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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8个被巡视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2019-10-09 18:00:00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白鹭洲知政  责任编辑:林雯晶   

中共云霄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四组在云霄县巡视期间,共移交给云霄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5批8件,已办结7件,另外1件已对3人党纪立案审查中。8件问题线索共涉及党员干部43人,其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20人。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17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已办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还有3人党纪立案审查中;诫勉谈话13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通报批评2人(科级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科级干部);提醒谈话9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对陈岱镇原党政办主任方锡东、城监中队队长兼打假队长方永琛、食堂总务周文立巡察整改不到位、食堂账目不清问题,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负责人江波、县城管局三中队副中队长周建伟监督履职不到位问题,县宾馆副经理汤智勇违规发放工资差额补贴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宾馆经理谢丽真违规发放工资差额补贴问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云陵镇打假队队员吴志雄违规发放打假工作补贴问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火田镇副镇长吴庆龙违规发放打假工作补贴、对巡察和审计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圣城集团公司董事长方祥未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整顿办原出纳林金花公款私存、挪用公款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退休待遇处分;对莆美镇建筑工程公司书记方泰武未经审批建设地下车库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火田镇打假队长柳式服虚报打假经费发放打假工作补贴、重复报支举报费给举报人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云陵镇打假队长黄健擅自脱岗、违规发放打假补贴、对抗巡视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给予诫勉谈话13人。对陈岱镇党委副书记方洪伟、组织委员吴美泉、副主任科员许建民、招商办主任方晓静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食堂账目不清问题,云陵镇武装部长胡春茂违规同意发放打假工作补贴问题,县整顿办涉假物品仓库管理员方鸿标对涉假物品仓库管理混乱问题,开发区打假队员林凯臻虚报打假举报奖励费问题,县宾馆会计朱正镇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出纳方红丹违规报销发票问题,县房管局职工于继峰、县住建局规划办工作人员沈朝晖监督履职不到位问题,莆美派出所警务队长陈志强不正确履职延误办案时机问题,莆美派出所教导员方文照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侦查工作滞后问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中共诏安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县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移交检控类信访举报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目前除3件正在办理,其余均已办结。共对7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党纪政务立案36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给予诫勉谈话23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12人,组织处理1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自然资源局)谢德祥因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法官沈秋其因违反工作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金星乡公子店村原经济合作社主任李春松因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桥东镇村东村原经联社主任沈再武因在村里开设赌场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时任梅洲乡梅东村党支部书记吴汉坤、村委会主任吴清松、配套干部吴仲林因虚报冒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给予吴汉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吴清松、吴仲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桥东镇西霞村党支部书记沈惠武、村委会主任沈建喜、报账员沈炎波因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深桥镇径尾村村委会主任沈利勇因违规审批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桥东镇仙塘村党支部书记涂木通、村委会主任涂木钦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南诏镇五一村村委会主任沈汉池因违规租赁经营村集体资产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已公布的在办案件2人。诏安县教育局局长林建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漳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南靖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诏安县梅岭镇田厝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田兆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漳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龙文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给予诫勉谈话23人。对红星乡时任党委书记张波灏对乡政府违规套取工程款负有领导责任问题,深桥镇卫生院书记李松智、卫生院院长朱周文违规报支问题,西潭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陈智勇履职不到位问题,桥东镇林业站站长沈坤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秀篆镇国土所管理员王象松、顶安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四都镇西张村村统计员林华虚造征地补偿登记表问题,桥东镇桥园村党支部书记林辉生、村委会主任兼桥园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林兆平监管不到位问题,时任南诏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沈义顺对违规出租村集体资产负有领导责任问题,时任桥东镇仙塘村党支部书记涂荣国非法转让土地问题,南诏镇梅峰村书记何锦龙、村委会主任杨坤荣、土地管理员许智勇违规发包山地问题,深桥镇岸屿村党支部书记沈孝武、村委会主任沈桂宗违反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梅洲乡梅西村党支部书记吴华松违规转让土地问题,白洋乡东山村支委沈坤福违规买卖土地问题,白洋乡东山村委会主任沈剑辉、财务管理人员沈如权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深桥镇新寨村党支部书记沈武强在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红星乡圆林村统计员许松喜会议记录造假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中共清流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省委巡视三组巡视清流期间移交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对16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科级干部8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6人(科级3人),已作出党纪政务处分2人(科级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5人(科级2人),谈话提醒4人(科级2人)。同时对反馈意见中点到的43项具体人、具体事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对144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4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14人(科级2人),已作出党纪政务处分11人,诫勉谈话15人(科级7人),组织处理3人(科级1人),作出书面检查15人(科级10人),批评教育15人(科级5人),谈话提醒42人(处级3人、科级4人),提醒谈话39人(科级4人),函询1人(科级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给予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俞忠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县审计局原干部叶志中、嵩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干部赖利辉、邓家林业站负责人张金国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嵩溪镇城管中队中队长李申平、县委宣传部原驾驶员余继林、龙津镇政府驾驶员阙盛昌、嵩口镇高赖村党支部委员吴永生、余朋乡余朋村村委会原主任邓松良、沙芜乡上坪村党支部书记黄平水、余朋乡东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佳舜等7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中医股股长余毅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官少华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立案情况

