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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自行车怎么换牌,如何管理、回收?详解来了!

2019-10-13 19:23: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福州市政府召开福州市加强电动车自行车规划管理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进行解读,回答了市民关注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记者张立庆 摄

东南网10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张立庆)今日下午,福州市政府召开福州市加强电动车自行车规划管理新闻发布会,福州市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地铁公司、公交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针对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进行解读,回答了市民关注的问题。

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市民 基本可以换发黄牌

为减轻城区交通压力,保障市民交通顺畅,福州市免费为市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更换新式的蓝色号牌和黄色号牌。其中,对于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市民的电动车,基本可以换发黄色号牌;但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其余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转移登记或者更换为蓝色新号牌,也可办理回收补偿。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允许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更换为蓝色新号牌或者办理回收补偿。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更换黄色新号牌:①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②办理人身份信息与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不一致的;③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更换黄色新号牌的不予办理,但允许将车辆转移给个人后由个人申请办理。自11月10日起,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办理原号牌转移登记(包括个人之间车辆转移登记、单位车辆转移给个人)。 

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徐志慧介绍说,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通行。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号牌有效期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市民可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车辆到指定地点办理更换号牌。

同时,考虑到市民的消费需求和生活需要,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以单位名义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核准更换。对于市民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申领新号牌的,可通过“福州交警”或“e福州”APP在网上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材料直接便捷办理,实现线上审核、线下购车、线上注册,方便快捷完成车辆登记报牌,申领黄色新号牌的市民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交管窗口办理。

此外,新申领黄色新号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1)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2)年龄未满16周岁的;(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5)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6)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黄色号牌登记的;(7)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者 将被抓拍 实施信用惩戒

福州市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持续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闯禁行、逆行、违法上高架桥等交通违法行为,还将应用路口安装的非机动车违法抓拍系统,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并将电动自行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记者了解到,在此前,对于电动车违法行为主要靠路面执法查处,今后实施违法抓拍后,将进一步对电动自行车行驶人员进行约束。

根据公安交警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2017年至2019年5月,城区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684起,占全部交通事故的49.39%;2019年上半年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火灾事故30余起,造成市民群众巨大财产损失。

福州市公交运行规划情况介绍    东南网记者张立庆 摄

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车停放管理专项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及强化停放管理,严禁无牌、超标及未悬挂黄色新能源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停放。确保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整齐、有序停放。严管范围包括福州市四城区三环路(含)以内以及马尾区罗星街道和马尾镇的所有道路和公共场所。

自《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实施之日起,由福州市城管委牵头,五城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专项整治。对不在指定区域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搬离措施,并顶格处罚。对停放在指定区域的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搬离措施。自《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后,对停放在三环路(含)以内以及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区域,但未悬挂黄色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搬离措施,并顶格处罚。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同时开展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行动。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城管委和五城区政府各组织一支巡查队伍,对路面存在的乱停放现象即时予以通报,各属地执法队伍应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反馈整改情况。

同时强化信用监管,对有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禁停区域或不在指定区域停放的车主,三个月内累计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3次以上(含)的,或一年5次以上;对在三环路(含)以内以及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区域停放的无牌(含悬挂蓝色新号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三个月内累计被执法部门行政搬离3次以上(含)的,或一年5次以上。对以上违章的车主,由各区报送市城管委纳入失信黑名单,推送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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