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召开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跨域立案情况新闻发布
2019-09-06 20:40: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王祥楠 |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摄 东南网9月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6日,福建高院召开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的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获悉,近日,福建高院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运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关于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网格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于近日印发全省各级法院贯彻执行。 发布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介绍了上述《规范》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规范》一是着力建设“一个体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始终,紧紧围绕“一大目标”(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牢牢把握“两个面向”(面向人民群众、面向审判执行),深入开展“三项服务”(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深化落实“六办要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掌上办、刷脸办),着力完善“五位一体”大平台(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手机移动应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统筹推进建设“六大体系”(服务功能体系、服务供给体系、规范标准体系、人文互动体系、创新推广体系、评估督查体系),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诉讼服务专业化、标准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心的服务,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是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大特点,是今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中之中的任务。一站式多元解纷强调重塑解纷格局,通过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诉源治理工作,促进诉调实质化对接,运用“分调裁审”机制,实现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再到诉讼终局裁判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目标。 强化“三化要求”。坚持用标准化理念、规范化思维、信息化支撑,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诉讼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实现全省法院服务标准一致,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清单,统一规范功能设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人员配置、设施建设等,让诉讼服务可视化、可量化,让人民群众不受地域、审级限制,在任何一个法院都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实现“四个转变”。实现诉讼服务从立案服务向诉讼全程服务转变,从单一的立案指引,拓展为涵盖诉讼指引、便民服务、诉讼辅助、纠纷解决、审判事务等六大类80多项功能。从大厅的现场线下服务,向线上线下立体化全方位服务转变;从传统的服务当事人,向服务群众、服务法官、服务审判转变;诉讼服务中心从审判辅助部门,转变为集服务、立案、裁判于一体,具有综合职能的业务部门。 罗志沙介绍《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要实现“五个拓展”“四化”目标,做到在今年内省内全部法院实现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事项运转办理,与全国法院就一审民商事和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可跨域立案,调解、送达、庭审、执行等部分诉讼事项可跨域办理;2020年力争实现与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事项全覆盖。 强调最多跑一次。认真研究当事人对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需求,推进尽可能多的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做到尽量不用跑、最多跑一次。实现“一网通办”。着力打通不同法院之间以及上下级法院、各诉讼流程节点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信息在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阶段全流程互联互动,当事人基本信息、关联案件、诉讼事项申请及办理进度等信息在法院系统内跨区域、跨层级互通互享,探索推动与我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对接,实现“一网通办”。 《意见》指出,根据常见的诉讼事项种类,设定简化便捷的服务流程。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在协作法院可独立完成的,要及时办理;无法独立完成的,应及时将请求事项推送给案件管辖法院审查办理。管辖法院依法审查办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推送回协作法院。案件的管辖法院请求协作法院提供协助的,协作法院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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