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州鼓楼区禁止餐饮单位提供现场就餐 可外卖或打包外带

2020-02-09 22:32: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蔡秀明  

东南网2月9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记者从福州鼓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获悉,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鼓楼区日前发布《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通知》指出,从2月6日起,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禁止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可采取外卖或打包外带的方式提供餐饮服务(线上配送必须做好食品安全配送人员的自我防护工作)。

《通知》明确,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必须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的规定。

严禁有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接触史或从重点疫区抵(返)鼓楼的员工在未经14天健康管理和医学观察的情况下直接上岗;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如有违反本通知内容,特别是擅自提供现场就餐服务等行为,一律暂停营业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请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对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予以支持。

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明确,如您发现以下抗击疫情线索,均可拨打87551945进行举报。

1.14天内从湖北、武汉、温州来(返)榕人员;

2.将房屋出租给从湖北、武汉、温州来(返)榕人员的业主或租户;

3.聚众打牌、聊天、聚餐的人员;

4.非民生保障类的商户提前复工复业;

5.餐饮店提供现场餐食;

6.在民间信仰场所聚集祈福等;

7.小区防控措施不到位(未张贴防疫公告、未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未测量进出人员体温等);

8.其他禁止的行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