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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道运中心再推14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

2019-09-02 12:33:30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林雯晶  

东南网9月2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通讯员 游昊 陈晶晶)记者从福州市道运中心获悉,近日福州市道运中心根据省司法厅、福州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将14个道路运输行业事项的14项证明材料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这是继2018年4月推出第一批58项告知承诺事项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的便民举措。

此次告知承诺试点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内容,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则不再向申请人收取证明,直接予以办理。例如,原本市民在申请道路客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备案事项时,需提交盖有企业印章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只需提交告知承诺书来替代即可办理该事项,事后申请人无需再补交,行政机关通过事后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获取证明材料。

此项试点工作的落实,申请人不但免受“奇葩证明”的困扰,还可以“少跑腿”,不用在各部门间来回奔波,既节约办事时间,又节约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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