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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推行“不见面”办理

2020-02-05 07:44:52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省人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经办大厅强化防控措施,推行“不见面”服务,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等。

通知明确,对于已领取待遇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在疫情期间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在疫情结束前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在疫情期间,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或城乡居民待遇领取申请的,经审核后,养老金从达到退休年龄或待遇领取年龄的次月起支付并补发。因受疫情影响延期申报缴费,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疫情结束3个月内办理全员补缴的,补缴后按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2019年失业保险补缴申报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

通知要求,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充分运用闽政通App、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引导城乡居民通过“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和小程序办理各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为阻断疫情传播,省级和设区市劳动能力专家现场鉴定暂缓安排,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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