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
(2019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和关于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工作要求,办好由福州市承办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深入挖掘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新时代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有关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为推进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结合福建实际提出一系列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理念思路和重大举措,推动了一系列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开创性实践,为延续福建文脉、守住绿水青山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八闽大地的宝贵财富。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人民日报》重刊习近平总书记2002年所作的《〈福州古厝〉序》。2019年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宣布,2020年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由福州市承办。这些既是对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站在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牢固树立经济发展和生态、人文环境保护同等重要的观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牢记嘱托、接续奋斗的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激发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巨大热情,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为推进新时代福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切实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制度保障
保护利用好文化和自然遗产,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牢固树立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也是政绩的观念,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要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教育体系。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工作协调机制、监测评估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和终身追究制,实行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探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离任交接制度,创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资源使用及差别化管控机制等,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长效化常态化。要从立法层面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文物保护管理、自然遗产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红色文化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支持鼓励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定,积极探索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领域先于省级进行立法。省、设区的市政府要及时提出有关制定修订法规的议案,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政策的衔接配套,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制度建设夯基垒台、积厚成势,以法治之力保障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事业行稳致远。
三、全面实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全面实施文化和自然遗产有关法律法规,既压紧压实法定责任,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同时又充分挖掘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蕴含的文化价值、精神财富、生态理念,守护自然珍宝、擦亮文化瑰宝,让文化和自然遗产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落实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文物安全保护力度,加强文物生态保护、源头保护,不断提升我省文物事业发展水平。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实施整体保护、提升传承水平、提高实践能力,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要深入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加快认定登记、建立数据平台、加强规划管控,将“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让人民记住乡愁。要深入实施武夷山、福建土楼、鼓浪屿、“中国丹霞”等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法规规章,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管严控、完善制度、科学利用、世代传承,让当代人享受到大自然的美好馈赠。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执法监管,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相关犯罪,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把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逐步走出一条依法依规、符合福建省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之路。
四、持续推进新时代福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我省有独特丰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优势,有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对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创造的宝贵财富,有条件也更有责任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坚持党对文化和自然遗产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传承与管理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破解难题、推进工作。要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人才保障和队伍建设,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提供有力支撑。要把我省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为福建文化的亮点和标杆工程。要深化涉台、海丝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更好服务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交流合作。要多层次拓展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合理利用途径,积极开展旅游、文创、展演、游学等体验实践活动,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与产业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相结合,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融合创新,使之更多更好融入生产生活、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要以承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为契机,推动全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新提升、推动全省城乡面貌品质新提升,讲好中国故事尤其是福建篇章,向国际社会展示清新福建、有福之州的独特魅力。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五、大力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多元共治
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也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应尽责任。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完善多方参与和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培育以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志愿者作用,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着力形成全社会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自然馆等公共机构作用,利用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加大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利用的自觉意识,形成礼敬守护遗产人人有责的法治环境,进而更好地熟悉中华历史、传承中华文明、弘扬中华文化,不断激发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坚定建设新福建、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切实加强新时代我省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精心呵护好、永续传承好,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