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2019-12-20 21:00: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周冬 |
东南网12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为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的融资担保力度,记者获悉,日前,福建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4767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 根据要求,只有符合年度新增融资担保总额超过2000万元、新增担保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担保占比50%以上,且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融资担保业务才能获得补偿。 其中,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1%比例补偿;为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1.6%比例予以补偿。 据悉,享受风险补偿的融资担保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在福建省依法设立,获得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按要求在“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平台”注册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其他行业监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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