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在肩 认真履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40周年工作综述之三
2019-11-13 08:55: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仁青卓玛 仁青卓玛 |
东南网11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40年,八闽大地风起潮涌。40年,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40年来,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领域的我省人大代表,承载着人民的重托,肩负着神圣的使命,树立了人大代表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40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工作成绩斐然,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推动我省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夯实基础,在选好人民“代言人”上下功夫 2011年11月,事关全省2800多万选民的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如火如荼展开。 这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两个多月后,新一届市县乡人大代表经过依法有序的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县乡人大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我省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选好人民的“代言人”,既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奠定了基础,也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省人大常委会除了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外,还负有指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职责。 为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逐步制度化、法治化,1979年,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诞生;1992年,代表法颁布。 为增强选举工作的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1992年分别制定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和代表法实施办法。 2006年之前,我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不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人大代表进行同步换届选举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进行统筹安排,实现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合理衔接。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实施了8次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指导了10次县级和11次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现了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统一。 实行普遍差额选举、设立流动票箱、推行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在选举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以法律为依据,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 2016年至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加强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把好入口关,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督促指导,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加大力度,让代表的“好声音”掷地有声 2018年11月,一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审会召开。评审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并作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效能考评的量分依据。 这是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升办理质量的又一次积极探索。 为了让代表建议办理更有成效,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2002年在全国率先开通“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综合业务网”,实现网上办理;2003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承办单位对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并对“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2015年,建立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建议制度,每年确定若干件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办理难度大的建议,进行重点交办和督办,并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 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省人大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提出、办理和反馈等情况,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不断发展,让人大代表的作用日益凸显。 龚美新代表连续数年向省人代会提出议案,推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设立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把每年的10月26日确定为全省“环卫工人节”。阮培金代表在省人代会上对福建省贫困人口数提出质疑,不仅改变了一个数据,也推动福建成为在全国最早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林善平代表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看到夫妻虚假债务对当事人的伤害,他提出的有关建议促成最高人民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作出修正……这些在平凡岗位上铸就不平凡人生的人大代表们,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奋力推动了福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完善机制,保障代表投身履职“主战场” 新中国70华诞前夕,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深入三明三钢集团调研,又与省、市、县、乡人大代表们以及三钢工人们一起用歌声表达对祖国的热爱,得到了中央媒体的关注点赞。 40年来,我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代表工作的活力和效果不断增强。 198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1988年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在全国较早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规范。2000年,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在基层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 2004年,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后,我省代表工作迎来加快发展阶段。 代表视察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议案与建议办理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代表培训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每一个阶段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大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启用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出台《中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履职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大力传承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时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理念和生动实践,秉承历届省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思路,更加重视代表作用的发挥。 开展常态化向代表学习活动,邀请代表讲课、作报告;组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走访分工联系的省人大代表;坚持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健全常委会领导同志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指导全省1100多个乡镇、街道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推动“互联网+代表履职”…… 40年来,我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力有效的履职保障,增强了代表的履职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发了履职热情。人大代表在履职尽责的生动实践中共同交出了人大工作的优异“成绩单”。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