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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套!福州新一批共有产权房来了!申购即将开始

2019-08-21 11:35:29  来源:福州新闻网网、福州市政府官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二、关于产权份额

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

哪些人可以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答案都在这里了!

三、受理安排

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至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符合申请条件且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的家庭,可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前往居住地的申请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区受理窗口地址如下:

1、鼓楼区。杨桥东路198号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层大厅;

2、台江区。达道路174号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六楼房屋管理科;

3、仓山区。下藤路77号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四层房屋管理科;

4、晋安区。晋安区福兴大道22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共有产权房申请受理窗口;

5、马尾区。济安路171号马尾区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保障科(228室)。

四、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本人应具备本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下同)居民户口,或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存在住房权属转移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5、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含与征迁安置对接的限价房)、公房征迁放弃产权补偿安置等住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公有住房。

6、户籍属于旧屋区改造征迁范围内且选择货币补偿的申请人不受上述单身家庭年龄条件限制。

五、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应按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表可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内的‘填表说明’)。

咨询电话

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马尾区住建局:836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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