对县供销社原主任江永根、原县移民局局长巫光铭、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永欢、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经旺、赖坊镇姚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家荣等5人党纪立案审查;对嵩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原干部吴丽、嵩口镇范元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土生等2人监察立案调查。

(三)诫勉情况

给予田源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水旺、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罗学宽、原县移民局副主任科员欧阳黎晓、县民政局原副局长赖有红、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李宗文、李家乡水利工作站原干部陈福明、县民政局低保站原副站长李心怡、县农业局扶贫办干部李美芳、嵩溪镇扶贫办主任曾应林、嵩口镇扶贫办主任徐志彬、嵩口镇扶贫办原负责人刘景辉、赖坊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干部黄泽霖、余朋乡政府综治办副主任邱鹏飞等13人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原县卫生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良玲、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主任李长发等2人书面诫勉处理。

(四)组织处理情况

给予原县卫生系统党委书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吴爱银免职处理。对嵩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原干部吴丽进行岗位调整。对县财政局原驾驶员罗耀峰解聘处理。

中共泰宁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和移交信访件,逐一开展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相关人员168人,其中县处级10人、乡科级83人;立案22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诫勉谈话29人,批评教育62人,谈话提醒45人,组织调整12人,责令作出检查1人,辞退4人,效能问责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给予朱口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廖元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因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帮助他人套取补助资金、优亲厚友,给予县农业局下渠农技站站长林安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列工程项目用于村级招待费,违反工作纪律,在审批支付工程款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给予朱口镇音山村党支部书记游德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因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给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盛贵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组织调整。

5.因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造成公司多支付工程款,给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雄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组织调整。

6.因违反工作纪律,未经审批擅自将自家房屋拆除重建,给予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黎林旺党内警告处分。

7.因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办理小额免息贷款,违规办理“巾帼扶贫小额贴息贷款”事项,给予县妇联宣教部、权益部负责人梁劲草党内警告处分。

8.因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给予杉城镇丰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炳生党内警告处分。

9.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给予新桥乡大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戴钟屏党内警告处分。

10.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杉城镇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由水党内警告处分。

11.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开善乡余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江弥春党内警告处分。

12.因违反廉洁纪律,以虚假项目套取村财用于个人开支,给予梅口乡水际村原村委会主任吴赞良党内警告处分。

13.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杉城镇际溪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宗文党内警告处分。

1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他人名义申报并套取补助资金,给予下渠镇河良家庭农场法人代表林河良党内警告处分。

15.县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科员廖应生以其本人及其妻子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16.对县殡仪馆原馆长陈宗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组织单位职工到景区游玩和用公款支付景区门票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17.对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二中队队长叶鑫职务违法,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给予政务立案。

18.对开善乡池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傅金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逼迫他人交纳便道维护费和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19.对大龙乡江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廖增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20.对杉城镇东石村党支部书记邹贵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21.对杉城镇东石村原村委会主任江远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22.对大龙乡江家岭村纪检、宣传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廖金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二)诫勉谈话

