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推进公司纠纷类型化解决机制促化解
2019-09-26 21:14: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
发布会现场(长法宣提供) 东南网9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长法宣)26日,长乐法院召开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7年至今年上半年,长乐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1949件。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审结各类涉公司、股权纠纷案件28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各类金融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947件;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受理破产案件5件,成功推进大型民营企业破产重整1件,为优化长乐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长乐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蔡秀泉介绍,为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长乐法院大力推进公司纠纷类型化解决机制,对于涉中小企业投资者案件,通过“诊、调、裁、审”四步流程促进纠纷化解。 所谓“诊、调、裁、审”四步流程,即先由立案法官问“诊”,如当事人选择非诉解纷方式,则分流案件进入“调”的调解程序,通过长乐法院在长乐工商联成立的长乐非公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法官工作室,以及在长乐企业家联合会成立的诉调对接中心,积极开展联合调解,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理念贯彻于调解之中,促进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裁”,即案件速裁,对立案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小额速裁。而对正常“审”的案件,长乐法院坚持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裁判重要原则,充分在诉前诉中做好风险提示和诉讼程序指导,规范建议程序适用,进行集约化、高效化、专业化审判,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因诉讼时间过长造成的损失,及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金融审判方面,长乐法院将服务区域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当前金融审判工作的出发点为金融审判工作的出发点,依法推进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在审理金融案件过程中,正确认定金融行为的性质和效力,通过有效规制过度担保、强化格式条款的审查,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从源头上化解金融风险。 此外,长乐法院还着力推进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审判程序规范化、裁判规则标准化,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破产审判制度的审判效益和经济效益。注重运用“送法进企业”活动平台,了解各企业在生产经营、司法诉求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主动听取企业呼声,帮助企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源头预防纠纷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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