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确定首批12所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学技能可免费还可获补贴
2019-11-25 12:38: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启动仪式现场。东南网记者张立庆摄 东南网11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11月25日,福建省(福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周启动仪式在福州举行。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我省确定福建技师学院、福州第一技师学院等12所院校为首批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以及退役军人和残疾人都可以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除此之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可以获得500元——3000元不同等级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获得500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介绍,福建省开展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首批省级培训学校名单为:福建技师学院、福州第一技师学院、福州第二技师学院、厦门技师学院、南平技师学院、龙岩技师学院、宁德技师学院、漳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莆田市技工学校(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我省支持技工院校承担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支持各地对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企业,企业培训方案在通过人社部门审核开班后,可申请预拔50%,在培训结束后再申请剩余补贴金额。 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1次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一年内获取多项同类型证书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能申请1次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办理流程为:按属地原则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属地原则,持申报材料向实名制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