1.因“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公款支付景区门票,给予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党支部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吴近新诫勉谈话。

2.因工作失职,导致多支付工程款,给予泰宁旅游管委会党委委员、旅游集团党支部书记黄宜贵诫勉谈话,并给予组织调整。

3.因执行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不严,给予县人社局主任科员、副局长应旭棠、时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吉祥、办公室主任吴桂芳诫勉谈话,并给予黄吉祥组织调整。

4.因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差,作风不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王斌勇、导办人员吴天婧诫勉谈话,并给予王斌勇组织调整。

5.因“三会一课”等党建材料网上摘抄,给予原县安监局副局长李长贵、工作人员余金财诫勉谈话。

6.因人为拆分建设项目、规避监管,给予时任杉城镇党委副书记童梅诫勉谈话。

7.因杉城镇丰岩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入住率低,给予杉城镇副镇长吴本应诫勉谈话。

8.因存在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项目未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及发包项目未进行审核等问题,给予泰宁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卢建辉诫勉谈话。

9.因接受宴请和旅游购物,给予泰宁县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叶建光诫勉谈话。

10.因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存在误差,给予大龙乡水利站站长肖家军、大龙乡党政办副主任马孙平、大龙乡村建站负责人陈德志、朱口镇道安办主任温育胜、朱口镇扶贫办副主任黄冰、杉城镇扶贫办干事廖健、上青乡水利站站长黄啟翔诫勉谈话。

11.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发现工程结算单价套用错误的问题,给予泰宁旅游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李水荣诫勉谈话。

12.因上清溪排工收小费损害泰宁旅游形象,造成网络舆情,给予泰宁旅游公司竹筏分公司排管主管李加良诫勉谈话。

13.因大龙乡2017年库区移民光伏项目仅有1家企业报名直接中标,给予时任大龙乡大布村村委会主任黄加增、官江村村委会主任卢顺其、显口村村委会主任余耀堃诫勉谈话。

14.因扶贫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给予开善乡儒坊村村委会主任江征宙诫勉谈话。

15.因开展组织生活不严肃,给予泰宁县杉城镇际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永胜、文书李清光诫勉谈话。

16.因在征地、租房等重点工作中宣传不到位,造成项目搁浅,给予泰宁县新桥乡水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增盛诫勉谈话。

中共大田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共对48名(科级11人)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党纪政务立案19人(科级5人,已党纪政务处分17人),诫勉谈话14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10人(科级4人),谈话提醒5人(科级1人)。共移交诉求类信访件244件,已全部办结答复,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或调解协议书5件。

党纪政务处分17人。对大田县政协社会事业委副主任苏晋葛,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广平镇副科级干部涂锦瑜,参与“带彩打牌”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统计局原局长吴高勇,违规在单位账户列支土特产、茶叶、酒水等费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林镛,违反“两违”相关政策及对鸿图中学违规招入2名教师负有领导责任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上京镇党委书记林世畅,违规决策干预下属集体企业资金的使用和出借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起聪,违规公款吃喝并在村财列支用餐费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林起库违规公款吃喝并在村财列支用餐费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均溪镇东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郑祥建,殴打他人致轻伤(壹级)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大田县华兴镇仙峰村原文书翁文偕,虚报冒领种粮补助资金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太华镇甲魁村委会原主任苏进报,冒领村集体补助款及对抗组织审查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奇韬镇桃舟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其为,侵占公共通道建设庭院、侵占集体土地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济阳乡砚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章绍裕,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宴请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济阳乡砚坑村委会原主任章前程,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宴请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前坪乡下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廖青途,将代领的计生小组长工资用于个人开支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桃源镇前厝村委会原主任郑圣烨,未能及时将经手管理的林业补助资金进行分配、侵害林农利益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文江镇小芹村党支部原书记柯永味,虚报套取村级一事一议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村务日常支出、擅自扣留群众造林补助款长达四年之久用于日常开支问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大田县文江镇小芹村委会原主任柯永令,虚报套取村级一事一议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村务日常支出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已立案正在审查2人。

