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交警收缴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装置 通讯员供图 尤溪县 近日,尤溪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的遮阳伞、雨篷专项整治行动,对加装的遮阳、挡雨篷强制拆除、收缴,并按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据统计,本次专项行动以来,尤溪公安交警部门共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挡雨篷交通违法行为56起,有效杜绝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安全隐患,遏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蔓延趋势。 据悉,尤溪交警大队将对摩托车、电动车私自加装遮阳伞、挡雨蓬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常态化集中整治,民警提醒私装遮阳伞、挡雨篷的车主不要抱侥幸心理,切勿为一时凉爽而漠视安全。 建宁县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文明参与交通的意识,美化城市交通形象和交通环境,建宁交警积极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专项整治行动。7月以来,共拆除遮阳伞100余把。 【相关链接】 擅自给电动车安装遮阳伞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行车、电动车等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而遮阳伞已经明显超出了这个规定的范围。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有什么危害?据交警介绍,首先,加装遮阳伞会遮挡视线,转弯时会导致后视镜内看不清楚车后情况;其次,加装遮阳伞改变了车辆原始结构,在快速行驶中遇到大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第三,遮阳伞加装在车前部,无疑是一把“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把“刀”可能会危及生命。 违法安装遮阳伞如何处罚?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五项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或者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责令拆除装置,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