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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动员1000家社会组织与1000个老区村开展结对帮扶合作

2019-12-06 19:21:46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周冬  

东南网12月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林静)记者获悉,近日,福建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制定《“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动员1000家社会组织与1000个老区村开展结对帮扶和深度合作,采取优势链接、项目互推、长期合作的方式,帮助双方实现共同发展壮大的目标。

《方案》指出,社会组织依据自身条件,秉持自愿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需要帮扶合作的老区村;根据老区村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组织自身条件等实际情况,因村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社会组织应针对老区村实际状况,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帮助老区村实现精准脱贫和振兴发展;社会组织和老区村应当秉持互利共赢的理念,利用各自资源,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信息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在帮扶合作中共同发展壮大。

《方案》明确,在全省选择1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100个老区村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形成一批结对典型,并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动员、引导全省1000个社会组织与1000个老区村签订“一对一”的帮扶和合作协议;社会组织根据老区村的资源特点,帮助老区村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一村一品”发展目标;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帮助老区村争取政府部门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完善老区村基础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区村干部和致富能手等培训,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指导创业实践;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搭建产销平台,帮助老区村销售优质特色农产品,增加群众收入。

《方案》强调,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导老区村与有意向的社会组织共商结对事宜。对自主结成对子的社会组织和老区村,组织双方签订结对协议书。积极探索“社会组织+老区村”合作模式,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上有机融合,围绕市场需求培育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引进龙头企业、搭建产销平台、促进休闲农业和美丽乡村旅游开发,大力发展老区村特色产业。结成对子的社会组织和老区村,要因地制宜,研究选定1-2个合作项目,联合确定合作的形式与机制,共同拟制合作的方案,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方案》要求,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民政部门开展工作,为社会组织帮扶老区村发展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整合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现有资源,开展“三社联动”,支持老区村全面振兴发展。利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对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的优秀社会组织,给予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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