诫勉谈话14人。大田县均溪中心幼儿园园长陈兰兰,大田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所长肖先涌,大田县均溪镇政府科员陈奇旭,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委会原主任陈耀华,大田县湖美乡湖上村党支部书记施素梓,大田县湖美乡湖上村委会副主任施大利,大田县石牌镇小湖村党支部原书记乐景川,大田县石牌镇小湖村委会原主任乐发广,大田县屏山乡内洋村党支部书记苏庆焌,大田县屏山中心小学原副校长(主持工作)郭育贵,大田县太华镇温坑村党支部原书记连仁芳,大田县太华镇温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兴泉,大田县桃源镇前厝村党支部原书记郑永胜,大田县广平镇岬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林长南。

(二)对省委巡视五组反馈的问题,组织人员逐一认真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依规依纪依法对218名(处级9人,科级44人)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科级1人),党纪政务立案8人(科级3人,已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8人(科级1人),诫勉谈话18人(科级6人),批评教育134人(处级1人,科级28人),谈话提醒47人(处级8人,科级5人),集体约谈9批次。

移送司法机关3人。对大田县农科所原所长周高山,贪污、挪用公款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大田县农科所原会计王小惠,与周高山共同挪用公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福建省宝宸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杨维孙,与周高山共同挪用公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

党纪政务处分7人(其中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对大田县屏山乡党委原书记连仁山,因对“屏山乡政府套取林草及坡改梯项目资金”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屏山乡政府原乡长张乃军,因对“屏山乡政府套取林草及坡改梯项目资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屏山乡玉屏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进相,在落实解决贫困户安全饮用水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屏山乡玉屏村委会原主任陈其捷,在落实解决贫困户安全饮用水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文江镇政府会计陈艳红,因对文江镇政府挪用旧村复垦专项资金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建设镇建民村党支部书记郑永清,落实扶贫政策不力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已立案正在审查1人。

组织处理8人。大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连福石,大田县文江镇昭文村党支部书记杨连秀,大田县谢洋乡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站长陈美清,大田县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股股长尤勇丰,大田县奇韬镇国土所副所长池承斌,大田县梅山镇计生协会副会长施素登,大田县煤炭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范立练,大田县建设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郑恩森。

诫勉谈话18人。大田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叶宝生,大田县直机关党工委主任科员林秋云,大田县贸促会(国际商会)主任科员吴高钟,大田县奇韬镇政府副主任科员陈思堡,大田县屏山乡党委原宣传、统战委员周调成,大田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严志垕,大田县梅林村党支部书记田美依,大田县武陵乡经管站站长郑丁坚,大田县上京镇经管站站长余华敏,大田县奇韬镇经管站站长陈在椰,大田县梅山镇经管站站长刘兴致,时任大田县委编办主任叶增稳,大田县桃源镇上举村委会副主任肖先钦,大田县桃源镇兰玉村委会委员翁新琴,大田县梅山镇沈岭村委会主任吴同村,大田县文江镇文江村党支部书记陈汝治,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池乃团,大田县武陵乡百束村党支部书记林疆诫。

中共顺昌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六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移交检控类信访件117件,涉及科级干部(科级单位) 51件、一般干部(股级单位)26 件、农村人员32 件、企业人员1件、其他人员 7件。县委高度重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全面梳理列出线索清单,组织精干力量抓紧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目前,已办结109件,尚有8件正在办理中。

目前,共对169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81名。共立案33件33人,已办结15件15人(科级2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移送司法3 人(含开除党籍2人),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8人,组织处理1人;正立案审查18人(科级6人)。诫勉谈话34人,通报批评 1人,批评教育53人,提醒谈话48 人。

(一)党纪政务立案情况(共33人)

1.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远华和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扶贫办主任赵再兵因在仁寿镇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调查和处置村民贿选问题,王远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并调离司法局;赵再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岚下乡会计服务中心总出纳卢惠云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卢惠云有期徒刑5年6个月。

