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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福建日报特刊•生态文明建设】蓝天碧水 共同呵护
2019-09-27 10:24: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南靖怀远楼前的荷花尽情绽放。 林辉 谢威 摄 深化林改,永远在路上 东南网9月27日(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 全省森林覆盖率从2002年的60.52%提高到66.8%,连续40年居全国首位,水、大气、生态环境保持全优;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从2002年的635.9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5904亿元,年均增长14%;山区林农涉林收入约占总收入的1/4,部分主要林区达到一半左右…… 这些绿色巨变,源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福建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林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是农民增收的潜力所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林农的积极性。 2001年12月30日,第一本标注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林农自己所有”的新式林权证,在武平县万安镇捷文村诞生。 2003年,福建在全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6年,福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并得到中央认可。 2008年,全国集体林权改革全面启动。 这场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旨在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多年来,福建勇立潮头,先行先试,不断为全国林改提供新鲜经验,成为全国林改的标杆。”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深化林改,福建永远在路上。未来,福建将着力推进“三个创新”——创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机制,优先赎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区位中的成过熟商品林;创新集体林业规模经营机制,加快培育数量更多、规模更大、跨行政区域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新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机制,推出更多新的林业金融产品,充分发挥林权收储机构作用,有效防控林业金融风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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