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重磅“三连”抗疫情 助力企业渡时艰
2020-02-11 15:33: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东南网2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刘子超)昨夜今晨,税务总局相继下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三份文件,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把支持防控工作抓实抓细,在确保新政策精准落地的同时,巩固和拓展已有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工作。 具体来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发布的《指引》通过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指引》中明确,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以上。 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就纳税人非常关心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办理细则做了回应。明确纳税人按照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要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据了解,为督促各级税务机关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记者看到,《通知》中要求各地各级税务部门在切实加强自身防控的同时,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要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要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要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通知》称,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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