3.黄祖新、张喜生在担任岚下乡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期间,玩忽职守,导致卢惠云挪用公款罪案发,造成公款损失问题,黄祖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张喜生受到降低退休待遇处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双溪街道水南村党支部书记郑国全因以贫困户名义获得扶贫贷款,以及未及时还款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兼县粮食企业党支部书记谢晓曦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城接待、超陪餐接待、违规上烟酒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大历镇大历村党支部书记童建华因违规将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补助资金以自愿捐赠的形式,用于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大历镇田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长远因将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亲属列入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大干镇余富村党支部书记邓小辉因未经许可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埔上镇土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善涛因以各种名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大干中心小学校长雷缪松因安排无实质性的公务接待活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高阳乡安浆村党支部副书记邱上游因同意村委会将造福工程补助款挪作他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双溪街道溪兰村报账员兰财养因审查把关不严,将不符合规定的对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范畴,违规享受造福工程补助资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双溪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余根昕因私车公养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此外,正在对18人进行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

(二)诫勉谈话(共34人)

给予诫勉谈话人员分别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黄秀权,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火生,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子斌,县工信和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小平,县工信和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县国有商业企业留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何长明,县工信和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县物资总公司党支部书记郑天进,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邹祚杰,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邹吉福,县交通运输局管理与信息化工作股负责人、局财务室负责人邓毅萍,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第一党支部书记陈鸿,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第二党支部书记林铭善,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第三党支部原书记程容钦,顺昌光华玻璃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魏承科,县物资公司党支部原书记陈华全,县工信和商务局机关退休党支部原书记黄贤明,县市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陈祥友,县教育印刷厂厂长陈明福,建西镇扶贫办主任张玉华,仁寿镇干部赵兴旺,岚下乡路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志平,高阳乡安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子和,元坑镇宝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叶树全,元坑镇际下村党支部书记叶广兴,双溪街道溪兰村村委会主任兰建华,元坑镇际下村村委会主任杨永生,大干镇余富村村委会主任钟占,大干镇武坊村村委会主任金建春,埔上镇大布村村委会主任龚荣光,埔上镇土丰村村委会主任谢林忠,大历镇大历村村委会主任陈祥霖,建西镇慈太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张福安。埔上镇大布村村委会委员吴鹏举,双溪街道下沙村文书雷福生,洋口镇将军村文书吴明财。

中共光泽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移交检控类信访件55件,涉及处级单位1件、科级干部(科级单位)18件、一般干部(股级单位)3件、村居人员26件,国企人员2件,其他人员5件。县委高度重视移交信访件和相关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认真梳理问题线索,组织精干力量抓紧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目前,检控类信访件和相关问题线索已基本办结。共对16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科级干部51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16人,政务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22人,批评教育18人,廉政提醒谈话76人,廉政约谈30人。

(一)党纪、政务立案情况(共22人)

给予崇仁乡林场场长龚治家、司前乡黄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学西、司前乡黄坊村村秘书、村委委员郑裕土、崇仁乡洋塘村羊头组包组干部兼护林员郭金福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妇联主席陈文娟、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原县文体新局局长)黄连福、县委办主任科员张瑶华、崇仁乡主任科员魏淑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副局长严春华同志、县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姜金宝、鸾凤乡副主任科员吴细心、鸾凤乡高源村主任元高祥、杭川镇坪山社区主任刘志红、寨里镇大青村支部书记高尤福、县坪溪农场支部书记兼场长黄火根、寨里镇官桥村党支部组织委员李銮娥、寨里镇桥亭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吴先忠、司前乡举安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郭章秋、崇仁乡王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刘兆有、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培训推广股负责人孔禹等16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人社局副主任科员涂珍爱政务警告处分,茶富中学校长胡明芳等2人政务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共22人)

给予诫勉谈话人员分别为:县委办主任科员、台办主任(原农业局局长)张庆新、县残联主任科员罗爱武、华桥乡党委副书记敖兰玉、县住建局总工程师王强(副科长级)、县公安局寨里派出所所长胡其发、县公安局止马派出所所长(原司前派出所所长)徐景贤、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警务保障室负责人董帝强(副科级,已退休)、鸾凤乡防火办主任许智伟、县医院副院长张求水、县林业局营林股负责人郑步青、县林业局计财股负责人林赛花、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集体建筑企业协会法人郭荣健、县住建局干部李伟男、县住建局原干部曾韬(已辞职)、杭川镇宫家巷至崇仁乡崇仁村二级公路项目业主代表张伟、杭川镇坪山社区原党委书记林小英、鸾凤乡高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群文、寨里镇官桥村党支部书记龚谦华、寨里镇百石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原桥亭村党支部书记)余贤胜、司前乡举安村党支部书记戴小华、寨里镇原茶富村扶贫协管员王泽才、寨里镇小寺州村扶贫协理员邱金水。

