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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
2020-01-08 16:33:16 来源:东南网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公布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的部署要求,促进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不断深化、拓展、提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

科技特派员制度发端于福建,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深入总结基层经验、科学深化提升、大力倡导推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来,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广大科技特派员要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新时代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要始终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作为脱贫攻坚的具体举措,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继续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二、进一步拓宽选认渠道,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1.加大选认力度。根据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每年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2000名,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带动万名以上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2.扩大选认范围。打破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选认科技特派员,实现创业和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每年选认一批省外、境外科技特派员到我省开展创业与技术服务,其中,选认台胞科技特派员100名以上,促进闽台科技和产业合作交流,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3.改革优化选认方式。以“用”为导向,优先从为农户和乡村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中选认科技特派员,防止简单“拉郎配”,防止脱离基层实际。

4.支持开展团队服务。逐步加大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比例,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

5.积极推行法人科技特派员模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与各地政府建立科技合作关系。鼓励法人科技特派员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的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创新供需对接机制,促进精准合作精准帮扶

6.创新“订单式”需求对接模式。各级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要定期收集和汇总基层农户、经济实体等对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根据需要面向省内外征集解决方案,通过需求导向、自下而上的方式,形成“基层提出需求、市县主动认领、省里统筹安排”的“订单式”需求对接机制。

7.创新“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要通过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及时发布优良品种、高优种养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科技成果,以及人才、市场等方面信息,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为农民和经济实体提供“菜单式”服务,增强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四、进一步做实产业帮扶,把创新动能延伸到田间地头

8.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科技特派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携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

9.打造科技特派员创业平台。建设一批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星创天地,为有志于在农村农业领域开展创新创业创造的人才提供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服务平台。

10.推动全产业链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动产业要素有效嫁接、共生融合,促进创业和技术服务向研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延伸覆盖,构建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新格局。

五、进一步提高服务定位,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11.助力脱贫攻坚。每年精准选认360名以上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精准对接区域发展需求,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通过龙头带动、品牌带动和技术带动,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创业提供科技服务。

12.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万行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农林作物高优栽培、畜牧水产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与机械化、绿色宜居村镇和数字农业等方面的技术,为科技特派员助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13.助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科技特派员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为农民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服务,加快形成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民增收致富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14.助力乡村基层治理。根据乡村基层治理需求,有针对性地选认一批熟悉农村、了解农民的科技特派员,传播先进文化和技术,为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

六、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做好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15.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和“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增强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区)要明确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16.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2020年起,增加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每年各安排2500万元,设立1亿元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星创天地建设;对于带动性强、成效明显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注重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激发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积极性。各市、县(区)政府应切实保障市、县级科技特派员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补助科技特派员在成果转化方面的支出。

17.促进区域协作。福州和厦门要从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闽东北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内其他地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其中,福州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南平市、宁德市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厦门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龙岩市、三明市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

18.落实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提供政策保障,让科技特派员“名利双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担任科技特派员作为锻炼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把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经历,视为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对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19.保障合法收益。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收益,为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所有,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20.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结合数字福建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市、县(区)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完善平台功能,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精准服务、远程服务、动态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

21.营造良好氛围。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在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中安排一定名额用于表彰优秀科技特派员。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用好“学习强国”、“新福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创业创新、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积极投身农村创新创业创造,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