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2020-01-18 20:16: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林瑶 |
东南网1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记者今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排污许可制改革实施3年来,福建有序推进了3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2020年排污许可改革进入攻坚期,今年内,福建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逾期未领证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未完成任务的地市将被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围。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国家和我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要求,并配套有具体的处罚办法。比如,没有领证的,将责令改正或限产、停产,并处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不等的罚款,甚至责令停业、关闭,企业负责人还可能被拘留。因此,持证排污是当务之急,是关乎企业发展的大事!企业负责人要安排专人对接、专人负责,抓紧填报、按时申领。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存在问题、暂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排污单位,将按“先发证再到位”的原则,根据企业的整改承诺,并给予合理的整改时限,同时强化帮扶指导,引导企业规范排污行为,共同推动排污许可制的发展和完善。 省生态环境厅加紧研究细化了2020年推进工作方案,总体安排是: 摸清底数。2月5日前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数据,多方摸底,形成辖区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 排查无证。2月底前明确清单管理类别,同步开展现场检查,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分类处置。3月20日前“2017-2019”应发证企业的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4月20日前完成核发登记。7月20日前“2020”应发证企业的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9月20日前完成核发登记。 整改清零。对账销号,应发尽发。逐一销号,不留死角,实现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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