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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莆田出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05 07:41:15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段金柱 吴旭涛)4日,福州市出台《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从优化金融服务、做好企业服务、稳定用工队伍三个方面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免担保费。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精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加大市技改基金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贴息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压降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榕分支机构及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供应链融资、线上自助贷款等方式,加大资金投放力度。

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对接、远程服务等互联网手段,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线上顾问服务,发挥海峡基金港等金融服务平台功能,设立线上应急服务窗口,要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市属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费用。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福州市〔含县(市)区、高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措施还包括: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延期交纳税款;返还失业保险费;对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稳就业奖励等。 

又讯 (福建日报记者 林爱玲) 3日,莆田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下称《措施》),从金融支持、费用减免、复工补助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助其渡过难关。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措施》要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其中,确保信贷余额不下降。“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或采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措施》要求,不得抽贷、压贷、断贷,确保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措施》要求,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减点幅度在60个基点以内,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生产“三必须一重要”重点生产领域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息予以贴息50%。同时要求各银行机构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转贷、放款等业务,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措施》要求,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不少于10亿元的紧急融资额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莆田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

在复工补助方面,《措施》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提出了返还中小微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的意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提出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的意见。《措施》要求,对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购置的设备予以加大补助力度,对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对困难企业复工生产的,予以电费优惠和招工补贴。

此外,《措施》对中小微工业企业承租各类营用房提出了房租给予免收、房租减半等意见。税务方面,还提出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依法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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