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泉州立法保护母亲河水环境

2019-11-21 08:26:31 作者: 刘益清 黄琼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仁青卓玛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益清 黄琼芬) 20日,《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泉州召开。记者获悉,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泉州母亲河晋江和洛阳江保护从此有法可依。 据悉,这是泉州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法规。

晋江、洛阳江(简称“两江”)是泉州市辖区内河流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两条独立水系,流域面积达6000多平方公里,占泉州地域面积的54%。泉州市是缺水大市,人均水资源不到全省人均水资源的四成,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主要来源于两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泉州水资源环境保护压力日趋增大,为推动泉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泉州市颁布《两江条例》,立法保护两江流域。

《两江条例》分为总则,流域规划和水质要求,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一条。《两江条例》把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写入保护原则,树立鲜明导向;同时结合两江沿岸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密集的实际,因地制宜,将立法重心放在处理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两方面的关系,同时针对截污、黑臭水体、建筑垃圾等生活、工业污染源等具体问题,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进一步为泉州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法制保障。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