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法官联络室成立

2019-11-13 20:06: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1113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榕法)11月1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法官联络室成立,福州市水利局局长陈济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光参加了揭牌仪式。

据悉,该法官联络室将派资深法官定期驻点办公,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培训,对涉及水生态环境的相应纠纷采取多元方式进行化解,完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审判程序,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水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水保护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司法建议,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联合法治宣传等方式,提升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质效,共同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通过法官联络室的设立,福州中院与市水利局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咨询机制、生态修复机制等,进行常态化工作对接和精细化司法服务,构建共建、共治、共管的工作局面,不断完善创新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协同联动和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福州水系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有力促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司法修复、水岸线管护、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共同改善提升闽江、敖江、九江、大樟溪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进一步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据介绍,福州中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有效扩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范围,立足福州市水生态环境的具体情况,结合中院开展的“守护自然”系列生态司法保护创建活动,健全完善福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以设立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法官联络室为载体,不断推进全市河湖治理和管理法治化水平。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