外,《条例》中还加入了有关公共租赁房承租人的权利,即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代行部分业主权利。 而在现实生活中 业主的直系亲属 也同样是小区业主 而且对小区事务更加热心 但因为他们并非业主 参加业委会选举 往往不被认可 那么 这种情况也改变了! 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此进行适当放宽,规定业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父母、配偶代行业主权利。 法条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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