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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倡议社保事务不见面办理

2020-01-31 18:24: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蔡秀明  

东南网1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福建省人社厅今日发出通知,要求福建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建议各参保单位、参保人,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户外活动,尽量选择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社保事务,减少现场办事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防止疫情扩散。此外,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2月3日起正常对外服务,建议广大群众通过网上办理。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本信息变动业务申报

建议使用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未注册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电话联系所在地咨询电话,核实相关信息后开通使用。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rst.fujian.gov.cn,点击“12333公共服务平台”

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打印业务

建议使用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闽政通APP、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打印。

养老金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业务

建议使用闽政通APP、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开展人脸识别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咨询

建议拨打12333、12345咨询电话。

服务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参保单位经办人、参保人确需到社会保险服务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主动佩戴口罩并配合测量体温。为了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发热或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进入服务窗口或办事大厅。

其他业务办理方式

未使用网上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建议通过邮寄申报材料的方式办理,并请留下联系方式和地址。业务受理时间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材料的时间,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电话及时与您保持联系,并将受理经办情况通过电话、邮寄方式反馈给您。

厦门市社保业务办理

厦门市相关社保业务办理,以厦门市社保中心相关规定为准。

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2月3日起正常对外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星期五)至2月2日(正月初九、星期日) 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暂停对外服务,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对外服务。

正常上班后,建议广大群众尽量选择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或者自行下载“闽政通”APP在线办理业务(可通过网站或闽政通APP搜索栏搜索办理事项查看办事指南,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材料),减少现场办理次数。

确需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现场办事的群众,请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和引导,与办理业务无关的群众请尽量少到服务大厅,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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