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1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林泽贵)日前,《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这也是厦门出台的首个影视产业专项扶持政策,成为继去年3月《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出台后,厦门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又一重磅举措。新政策共15条,直指厦门影视产业链的关键环节、重要领域,着力吸引优秀影视企业、影视人才,为剧本佳作提供奖励,为城市画下影视产业发展蓝图。 【新政策亮点】 影视企业来厦 最高奖百万元 新政策第3条“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厦门”,希望通过真金白银的扶持让厦门影视产业的数量多起来,尤其是吸引知名的央企、民企、影视工作室,量与质并重,做大厦门影视企业主体。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2年100%、后3年80%的奖励。还对扣除各项奖励后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100万、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0万、100万元奖励。 打造厦门影视服务出口基地 第一次提出“鼓励打造厦门影视服务出口基地”,新政策第13条关注本土影视产品出口、中外合作影视作品出口等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影视服务出口内容,给予符合要求的企业减税或贴息服务。这一规定在全国走在前列。此外,新政策还第一次提出支持影视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影视企业的投资、支持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和举办大型影视活动等。 全国唯一提出打造首映礼之地 第一次提出“打造国内一流的首映礼之地”和“支持电影发行”。新政策第7条吸引和鼓励全球优秀院线影片来厦举办首映礼,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提出打造首映礼之地,对在厦门行政辖区内的电影院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礼的片方给予单场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第6条对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由厦门电影发行企业作为第一顺位影片发行方的作品,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奖励。 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影视拍摄基地 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影视拍摄基地建设”和“支持影视拍摄之城建设”。新政策第11条支持国有和民营企业利用旧工业厂房等存量房地产资源改建影视拍摄基地和后期制作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影视拍摄基地,同一基地每年可享受最高达200万元的运营补贴。第12条鼓励厦门影视企业通过立项、备案的影视作品在厦拍摄,鼓励外地影视企业来厦拍摄。 支持厦门建设 剧本创作基地 第一次提出“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新政策第4条一方面支持厦门建设剧本创作基地,吸引编剧人才来厦开展创作,鼓励本土影视企业购买优秀影视剧本,另一方面对成功被影视机构购买并立项、备案审批的厦门剧本创作基地出品的原创影视剧本,给予剧本创作基地奖励,反映厦门题材的影视剧本获得的扶持力度会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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