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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半年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98.85亿元

2019-07-26 14:22: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陈晖  

东南网7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刘子超)7月26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上半年福建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组织税收收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冯勇琦 摄

廖献平: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欢迎参加福建省税务局新闻发布会。我是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减税办常务副主任廖献平。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福建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减税办主任郑元芳,福建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邱鹏亮。本次发布会主要介绍上半年我省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有关情况和回答大家提问。    

福建省税务局总经济师郑元芳 冯勇琦 摄

郑元芳:今年以来,福建省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多次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在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减税降费作为今年全省税收工作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最核心的工作主题,"实打实"、"硬碰硬",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福建落地生根,减税效应不断释放。

上半年新增减税降费总体情况

1-6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98.85亿元,其中新增减税278.17亿元,新增降费20.68亿元。区域分布上,减税降费集中在厦门、福州、泉州等中心城市,上半年分别新增减税82.16亿元、67.77亿元和50.42亿元,占全省新增减税总量的72%,略高上述三地占全省税收收入比重69.4%。

(一)新增减税情况

2019年新出台减税政策新增减税144.78亿元,其中:深化增值税改革中的增值税降率及配套措施新增减税100.65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36.35亿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新增减税7.52亿元。2018年减税政策在2019年的翘尾新增减税131.75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第一步改革翘尾新减税74.7亿元,调整增值税税率29.93亿元。2018年到期后2019年延续实施减税政策新增减税1.63亿元。

(二)新增降费情况

2019年新出台的减费政策新增降费5.17亿元,其中: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降费4.38亿元。2018年实施在2019年翘尾降费政策新增降费8.86亿元,其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费2.24亿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降费6.62亿元。2018年到期后2019年延续实施降费政策新增降费4.68亿元,其中: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费1.25亿元,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降费3.43亿元。

此外,为加快民营企业发展,我省从2019年1月1日(所属期)起,将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从25%调整到30%,将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下调20%。此项本省减税政策1-6月减免房产税1.19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86亿元,合计减免5.05亿元,协同中央"六税两费"普惠性政策,持续增强我省经济长期发展的韧性和质量。

福建省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廖献平 冯勇琦 摄

廖献平:感谢郑总经济师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福建日报记者 冯勇琦 摄

福建日报记者: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今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请问改革总体效果如何?主要受惠主体有哪些?

福建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处处长邱鹏亮 冯勇琦 摄

邱鹏亮:4月1日以来,深化增值税改革顺利实施,经过3个月的平稳运行,减税红利逐步释放。

今年4-6月,受益于降低税率及其配套措施,我省共有31.7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减税,已实现整体净减税100.65亿元,所有行业均实现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

从行业上看:第一,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原适用16%税率的行业减税效果最为明显。其中,4-6月,制造业减税户数8.62万户,实现净减税43.69亿元,减税金额占总减税金额的43.4%;批发零售业减税户数13.76万户,实现净减税39.13亿元,减税金额占总减税金额的38.9%。

第二,建筑业等原适用10%税率的行业减税效果也比较明显。其中,4-6月,建筑业减税户数1.65万户,实现净减税4.31亿元。

第三,受益于深化增值税改革配套措施,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均实现减税,4-6月实现净减税5.1亿元。

福建电视台记者 冯勇琦 摄

福建电视台记者:我了解到,4月1日后,部分企业由于合同未到期,仍然要求销售方开具16%和10%税率的发票。请问,4月1日后,企业是否仍然可以继续开具原税率的发票?

邱鹏亮:您的这个问题也是很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总的原则是:一般纳税人应根据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具体来说:第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改革前的应税行为,要补充或更正相应属期申报表后才可以开具原税率发票。

第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改革后的应税行为,继续按原税率开具发票是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如果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应当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新税率开具正确发票。

福建新闻广播记者 冯勇琦 摄

福建新闻广播记者:请问福建税务部门今年来,从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的角度,推出了哪些具体的服务措施?

廖献平: 我们主要是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宣传辅导。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深入开展“温暖2019,减税降费在行动”系列活动。在全省推广减税降费融合宣传服务中心。截至6月底,通过实体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专家团队、“面对面”宣讲、网络直播、税企联络e平台等途径辅导纳税人440多万户次。

二是强化便民办税。制定我省税务系统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方案,出台了4类13项74条便民服务措施;更新发布208个涉税事项的办税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二维码,继续拓宽一次办结事项范围,将“最多跑一次”清单服务事项扩充到6大类149个。

三是规范办税厅建设。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设置全职能办税服务厅136个,分局(所)办税服务厅(点)34个,全部实行“一窗通办”。设置清税注销业务专窗、深化增值税改革问题处理专岗、个税改革咨询专窗、简事快办窗口、台胞服务窗口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等绿色通道。

四是优化注销程序。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加强共享业务协同。在电子税务局上线注销税务登记功能,只要符合即办资格,允许容缺在线办理。

中国经济网记者 东南网记者 刘子超摄

中国新闻网记者:最近在福州地铁2号线,我发现税务部门把减税降费宣传做到地铁上,可见减税降费工作做得很细。想请问,我省税务部门在减税降费工作中,还有哪些创新举措?

廖献平回答: 就如您所说的那样,确实,为了把政策落实到位,我省各级税务部门做了很多工作。

首先,研发优惠计算器“税秒算”。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收减免计算器,几秒钟就可以直观感受到所能享受的减税降费红利金额。“税秒算”计算器还包含了代开发票以及个人一手房、二手房税费等计算功能,可以满足广大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其次,创新管理服务模式。试点推广“县局盯分局、分局盯片区、干部盯税户”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向纳税人寄送“红利账单”。建成全省首个办税厅可视化集成管理平台,让办税人员及时获得各种政策资讯。

再次,我们自主研发了全省减税降费监控平台。对发现纳税人存在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的,第一时间通知纳税人更正,通过事先提醒、事中预警、事后核查监控,实现减税降费政策全覆盖、全享受、无遗漏。

最后,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一方面,积极对接纪委监督,联合建立减税降费工作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定期会商、联合监督四项机制。另一方面,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的沟通衔接,举办全省“县长税课”,并持续总结基层的创新经验,在全省推广“融合宣传服务中心”和“县域网”,不断完善减税降费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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