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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

2020-02-20 19:51:10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林瑶  

东南网2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近日,福建企业陆续复工,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福建人社厅做出解读。

 一、企业要开工,员工不愿复工怎么办?

 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后,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因疫情不能返程,会被辞退吗?

 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员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

三、复工后怎样避免人员聚集发生疫情风险?

企业在复工后可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比如,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四、延迟复工期限届满但职工不能按期到岗的,怎么办?

 延迟复工期限届满后,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返岗的职工(如:响应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高风险人员、非重要工作岗位人员延期返岗的;或受政府管制等措施,职工无法及时返岗的等),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按相关休假等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支付工资。

 五、企业因疫情经营困难,不能正常支付工资怎么办?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六、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加班加点吗?

在合法合理的情形下,是可以的。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七、如何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未成年子女看护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因中小学和幼儿园推迟开学,产生的未成年子女看护问题,企业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实际困难,有条件的企业,尽可能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完成相应工作,也可以安排职工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提供正常劳动,使职工在完成工作的同时,也能兼顾好子女看护。职工也要体谅企业,职工家庭有条件的,鼓励采取家庭成员帮助、家长轮流的方式,看护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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