中共政和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省委巡视七组移送的120件检控类信访举报件,县委高度重视,专题听取县纪委信访举报分析,研究处置方案,要求重点件由县纪委班子成员包案负责,全面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截止目前,检控类信访举报件120件中,已办结87件,失实了结52件,属实或部分属实35件。共立案22件3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组织处理2人,第一种形态处理26人(诫勉谈话8人),责成整改问题4个。对巡视期间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和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查处,共处理168人次,其中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次(科级11人);组织处理4人(科级2人);第一种形态处理126人次(科级34人次),诫勉谈话23人(科级6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对县政府副县长(时任铁山镇党委书记)颜隆波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委编办主任(时任澄源乡党委书记)宋启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澄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重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外屯乡政府副乡长王善明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石屯镇党委原主任科员陈仁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畜牧水产局原局长汤文池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粮食局原局长游智琳予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任县国投公司董事长)魏显武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兼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郭陈华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疾控中心原主任魏焕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熊山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薛娟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澄源乡会计核算中心原主任周慈清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原县国土资源局杨源国土所所长魏菁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林业局原杨源林业站站长吴声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铁山镇人大秘书张金凤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县华林木竹检验中心主任李守龙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辅警谢荣宇移送审查起诉。对东平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原负责人宋用军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国投公司副总经理徐智庆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教育局电教站干事杨世翔予以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审查起诉。对澄源乡黄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曾大钟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澄源乡赤溪村村委会原主任颜隆尧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对澄源乡澄源村党支部委员王志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澄源乡澄源村党支部原书记许清武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澄源乡澄源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金鸿予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澄源乡富村场党支部原书记许妙锡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澄源乡富村场党支部原委员、场长许正灶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其场长一职。对星溪乡林屯村村委会原主任魏仲琳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石屯镇同心社区党支部书记林有沐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澄源乡赤溪村党支部原书记颜隆贵予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石屯镇洋后村顶前小组小组长黄信青、顶前小组村民黄忠水移送审查起诉。对熊山街道新南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卓陈蕊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东平镇金峰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宗宏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铁山镇张屯村党支部原下派书记范辉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杨源乡筠竹坑村党支部原书记吴隆和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岭腰乡锦屏村村委会主任叶慧进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岭腰乡横坑村村委会原主任黄祥兴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二)组织处理情况

对原县行政执法局局长连代满进行岗位调整,免去其局长一职。对澄源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辉予以组织调整,改任澄源乡副主任科员。对石屯镇际下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家信予以组织处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一职。对杨源乡洞宫林场场长张传利予以免职处理。

(三)诫勉谈话情况

已给予23人诫勉谈话处理,分别是:澄源乡原党委副书记陈秀天,澄源乡政府副乡长陈林芳,原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兼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郭陈华,驻卫健局纪检组常务副组长(时任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鸿森,县税务局二分局局长魏重镇,县总工会副主任科员陈胜进,县城市管理局特勤大队队长张毅,石屯镇城建所所长宋育华,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余庶颖,县文化馆副馆长郑孝明,外屯中学副校长宋进弟,外屯中学校长范和清,石屯镇经管站原站长吴晓晖,石屯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刘宝进,石屯镇公路站原站长吴水生,县城市管理局城管大队党支部书记王平,外屯乡外屯村村委会主任杨机贵,星溪乡东山村村委会主任张正富,岭腰乡横坑村党支部书记韦立华,澄源乡黄岭村党支部书记鲍日琳,铁山镇凤林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荣,星溪乡念山村党支部原委员曾大进,铁山镇李屯洋村党支部书记余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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