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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 需备案审查

2019-11-04 10:55:29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仁青卓玛 仁青卓玛  

东南网11月4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日前,省教育厅、网信办、公安厅等六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备案细则)》,《方案》规定,今后,凡在福建省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均需提交备案材料备案审查。学科类培训包含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根据《方案》,面向福建省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其主办机构、业务信息、培训人员、培训内容、机构承诺等均被纳入备案管理范围,需进行备案审查。

《方案》表示,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教育、网信、公安、广电、通信、“扫黄打非”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我省将采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按照备案审查、逐一排查、全面整改、加强监管等流程,有计划、分步骤开展规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排查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课程设置不得超出国家学科课程标准

《方案》明确,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学科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培训时长。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平台显著位置公布培训人员信息

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布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外籍培训人员还需公布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学生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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